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生遭受迫害的經歷


【明慧網2004年4月8日】1998年我16歲,讀初中三年。我的同桌在課餘時間看《轉法輪》,我一看這正是媽媽學的那本書。回家後我對媽媽說了這件事,媽媽很高興說:「你也好好看看這本書,對你學習、做人都有指導作用。他是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更好的人」。從此我走上了修煉的道路,時時、處處按照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我的學習成績提高了,遇事總是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深受同學、老師的好評。

* 上訪被勒索

99年7月20日,江××非法取締法輪功,為此我和同學還有媽媽在99年10月一起去北京上訪。可是到北京沒等上訪,媽媽和同學就被公安便衣綁架了,我只好自己回家。可是當地派出所要抓我,十七歲的我很害怕,不敢上學,也不敢回家住。我舅一看不行,就去找他在公安局工作的同學,經說和,派出所所長林忠厚還是勒索了三千元錢。被逼無奈,我只好找我七十七歲的爺爺和多病的奶奶給想的辦法。交錢時甚麼憑據也不給。後來媽媽找林忠厚問及此事,他態度蠻橫地說:「對法輪功沒法可講。」

* 父母被迫離婚

我們一家三口生活得非常和睦,父母從未吵過架。99年12月份媽媽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回來後,街道、公安局、派出所、爸爸單位的保衛科都輪番找爸爸談話,讓他看著我們不讓進京和煉功,如果看不住,就開除爸爸。有一次晚上十點多,保衛科通知爸爸說市分局找他。爸爸回來時臉色都變白了。第二天爸爸下班後問媽媽:「你還進京嗎?」媽媽說:「不能保證。」於是爸爸決定離婚,並問我跟誰。我說:「你讓我煉功學法我就跟你,不讓我就跟媽媽。」爸爸說:「你媽沒工作,不掙錢,你上學怎麼辦?」我說:「沒辦法,反正我要堅持學法煉功。」就這樣父母離婚了,我跟了媽媽。爸爸是承受不住政府、公安的巨大壓力才忍痛割愛的決定離婚。

* 被非法關押

2000年3月4日早晨5點多鐘,我和媽媽與幾個同修到外面去煉功,被非法抓到街道辦事處,強迫寫保證,就放我們回家。我們拒絕寫保證。雖然我3月5日就開學,我被非法送到派出所,又送到拘留所。在拘留所,我跟著媽媽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就這樣堅持到第三天,我心跳加速,臉色也變了。媽媽和其他阿姨絕食到第九天時,被強行帶走了。我被拘留14天的時候,當地派出所來人,用車把我拉到女子自強學校門口,從裏面接出了媽媽,把我們送到當地強改洗腦班關了一個月。

在洗腦班裏,我親眼看到惡警用電棍電同修。有一個女同修秦元清被扣住雙手吊在暖氣管子上,腿腳不落地,全身的重量都落在手上,整整吊了一天一夜。我們看後都哭了,好多阿姨進行了絕食抗議。我哭著對警察說:「你們不放那位阿姨,我就不吃飯,我寧可餓死。那位阿姨犯了甚麼錯,你們這樣對待她。」幹警沒話回答。後來把那位阿姨放了,我才吃飯。媽媽絕食抗議迫害,腿腫得像木棒一樣。

回家後不長時間,媽媽又被抓到所謂的「強改班」洗腦迫害。我在學校抓緊時間邊學新課、邊補拉下的課程。一天,派出所負責辦案的盛睿、閆勇兩人說讓我給我媽帶點吃飯錢,我拿出20元錢給他們。在我掏錢時露出一張50元錢,閆勇一把搶過去。真是穿警服的騙子和強盜。

派出所通知我給媽媽送行李,我在媽媽的枕頭裏放了師父的新經文,被幹警發現。派出所兩個幹警來學校抓我。老師對他們說:「快要考試了,別把學生給耽誤了。」他們說:「那就在考試前兩天放她。」就這樣他們沒有通知家人,就從學校把我直接劫持到拘留所,十天後才放我回學校參加考試。

* 被迫輟學

2000年7月份我面臨著升大專進修,就在這時,媽媽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送到馬三家。爸爸與媽媽離婚後心情一直不好,整天沉醉在酒裏,脾氣也非常暴躁,根本沒心思管我。我很想繼續讀書,可沒錢交學費。我只好放棄多讀書、報效祖國的願望。

有個好心的老師知道我的情況,她知道學法輪功的都是好人,熱心地給我介紹一份工作。剛滿十八歲就得走向社會。看到同齡人都在讀書,我心裏很難受,是江××剝奪了我讀書的權利。

人們越來越知道法輪大法好,煉法輪功的沒有壞人。當招工單位讓我到街道開證明的時候,街道幹部明知道我和媽媽的情況,可是在證明上只寫上:該青年一貫表現很好。這樣我被招工單位錄用了。

工作中我兢兢業業,和同事關係很好,領導對我的評價也很好,這一切都歸功於我們師父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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