鑑於,在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許多大學的學生中都有法輪功學員,並且學生組織中都有法輪功協會;
鑑於,法輪功是一門植根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和平的自我修煉功法,在60多個國家有上億的法輪功學員;
鑑於,法輪功學員通過氣功修煉、打坐和遵循「真、善、忍」的法理來追求內心平和及身體健康;
鑑於,法輪功不是宗教,完全是自願、免費的;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允許本國公民擁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和信仰自由;
鑑於,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領導人江××不顧中國政府內部的諸多反對,正式取締了法輪功,並且發動了一場殘忍的洗腦、酷刑虐待和殺戮的運動 ,而且迫害持續到今天;
鑑於,前中共領導人江××泯滅良知的行為威脅到整個中國,它迫使政府將迫害貫穿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將迫害強加給中國人民,並將泯滅良知的行為延伸到海外;
鑑於,法輪功學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在美國的請願活動一直是和平、理性的;
鑑於,2003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中報導說,警察經常濫用武力拘捕和平的法輪功抗議者,包括老人和攜帶幼兒者;
鑑於,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了駭人的迫害,成千上萬的學員在勞改營、監獄和精神病院中受到折磨,而且成千上萬的學員被強迫參加洗腦班;
鑑於,至2004年3月21日,已經證實有914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
鑑於,中國政府媒體壟斷了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每天都對法輪功進行詆毀和誣蔑;
鑑於,2004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決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罪,中國的外交官們在其外交職責範圍外散布仇恨。加拿大法院裁決,稱法輪功學員為「×教」成員是誹謗,而且是非法的;
鑑於,在美國的中國代表一直在向美國各地民選官員施加壓力,要求他們拒絕或收回對法輪功的支持;
鑑於,江××集團還一直利用非法手段騷擾、恐嚇和毆打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
鑑於,美國公民、法輪功學員查爾斯-李自2003年1月22日起被中國當局關押以來遭受了精神和身體上的折磨;
鑑於,2002年2月份,大約60位來自北美洲,南美洲和歐洲的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進行和平呼籲時,受到武力圍攻。
鑑於,聖荷西州立大學畢業生、美國公民李春泉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和平呼籲,被5名中國警察殘暴的毆打,並被關押了24個小時,她被不許與美國大使館聯繫,然後被強迫驅逐回美國;
鑑於, 聖荷西州立大學畢業生史蒂夫-伊斯帕斯(Steve Ispas)、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生大衛-庫特(David Kute)、灣區軟件工程師尤金-卡瑞(Eugen Carai)以及許多其他人僅僅因為在2002年2月份想要到天安門廣場去和平呼籲就受到拘捕、毆打和監禁;
鑑於,非裔美國音樂家斯特靈-堪布爾(Sterling Campbell)(戴維-鮑威David Bowie樂隊的鼓手)也去了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和平呼籲。在那裏,他遭到中國警察的毆打、拘捕並被遣送回美國;
鑑於,2002年2月份,成都大學副教授張川生(Zhang Chuansheng)因煉法輪功被捕入獄並死在監獄。儘管獄方聲稱張死於心臟病,但有見過張屍體的證人說他受到毒打;
鑑於,美國國務院2003年年度人權報告中說,中國的人權侵犯已經擴展到中國的宗教團體比如基督教、天主教、新教徒和其它宗教;
鑑於,在中國,成千上萬的基督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在恐懼和前途未卜中生活和進行信仰活動,而中共當局卻矢口否認這些迫害的發生;
鑑於,不隸屬於國家批准的教會機構的基督徒面臨被騷擾、罰款、工作歧視、監禁、折磨甚至死亡;
因此,學生會通過決議,譴責在中國大陸和海外對法輪功的迫害和人權侵犯。
譴責在中國大陸和海外對基督徒、天主教徒、新教徒和其他信仰的迫害和人權侵犯;因此
聖荷西州立大學學生會決定:
(1) 將該決議案副本送交美國參議員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 和芭芭拉-鮑克瑟(Barbara Boxer);美國國務卿考林-鮑威爾(Colin Powell);美國駐中國大使克拉克-蘭迪(Clark T. Randt)和布什總統。
(2) 將該決議案副本送交加利福尼亞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系統的學生管理機構,因為這是與所有加利福尼亞州的學生都有關的問題,並建議都通過這樣的決議案從而形成一個聯合行動。
(3) 將該決議案副本送交聖荷西州立大學評議會以讓人們了解上述人權侵犯。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11/47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