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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省長薄熙來在美被控酷刑罪 恐將失去辯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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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4日】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被告到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庭的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因將訴狀及其它相關文件在送達他本人手中後將文件摔在地上,拒絕接受法律文件,可能將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並將面臨缺席庭審。

在美國華府訪問的薄熙來是在4月22日被法輪功學員起訴的。根據美國法庭文書南希-梅爾-威婷頓(Nancy M. Mayer-Whittington)簽署的文件顯示,被告薄熙來在收到傳票後的20天內,必須對訴狀做出回覆,否則,被告將面臨缺席審判。

薄熙來此次是隨中國副總理吳儀一行參加第1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到訪美國的。薄熙來在任大連市長、市委書記和遼寧省長期間,直接操縱、指揮了大連市和遼寧省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些地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殘忍,滅絕人性,薄熙來是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之一。

據悉,從99年7月20日至2004年4月18日,遼寧已證實被迫害虐死的法輪功學員達103人,居中國全國第四。遼寧省內多所勞教所如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大北監獄、張士教養院、龍山教養院、大連教養院等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極其殘酷。

參與迫害法輪功者被法庭缺席判決有罪的案子已有前例。今年2月3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多倫多西人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Joel Chipkar)先生控告潘新春誹謗罪一案作缺席審判,判決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犯有誹謗,並明令被告賠償為此造成的損失。

此外,2002年,前北京市市長劉淇在舊金山被指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罪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去年,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在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劉淇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在美國已經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告上了法庭,除美國外,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台灣、韓國等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都相繼對江和610辦公室進行了起訴。

所有的中國官員都必須清楚,迫害法輪功是不能容許的。無論是誰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我們都將追究其責任。迫害法輪功者終將法網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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