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個星期,天天對我進行非法的審訊,因我不告訴他們材料的來源,那個姓吳的(區公安局的)惡警打我的耳光,嘴裏還罵著:我叫你這個老東西不知道。最後也沒得到他們想要的,只好不了了之了。
在看守所,我們每天都被強制勞動,惡警給監室按人數下達超負荷的任務,都得幹18-20小時才能完成。睡時還得有人值班,這種事牢頭(較邪、拍馬)都安排我們法輪功學員值班,這樣一晚上只能休息2-4小時,我們利用這時間煉功。惡警規定不准煉功,不准學法,室內被發現有煉功的,全室所有犯人一天不給飯吃,讓犯人看著我們,這是惡警的株連邪法。
特別是在那年1月23日晚上,惡警轉播「天安門自焚」錄像,看後,監室裏的氣氛大變,一部份不吱聲,一部份叫罵不絕,有的還動手打我,二牢頭(此人較清醒)小聲對我說:老先生,別生這些人的氣。我告訴他:我們修煉人不生氣,再說燒的那人的動作和我們不一樣的。自焚中那個小女孩說是修仙的,我們是修佛的,不是修仙的,這很說明問題的。他說:哦,看來是這樣。我說以後你會更明白的。
2月8號,因證據不足,我被放回家了。回家後,邪惡時常干擾,住幾天就被弄到派出所去,今天洗腦,明天洗腦。
4月18日早晨,鎮治安管理辦公室(鎮壓法輪功)的人打電話說:飯後,孫立平書記(紀法委書記,主管鎮壓法輪功的)要找你談話。我一聽,這不是要給我洗腦了,要迫害我嗎?!我馬上決定,不能在家等,和家裏人交待了一下,我就離家出走了,從此開始流離失所。
後來聽說,我走了不大一會兒,他們人就到了,因為找不到我,他們按邪惡江首惡的指示,扣發我的退休金直至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