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監獄裏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2004年5月14日】我是天津市寶坻區人,父母都是農民。我於1997年4月7日得法,我被法輪佛法之偉大理論而折服,沒有了以前的彷徨與無奈,懂得了人為甚麼而活著,終於找到了我人生追求的目標。

當謊言鋪天而來時,我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要做些甚麼,但自己心裏明白,這些謊言是對佛法的迫害,它們才是真的邪惡。日子一天天過去了,自己也越來越清醒,作為法輪大法弟子,有責任證實法,也有義務維護法。

2000年10月8日,我突破邪惡對當地交通的封鎖,走向了天安門廣場,為大法請願,還我至高無上的師尊清白!接下來我被抓進了天安門廣場派出所,關進了鐵籠子,然後被天津市公安局的警車接到了北京市的一個旅館裏。

晚上5點多一點,寶坻縣城關鎮南樓派出所的民警邢振明和我學校的校長陳國旺、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劉文俊過來。惡警邢振明把我雙手反背銬了起來,推到汽車裏,和陳國旺兩人把我夾在中間,一路上我向他們講法輪功的真象,惡警說:「就是要對你們實行專政」。我說學校做為專業單位無權限制我的自由(以前因法輪功問題學校有兩天不許我回家,還經常半夜到我家裏進行騷擾,並扣留了我的居民身份證)。這個惡警卻說:「學校和公安局聯合執法。」我不知道學校甚麼時候又有了執法權。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劉文俊問我:「你是要法輪功還是要工作?」我回答說:「兩樣我都要,修法輪大法讓我知道怎樣做人。」當晚9點多鐘我被押到寶坻公安局政保科,惡警袁化光對我進行審訊,當時在場的還有政保科科長劉建國,惡警齊汝申等。記筆錄以後,他們幾個人去外面吃完飯,惡警齊汝申還向我勒索走了200元錢,至今也未告訴我是甚麼錢,也無收據,他們也沒給我飯吃。當晚12點鐘,袁化光和邢振明把我送到了看守所,拘留了15天。

10月23日,半個月過去後,我被通知勞教一年半,被轉到了大號房,屋子裏有14個人,晚上睡覺地方不夠用,有兩個人輪流坐著值班,每天兩次玉米窩頭、鹽水煮菜。在等待送勞教的日子裏,我們每天兩個人撿一包豆子,紅豆粒兒。每天早晨起來就幹,一直幹到天黑,只有吃飯才能休息一會兒,天天如此,這期間,寶坻縣教育局來了兩個人,告訴我被單位辭退了,並送來了「關於×××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書。書中除了寫我去了北京天安門廣場是事實外,其它的都是對我誣陷的所謂罪名,就連公安局都沒有記錄過的罪名。處分決定書生效時間是2000年10月31日,最後印章是天津市寶坻縣教育局黨委。我看後有點納悶,我又不是黨員,只是一個普通教師,怎麼會被黨委開除了呢?當時的局長叫楊萬書,黨委書記由縣黨委政法委書記吳會兼任,這兩個人也非常賣力的迫害法輪功。

11月6日早晨天還沒亮,我被送勞教所前,看守所要我們自己掏錢付飯錢不說,還強迫我為一個偷竊犯交了90元的飯費。我們十五、六個人,連人帶行李被塞進了一輛9人座的麵包車裏,還要給押送的警察留下一排座位,我們每兩個人銬一副手銬,根本無法活動,這樣堅持了3個多小時近200里路程。到了青泊窪勞教所,原來這裏是勞教所分配站,由這裏向其它勞教所分配。值得說明一下的是:公安局向青泊窪送人和青泊窪向各勞教所分人,都是要收錢的。它們之間每人收500-1000元不等,等於是把我們賣掉去做苦役、做奴隸。

到了青泊窪勞教所,惡警們先令我們脫掉衣服,裸體檢查,然後翻衣服。有好衣服、肥皂、洗衣粉、牙膏、手紙、皮鞋等都被惡警和流氓拿走,不許聲張,否則是一頓暴打,每人從早上到晚上9點坐在小板凳上不許動,每天三頓飯,每頓飯兩個雞蛋大的饅頭,四、五個人給半碗菜湯,湯底下全是沙子和泥漿。吃完飯「新收」要用手巾把地面擦一遍。喝水、上廁所都要打報告,批准才能去,否則不准去。否則輕則挨罵,重則挨打。

