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一種感覺,相聲這種藝術形式也許不適於用來表現大法整體的事情。如果用來表現相關的一些個例、小故事還行(比如明慧網上登的相聲「越洋電話」),但用來表現和說明大法整體的、大的事情和內涵(425,720,學員遭迫害,民眾受毒害以及修煉人的故事、大法洪傳等等),就顯得不那麼合適了。原因我想可能主要是以下方面造成的:
相聲本身是說學逗唱的藝術形式,最大的目地就是逗樂,使觀眾在心裏達到某種共鳴的笑聲中,幫助人們體會一種現象、認識一種事物、理解一種道理。因此這種形式本身的特性,就決定了不大適合於用來表現大的社會背景下嚴肅、莊重、正面的主題。
另外,一段相聲在相對那麼短的時間裏,所能涵蓋的信息量和達到對主題的深度挖掘是有限的,因此最精緻的辦法是抓住一件小事、一個人物特點、一種行為、一種現象來做文章,才會在相對侷限的形式中講清一個要點。看一看很多著名的相聲,都是在「小」中做文章,比如「馬大哈」、「醉酒」、「釣魚」等等。
同時,由於特色形式的要求,相聲多是表現帶有負面色彩和與常理不符的事物,通過諷刺或誇張手段達到效果。因此相聲段子所利用的素材也都往往具有可笑的一面才能達到效果。
鑑於這些相聲創作應當考慮的要素,用相聲形式來正面講清大法真象,就顯得不適宜。那麼,用相聲來表現江惡首和參與迫害的警察行為等是不是就好呢?我想,可以嘗試,但是要寫得精彩、令人認同、又不是用展示和模仿醜惡言行的簡單處理方法,就會有相當的難度。
我們講清真象的最大目地是為了救人,並不想宣揚和展示邪惡的、變異的、不好的東西,當人們對我們的說法、做法不認同,甚至出現反感時,就可能會產生反面效果。
「諷刺」和「誇張」在相聲中是非常難把握好的手段,甚麼火候兒才是恰到好處,對創作者對素材的理解和大眾心態的掌握要求很高,特別是涉及到民眾認為的「政治」問題、重大事件和「頭面」人物時,風險就很大,而大法弟子面臨的是眾多被毒害、欺騙和不明真象的民眾。江的言行和惡警的惡行,以及因之所造成的後果可憎、可鄙、可恨、可悲,但並不可笑,所以,單純模仿就會使明白的人覺得噁心、厭煩,不明白的人覺得你是在「人身攻擊」,不免給人造成「以惡治惡」的錯覺,有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形像。
諷刺具有的犀利所產生的好效應,是建立在人們對一種事物的表象和性質具有了充份同一性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誇張能使人們發笑,也是建立在這一點上。相反,當這種同一性認識和理解尚未形成,甚至對立、游移等思想意識還佔有很大比例的時候,諷刺和誇張所帶來的結果就有可能被認為是尖刻甚至是惡意攻擊。
我們是在以最大的善念做著最大的救度,因此在利用民眾喜聞樂見的文藝形式講清真象時,同時還要考慮表現形式和方法,最大程度的考慮到民眾的接受能力,真正的為他們的得救著想。
近日看了大法弟子創作的相聲,創作思想是很好的,嘗試精神也很可貴。在素材利用、寫作上都很用心。但出現一個現象就是,不涉及法輪功真象的部份寫得挺巧妙、可笑、有滋有味兒,但一說到法輪功時,相聲的特色就顯得衰減了,給人感覺是在敘述一件事情,而沒有了相聲的「眼」──「哏」。我想,其中很大因素就是以上所述的各種原因造成的。
用相聲講真象有難度,但也不是不能做,如果把相聲創作集中到一些「小」故事上,通過一個小段兒,說清一個問題就會挺好。
創作相聲,內容和語言上要具有相聲特色,語言運用得好也會使相聲「活」起來。但是,我們大法弟子的創作,必須注意符合法理的要求和講清真象上的需要。比如要避免鞏固錯誤的認識和邏輯,避免句子和用詞可能造成的概念混淆、負面效果,避免使用變異語言和詞彙等等。
大法賦予了我們證實大法、講清真象、救度眾生所需要的一切智慧,在大法修煉中的純正心態和正念是我們運用智慧的唯一保障,大法弟子今天所做的,將給人類開創未來美好的一切,包括文學藝術。
個人現階段的認識,謹供同修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