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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稱要掛牌督辦侵犯人權典型案 江氏迫害法輪功應屬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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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1日】(明慧記者歐陽非撰稿)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開展一年的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

「嚴辦」政策等於承認大陸侵犯人權的普遍程度和嚴重狀況;如果官方真如所說,願意面對這些問題,而且能夠具體地去查辦,當然也算是一個進步。

但是呢,從政策出台的背景來看,人權侵犯會不會真正改善呢?

1.目的或為「中國人權白皮書」作內容鋪墊

中國2003年所謂的「人權進步白皮書」一出籠,就受到外界批評,因為它羅列的大多數問題,比如非典疫情,「三農」問題,總理替農婦討欠薪,平均壽命,GDP增長,教育普及等同世界普遍認同的人權概念並不直接相關,與其說是人權報告,不如說是政府工作報告。

高檢現在推出為期一年的嚴查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一定也會處理一些「典型」案件,然後肯定會成為明年「中國人權白皮書」的重要內容,並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扮演為中國人權辯護的重要角色。

如果真的是在外界壓力下著手改善人權,當然值得歡迎;如果僅僅是為了給「白皮書」增添矇蔽外人的內容,就反成不美了。

2.查處一些「典型案例」作「改善」樣板,以掩蓋對另一部份人的「典型侵犯」

在中國2003年的人權白皮書中被大書一筆的就是「孫志剛事件」,因這一事件,中國政府廢止了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作為其人權進步的重要成果。人們不曾想到就是在打死孫志剛的廣州天河分局,之前至少將3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而江澤民集團從來沒有想到要查辦迫害死法輪功學員的那些不法人員。

對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江澤民集團這幾年製造的最大一宗人權侵犯,到今年5月,海外公開報導就有960人被虐殺,數千人被關精神病院折磨,數十萬人被監禁,無數學員被綁架到洗腦「轉化」班強制放棄「真善忍」信仰;江澤民集團的謊言誣陷造成了社會上巨大的仇恨情緒,法輪功學員在就業就學上更是被嚴重歧視。

中國政府在國際上最大的人權壓力也是來自5年來因系統和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國際譴責。每年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前往和平抗議的最大群體也是法輪功學員。

中國政府如要真心解決人權壓力,最不需要成本的就是停止這場曠日持久、耗費巨大人力物力、惹得天怒人怨的對好人的迫害。

但是,江澤民集團選擇了用一切辦法去掩蓋對法輪功的迫害。一個常用手法就是通過「改善」某些問題,欺騙世界輿論,來轉移外界對其迫害法輪功的關注視線。

如果這場為期一年的嚴查侵犯人權犯罪的專項活動,不能幫助法輪功學員,反而在有了掩蓋之下加重迫害,這場專項活動本身就成為侵犯人權的犯罪活動了。

3.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算不算應「嚴辦」的典型案例?

高檢在5月11日的通知中聲稱,為保持對侵犯人權犯罪的打擊力度,將選擇一批典型案件直接參辦或掛牌督辦,並派工作組赴各地督辦案件。

很顯然,對法輪功的人權迫害是大陸最典型的案件之一,也是國際上最關注的大陸人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應不應該選擇一些迫害法輪功的案例掛牌督辦,將是顯示這場活動是真正改善人權還是偽裝人權的重要指標。

在明慧網上,有大量的迫害案例。我們來看一個最近的。在中國武漢,一個1972年出生的姑娘,法輪功學員,叫黃曌,2004年4月1日,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將她和她的丈夫(法輪功學員)從家中抓走。不到24小時,在警察的辦公室裏,她人事不知,變成了植物人,4月16日,這個鮮活的生命便離開了這個世界。

高檢聲稱,嚴查範圍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超期羈押等。黃曌的死,該不該作為典型案例嚴辦肇事者呢?

高檢的通知還說,無論發生在甚麼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江澤民作為最大的人權惡棍,高檢敢不敢把江澤民集團繩之以法呢?

如果不能,活動就不過是走走過場,騙騙外界,在國際人權會議上作吹噓的資本罷了。

4.是甚麼人在組織這場嚴查運動?

這場號稱要嚴查人權侵犯的活動,其組織者公安部和高檢本身就一直在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公安部長周永康在出訪美國時,已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告上美國法庭。

這樣的人權惡棍,怎麼可能真正的去面對中國的人權問題呢?

在中國官場的政治鬥爭中以腐敗落馬的高官,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這些人白天還在大會上大講特講「廉潔奉公」,晚上就去「貪污受賄,聲色犬馬」。雲南省長李嘉廷、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等這些「人民公僕」們,大家去查一查他們的講話,都是在貪污受賄的同時,還反覆在各種各樣的報告中要求大家「廉潔從政,加大反腐敗力度」。

那些人權惡棍們也是這樣,表面上說要嚴查嚴辦,底下卻在不斷的侵犯人權。一場沒有外界監督的,由人權惡棍組織的打擊侵犯人權的活動,能走多遠,能有多少實質意義呢?

※ ※ ※ ※ ※ ※

當然,不管動機如何,既然說要嚴查嚴辦人權侵犯,就是改善人權的機會。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被侵犯的團體個人,都應該利用這個機會,爭取自己的權利。只要社會都來支持,不管組織者是不是真心改善,還是做秀給外人看,在我們抓住機會主動維權反迫害的努力下,也許事情會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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