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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葫蘆島市惡警王福臣等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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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7日】1999年10月18日,我因兩次進京上訪被北京海澱區派出所綁架,然後被葫蘆島駐京辦事處的趙繼彬綁架到了辦事處,19日綏中政保科科長王福臣和張希文給我戴上手銬把我綁架回了綏中看守所非法關押49天,然後向我愛人要所謂「押金」1000元(開的是白條據)才放了我。後來我愛人找王福臣要這筆押金,王不但不給,還又向我愛人勒索了200元,說是他們科裏來了新人,要200元歡迎他吃飯用。還說那1000元押金「都吃了、不給了」。

2000年7月9日下午5點半左右,綏中公安局大隊長楊志學帶著張希文、田士東、常維興和開車的任××對我進行了非法抄家,但他們甚麼也沒找到。然後把我綁架到了政保大隊。王福臣指使張希文問我從哪取經文了、都給誰了,我說我不會告訴你的,王福臣一聽就躲到外面去了,讓張希文行兇,張希文對我說:「你不說我要強制你說」,我問他怎麼強制,他說:「你不說我就打你,打到你說為止,要不然我就交不了差。」然後張希文就拿了一把新笤帚打我的頭部、兩個肩膀和臀部,我說:「你身為警察打人是執法犯法,我修「真、善、忍」沒有錯,而且我為了別人不被你們綁架而挨你打,我是為別人,你是為你自己,你說咱倆誰境界高?」他又打我,後來見我真不說便破口大罵。王福臣見張希文黔驢技窮就走上前來對我說:「大姐啊,你說你何必呢?你說了我就把你放回家。」後來他們把我送到了看守所非法關了22天。我被放出來的時候王福臣讓我寫「保證書」,我沒寫,又讓我交200元錢,也被我拒絕了。當時看守所關了100多名大法弟子,他向每個人都勒索了錢,最少的是200元,說是做「費用」。

王福臣因為沒從我身上得到任何東西就懷恨在心,經常打電話騷擾我。有時一天打5、6次電話,說:誰誰說了跟你有聯繫、誰誰說了經文是從你那裏拿的……我一直沒理他。2000年12月,王福臣非法監聽了我家電話,並私自把我家從11月開始的電話單從郵局打印出來查我跟誰有電話往來,還騷擾我家所有的親友,問他們有沒有煉法輪功的。

2000年12月14日早6點10分,王福臣帶著張希文、田士東、任××又對我進行了非法抄家,當時他甚麼都沒抄到,只有一個煉功用的墊子被他搶走,然後直接把我送進了看守所,因為他沒有找到任何綁架我的證據和理由,就再次把7月份綁架我的理由拿出來重審了一遍,非法判了2年勞教,這等於一件事他給我判了兩次。

當時馬三家不收我,其間(前後共半年時間)王福臣用各種手段和馬三家拉關係,馬三家仍舊不收,我被非法關在拘留所半年多,我就向王福臣提出要上訴,他卻剝奪了我上訴的權利。5月份的一天,拘留所賣東西的金寶庫告訴我沒被送走是因為馬三家不要人了,王福臣給馬三家拿了2、3千元送禮都沒打動所長蘇境,並說王福臣正在為這事找局長、政法委「活動」。就這樣,王福臣終於在6月1日把我送到了馬三家。

2003年7月,我丈夫去政保科找王福臣要1000元押金,王福臣說那1000元押金「都吃了、不給了」。並再次向我愛人勒索了200元,說是他們科裏來了新人,要200元歡迎他吃飯用。

2003年12月15日,我給王福臣打電話追討押金,王福臣說:「那1000元是罰款。」我說:「我沒接著罰單」。之後我又多次找他要押金錢。2003年12月22、23、24、25日,王福臣連續打電話約我去葉家(那時他已經調任葉家鄉派出所所長),在電話裏說找我嘮嘮嗑,我說:「我交錢是在政保科交的,我不去葉家。」

12月26日,王福臣告訴我說讓我看我的檔案。按約定地點到郵局門前見面後,王福臣要押金條,我說押金條沒在我手裏,王福臣聽說替我保管押金條的人在外地就不答應還押金,對我說:「我罰了你200元錢。」我向他要罰單,他說罰單在檔案卷裏。於是我跟他起到公安局政保科看案卷。政保科的人對我都很客氣,支持我向王福臣追討押金。

找出案卷之後我發現案卷裏沒有罰單,也沒有押金的底根,卻發現了許多真象材料,可事實上,王福臣抄家時根本沒抄出任何大法資料,只帶走了一個煉功用的墊子,我明白了:這些真象材料是王福臣偷偷塞進案卷裏的,判勞教,就是憑著這些真象材料判的。

我問他:「這些真象材料是從哪來的?為甚麼貼在我的案卷裏?罰單呢?押金單據在哪?案卷裏為甚麼沒有?」他見惡行敗漏,臉嚇得變了顏色,不知所措,急忙奮力搶走了案卷。他不敢回答我的問話,轉而說:「我給你退回1000塊錢,沒罰單我也給你1000塊錢,你以後別找別人要錢了,直接找我就行了。」我明白:他是怕他的違法行為被我揭露給其它人。

2003年12月29日,我再次找王福臣要錢,他說了很多罵人的髒話,並掛斷了電話。再撥他的手機時,他說押金的底根毀了。我說私毀單據是犯法的,他無賴的說:「你告我去?你去北京找江澤民能咋的?你告去吧!」我說:「我用不著找江澤民,你別看他是個大邪惡頭子,你這個小邪惡還不配到他那掛名去。」15分鐘後,王福臣找了個藉口戰戰兢兢給我打了電話,說:「大姐,你看這樣行不行?明天你給我打一張收據,我不是押了你1000元錢嗎?你給我打500元的收據,另外500元等你把單據拿來我再給你。」我不同意,要求一次把1000元結清。

2004年1月7日,我再次找王福臣,他在信用社門口交給我500元錢。我給他打了500元的收據,讓他在收據上簽名,他不簽,我說:「不簽不行,你要不簽,我總去找你,這事我見誰跟誰說。」他無奈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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