11月15號,我被送往雙口勞教所,一共33個人,其中14個人是大法學員,來自天津市不同區縣。中午到了雙口勞教所下了車,讓我們蹲在地上不許抬頭,點名時就聽惡警們說話:「有幾個法輪功?」,「有14人」,「活埋4人看剩下的10人服不服」。我被分到了五大隊,進了樓內一間屋子,冬天沒有取暖,讓我們脫光衣服檢查身體,並把吊搧打開吹我們,檢查完後,讓我們11個人去洗澡,4個水龍頭,11個人,水是地下水直接用,要我們5分鐘必須洗完。11個人被安排在陰面的一間屋子裏,沒有暖氣,窗戶透著,北風呼嘯。我們被要求坐在水泥地面上不許動。

惡警安排幾個犯人看管我們11個人(5個法輪功學員)不給水喝、不准出門,有幾個人渴的實在受不了,喝了幾口床下水盆中洗過衣服的水,晚上不許我們睡覺,背所謂的「勞教守則」。早晨4點才允許我們睡覺,5點就得起床,白天不許打瞌睡,否則是一頓暴打。我們5個人在這裏住了13天沒見太陽,其間惡警讓我們看批判「法輪功」的書、聽錄音、看錄像,不聽話就挨打。一天晚上點完名後,新來的「犯人」被五大隊一個姓程的小隊長每人後背踢了一腳,這個姓程的惡警後來對我也進行過拳打腳踢。在第一天,我帶的一身棉襖棉褲就被人偷走了,並強迫用我們5個人的錢為11個人交照相的錢,每人40元。後來在購物時,小劉訂了25卷手紙,花了25卷手紙的錢,才給了3捲紙,其它的都不知去向。

11月28日,我被轉到四大隊,在四大隊我丟了一件新毛褲,我賬上的錢也莫名其妙的越來越少,不知不覺沒了800多元錢,很可能是管帳的惡警許鵬給貪污了,後來許鵬由於帳目問題被調離了四大隊。

2001年5月23日,我又被調到了一大隊,天氣炎熱,每天4點半起床幹活兒,晚上收工從來沒有時間,幹完活兒才休息,一般11點、12點。有的人手慢得幹一通宵,每天下午法輪功學員要進行隊列訓練,其實是變相折磨,走隊列下蹲起立,單腳長時間站立,走正步。太陽底下汗流浹背,不聽話就體罰、挨打,一大隊副大隊長楊俊遠因此打過我耳光。晚上,其它犯人都睡覺了,單把我們法輪功學員關在一間不透風的小屋裏進行體罰,讓我們擺各種姿勢,都是很痛苦的,不按著去做就挨打。

6月4日晚,楊俊遠白天打過我之後,晚上吩咐值夜班的流氓打我,它用拳頭搗我的胃部,一拳下去,我便跌倒在地下,站起來,他再打;再跌倒、再站起來。打了十幾拳,然後又打我的脖子,也是一拳一個跟頭。第二天看胃部成了紫色的了,回頭惡警路林對我說:「我不怕你告,你沒有證據告我。」它們背地裏幹著喪天良的事,天理不容,早晚要有報應的。第二天,大隊長吳起元對我說:「不怕你們死,弄死你們容易,對外說你們是畏罪自殺,誰也不負責任。」在這裏,白天幹活兒,晚上挨整,不讓睡覺、不讓家人接見,最後由於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抗議,環境才略好一點。由於自己堅持對大法的信仰。所以到期他們也不放我,並被加期一年。問他們是甚麼原因,四大隊的指導員常建平說:「是因為你們的思想沒有改變」。法律管人的思想?這真是『中國特色』。

最後我由於過度勞累,心臟疼痛加劇,出氣困難,執著心比較強,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2003年4月7日被釋放回家。

回家以後,由於自己被原工作單位辭退。所以,通過親屬在北京找了一個私立學校的教師職位,但因我沒有身份證去不了。去寶坻區教育局要了幾次身份證都不給,沒辦法,只有呆在家裏,哪也去不了。最後又在重慶辦了一個身份證,但為時已晚,工作職位已沒有了。街道上的人和派出所的警察常來我家進行騷擾,語言粗俗不講理。

由於我兄妹三人同時因法輪功被勞教,我父親擔心我們三個人的安全,這一切對他的打擊太大了,他於2001年2月中旬心臟病發作去世了,走前一個兒女也沒見著,可憐老人辛苦了一輩子,臨走卻無後人相送。

﹝編者注﹞署名的嚴正聲明將分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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