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法輪功學員盛樂民希望以親身經歷起訴江澤民


【明慧網2004年3月4日】我叫盛樂民,男,中國公民,33歲,出生於中國山東濟南,法輪功學員。由於我在國內長期遭受非法監控和關押,為擺脫江氏集團對我的迫害,我於2001年6月設法來到馬來西亞。於2002年10月1日聯合國給予我難民保護身份。以下是我在國內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受迫害的主要經歷:

我於1990年9月-1993年7月在山東師範大學夜大學學習英語語言專業,畢業。
1991年12月-2001年6月在中國山東濟南43中學工作,物理實驗員。

我於1993年6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是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黃台電廠片法輪功輔導站負責人。我通過多年的修煉,認識到了人生的意義在於返本歸真,明白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我及身邊的修煉者無論在精神道德上,還是在身體健康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受益匪淺。這也促使我在江澤民一夥打壓法輪功後,雖遭受殘酷迫害仍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

我於1999年4月25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來後即受到監視、訊問。4月30日,濟南市歷城區公安局政保科於科長、張科長及工業北路派出所民警劉啟利到我單位對我訊問了7個小時,要我交待4.25事件去北京上訪一事,追查所有參與的學員。他們雖沒有拘留我,但從那天起,我的所有活動都被公安局監視,我的住宅電話被竊聽,在單位裏由校領導負責監控、談話,在家裏由住地公安科及居委會監控。在週末或晚上,還常常打電話到我家裏,看我在不在家。

6月20日我去上海探望動手術的家人,被要求寫下保證書及乘坐列車車次和在上海的醫院地址,經審查才讓我去上海。從這時起,我被列入「濟南市公安局法輪功骨幹分子」重點監控對像。

1999年7月21日,江氏集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公然宣布「取締」法輪功,並非法逮捕了全國各地法輪功輔導站的主要負責人。我於7月21日上年11點去山東省省委上訪,要求釋放被抓的負責人。我因此被警察強行扣押,由駐地工業北路派出所民警押回,並扣押我5天。

我被關在歷城區黃台影院附近的巡邏大隊審訊,我的住宅同時被抄家,價值近萬元的大法書籍、錄音、錄像帶、通訊錄、私人信件全部被抄走。我被關押期間,由一名公安局長龔局長坐鎮指揮,8名警察對我24小時審訊、洗腦。4天3夜不准我睡覺,我只能坐在木椅上。更為卑鄙的是到第3天,他們見我仍不寫「保證書」,就密謀不讓我有絲毫的機會休息,強迫我看電視中誣蔑法輪功的報導,甚至當電視裏沒有任何節目時,仍逼迫我看滿是雪花的屏幕……造成我精神恍惚,身體極度難受,致使回到家中後雖然極度疲勞,卻無法入睡。

1999年7月26日下午6點我被家人和單位領導保出後回到家裏,公安更是騷擾不斷。當時學校正放暑假,警察規定我下樓要向樓長李某(女,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黃台電廠退休職工)報告,出宿舍區要去治保會報告,回來後要再去治保會報告。每天早上有2至4名警察到我家查看一遍,晚上再來查看一遍。不論白天還是深夜,警方隨時打電話到我家裏查問。單位裏派中層幹部到我家裏談話,給我洗腦。我常常被叫到治保會,接受警方查問,向片警「彙報思想」,我還被命令定期寫出思想認識,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

9月1日。開學後,公安常打電話去我學校騷擾,不定期去學校與我「談話」,或去我家中察看,談話。出門常被跟蹤,鄰居被告知監視我的一舉一動,單位裏也派人監視我。

1999年9月下旬,因我與同修交流,被叫去治保會由民警孫偉訊問一次。

2000年1月23日與澳大利亞、香港、新西蘭法輪功學員在濟南黃台電廠宿舍區交流一次,後被警方得知,被抓到治保會由工業北路派出所民警孫偉訊問一次。
2000年8月19日我到同修康新中家拿了幾份法輪功真相材料,被發現後,第二天被工業北路派出所扣押9小時,後由單位保出。

2000年9月27日晚8時30分,與功友在宿舍區交流一次,後被公安得知,由民警紀中棟訊問一次。2000年10月14日我被工業北路派出所民警紀中棟恐嚇,並被勒索保證金5000元人民幣,理由是我是工業北路派出所轄區的法輪功重點人員,如果我去北京上訪的話,派出所和單位開車去北京押人的所有費用,包括汽油費、住宿費等都從我的保證金裏扣除。

