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憲法》是公正的,可是有些負責人違背《憲法》,視法律如兒戲,視人命如草芥,執法犯法,目無法紀,道德低下。這種對人類的殘酷作法真令人咋舌!
自從九九年七月以來我家受當地領導人的殘酷迫害,我的父母、妻子相繼被迫害致死:
1、 我母親受政府三、五天來抓人,難以忍受威脅、恐嚇於99年8月10日去世。
2、 我妻子陳杏桃全身被迫害致殘,於2002年5月27日去世。
3、 我父親看到家庭被迫害成這個樣子,傷心氣憤,於2002年冬12月23日去世。
陳杏桃,女,63年正月十八日出生,39歲,漢,住岳陽縣楊林鄉姑橋村新莊組。 陳杏桃九八年喜逢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一心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九九年七月二十四,鄉政府方青龍到我家搶走法輪功書籍及電器價值964元。2000年將陳杏桃非法抓進拘留所,搶走現金600元,在拘留所用腳鏈手銬銬了她一個多月。拘留所副所長謝澤華將她打得傷痕累累,非法勒索1500元才將她放回家。同年冬月22日再次將她非法抓進看守所23天,到臘月十四日經國安大隊郭勝強、劉全科辦手續罰款1000元伙食費200元才將她放回家。
陳杏桃回家才幾天,鄉政府方青龍等帶一夥人於臘月25日將她強行抓進看守所,於2001年1月31日將她非法送進株洲白馬壟勞教所非法勞教。
在勞教所,勞教所的幹警採用武力對她進行強行轉化,對她拳打腳踢,棒打手銬,睡覺也用手銬銬著睡。2001年3月24日,勞教所幹警把她叫到辦公室,她一進門,三名幹警就如狼似的把她仰推到牆壁上,用警棒把她手心燙得漆黑,將她全身打得傷痕累累,密布火泡。他們還不罷休又把她伏按在地上用警棒打她腳心,足足打了幾個小時。在勞教所幹警的迫害下,她被迫於4月1日晨從二樓跳下。勞教所的領導知道後,又隱瞞真象,製造假口供,強逼她簽字,又千方百計拍電視宣傳,用假言假語來迷惑和欺騙群眾。
陳杏桃受傷後,脊椎骨折斷,做了開刀手術,刀口有七寸多長,縫了十四針,手術後她下身癱瘓,沒有知覺,大小便失禁。幹警毫無人性的還將她銬在床上。最惡毒的是女幹警朱榮,她用手銬將陳杏桃雙手銬在床邊之後重打陳杏桃的耳光,又用牙膏塗在她眼、耳、鼻、嘴等處,使她淚流滿面,難受得無法動彈,還不給她吃喝,毫無人性的對待這樣一位嚴重的急救病人。
4月9日勞教所趙所長來醫院威脅我說:「在醫院治死的,我們不負責任,警棒打人傷皮不傷骨。」5月10日勞教所伊所長到醫院對我們說:「現在不要用藥了,可以回家了。」陳杏桃此時全身癱瘓,沒有知覺,大小便失禁,兩腿開始萎縮乾枯,這完全是勞教所把人的性命不當一回事。5月12日早、中兩餐不給陳杏桃和家屬飯吃,勞教所方科長還威脅說:「你們現在不領回家,今天過了這個村,明天就沒那個店,以後想回家也沒有機會了。」方××連續打了幾個電話給我岳父,用強硬的口氣威脅、恐嚇他這位六十多歲沒有文化的老人。在他們的威脅下,老人5月17日趕到白馬壟勞教所,勞教所當即將陳杏桃強行送到岳陽市政府。岳陽市、縣負責人見她傷勢如此嚴重,雙方互相推脫四個多小時,岳陽市、縣拒絕接受勞教所就強逼我岳父簽字,給現金2000元了事,並租一輛車將陳杏桃送回家。
陳杏桃回家後,於6月15日傷口的尾椎處腐爛,從內爛到外,傷口足有一個拳頭大,還掉了兩塊尾骨,坐臥不得,臭氣難擋。當時我請求鄉政法書記陳季紅,要他看一下後向上級政府彙報實況,並無一領導上門。在無辦法的情況下,我只得找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說:「沒有刑事責任的找公安廳。」公安廳又推省勞教局,勞教局又推白馬壟勞教所,沒有一領導接受和解決。
2002年4月29日陳杏桃傷勢轉化,全身化膿,無一領導協助解決。岳父自己送縣人民醫院,預交5000元住院費。治療一天一晚後,政府領導明知家屬家中沒有錢,還通知醫院要家屬預交5萬押金就給治療。在此情況下家屬只好當晚將陳杏桃接回了家,政府領導的道德何在,良心何在?陳杏桃於5月27日晨時8點在家中去世。她是被不法官員迫害致死的。
我要問,各級政府領導,各界人士,善良的人們,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領導和地方政府的領導的愛心何在?人權何在?人道何在?各級政府領導的公道何在?我要討回公道。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6/12/49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