2000年10月24日下午被民警紀中棟恐嚇,讓再交1萬元人民幣,因為這次是把我列入歷城區的「重點分子」了。當天晚上7點30分,濟南市實行大抓捕行動,我被工業北路派出所轄區民警紀中棟、孫偉等3人以談話為由綁架進歷城區法輪功洗腦班,被關押在離市區50公里遠的會仙山上,整整4個月,沒有一點人權,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受盡精神、肉體折磨。在洗腦班上我們每天被勒索100元人民幣的洗腦費。學員之間不准隨便講話,窗戶被用厚木板釘死,出去上廁所要向警察報告,允許後才可以去。(只有一個公共廁所)。我們不准出關押我們房間的門,門外由警察把守,24小時看管,不准鎖門,警察每5至10分鐘巡邏一遍,通過門上玻璃隨時監視學員一舉一動,可隨時闖進屋搜查。每天被逼看誣蔑法輪功的文章、電視,常常以刑事拘留、勞教、精神病院威脅我們。有時一直被囚禁在室內1個月,也沒有機會放風。洗澡有時2週一次,有時1個月一次。每天吃到的食物不超過10元錢。沒有通訊自由,只有經批准才可在別人監視下打一個電話回家。家屬不得隨便看望。有好幾次我的家屬大老遠跑來看我,警察卻不讓我們見面。家屬見面只有在公安認為需用家屬做轉化工作時才可以。每次見面10至20分鐘,由公安在旁監視。法輪功學員被逼打太極拳,寫揭批李洪志老師的文章,並要在大會公開揭批,電視錄像,單位及家屬擔保,才可獲「自由」回家。我們沒有週末,沒有節假日,每天必須強制上課,接受洗腦。期間我因不寫保證書被毒打一次。工業北路派出所韓姓警員(男,約50歲,原是歷城看守所所長,後調入歷城公安分局工業北路派出所)抓著我的頭髮,用力猛地將我的頭從左邊擰到右邊,又猛然扭轉回左邊……因用力過猛,我的頭髮被一縷縷地扯下。公安使勁地打耳光,打得我兩眼直冒金星……整個毒打過程約20分鐘,事後我發現右耳損失聽力約1/3.到馬來西亞後,在醫院做了檢查,證實右耳聽力受損傷。

到2001年正月春節,不寫保證書的都被勞教了,我是最後一批,因我有海外關係,我的姨夫是台灣駐外大使,父母移民在美國,他們對我稍微仁慈了一點。將我押至山東淄博王村省勞教所三分所洗腦,內定給我三天時間,再不寫「保證書」就地勞教。

2001年2月21日,我被押至淄博王村省勞教所三分所洗腦。在這裏我真正領略了甚麼是「人間地獄」。一進所,就被幾名人員圍著一刻不停地交談,給你洗腦,到第二天晚上,他們加大迫害,獄警讓幾個人圍著一刻不停地與我交談,我只被允許從凌晨3點到5點睡了2個小時。

我於2月24日由家人、單位保出。至此我被勒索保證金5000元,洗腦費13000元,共被勒索18000元人民幣。再加上父親見我被抓,不能按時返美工作,母親得知我將被勞教,放下工作心急如焚地從美國趕來大陸,給我的家庭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十幾萬人民幣。在我被關押洗腦班期間,整天以淚洗面,痛不欲生。

2001年2月24日回家後,我也沒有自由,公安依舊監視,學校領導奉命加強對我的洗腦迫害。學校黨委書記黃興、工會主席宋祥生專門負責對我的洗腦、監視。校長劉明晨強迫我在教工「揭批法輪功座談會」上談認識,對我的迫害使我覺得生不如死。

我為擺脫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迫害,於2001年6月來到馬來西亞。我雖已在國外,但依然受到江氏邪惡集團的迫害。我所在史丹福學院一名與中國大使館有密切關係的中國學生YANG YONG(護照號碼144704478,已於2003年2月回國,當時在讀LCCI專業),將我報告給中國大使館和史丹福學院國際學生部主任張天福,(張天福已於2002年5月辭職)。同時史丹福學院國際學生部主任張天福將我報告給petaling jaya的警局。

2002年4月23日下午,petaling jaya警局的警員突然來到史丹福學院,要我第二天即4月24日上午8點去警局談話,並要我提供一份所有在馬來西亞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名單、護照號碼、電話號碼。24日8點張天福與我來到petaling jaya警局,一位警官對我的身份作了詳細記錄,複印了我的護照,並向我解釋了馬來西亞政府對法輪功的政策。

我於2001年10月份在吉隆坡的聯合國難民事務高專辦公室申請難民身份。於2002年10月1日聯合國給予我難民保護身份。

我於2002年10月1日獲得聯合國難民保護身份,聯合國難民高專辦公室在難民再安置項目和家庭團聚原則下,與美國政府磋商,近日決定將我再安置於美國紐約,使我可以與在紐約的年邁的父母團聚。

我在此感謝聯合國及美國政府對我的幫助,並希望以我在國內的親身經歷起訴江澤民。

在此,我呼籲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們共同向中國政府發出正義的呼聲,要求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滅絕性迫害,制止殺戮,嚴懲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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