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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諸城市馬豔芳生前被迫害的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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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9日】馬豔芳,女,33歲,山東諸城市大仁和鄉星石溝村人,諸城市陶瓷廠職工,為人心地善良、樂於助人,丈夫趙炳軍在北京軍區,家裏一切的人情世事都由她應酬,孩子又小,雖有婆婆幫她照顧,可她又上三班,起早貪黑,裏裏外外加上繁瑣的人情世事,使她患上了腰痛、肩周炎等病,為了治好病,她曾學過別的幾種氣功等等,都沒有見效,後來她聽別人介紹法輪功,於1997年年底開始走入修煉,從此使她變得更加開朗樂觀……

孩子長成大男孩,丈夫也服役期滿,被安排在郝戈莊黨委任職,那時,馬豔芳已經發現丈夫作風不正,她並沒有跟丈夫過不去,她只想我現在是個修煉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感化他,以後他能變好。1999年4月25日之後,其丈夫被安排專管迫害法輪功一事,5、6月份的一天,他回家把馬豔芳的大法書給撕了,並把她雙手反綁,扔在廚房裏任憑蚊蟲叮咬。

馬豔芳因不放棄修煉被單位罰款150元(楊培峰寫的收據條),7月20日後,單位設崗設哨不讓出門,有時到家裏騷擾,7月22日下午將修煉者關在單位會議室逼迫寫保證(吃住都在裏邊),不讓私自外出,工作場地都有人監督盯哨,甚至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在這些不公正的對待下,於1999年12月18日的上午,馬豔芳給孩子準備好飯,當天下午毅然騎自行車進京上訪,在淄博車站被劫持到城關派出所,非法提審時挨了政保大隊曹錦輝一頓耳光,還被罰蹲,於12月20晚上被送進刑事看守所一個月,在此又遭到惡徒曹錦輝瘋狂迫害。一次晚上十點左右,曹以提審為由將馬豔芳叫到值班室,用笤帚猛抽打她的臉,直到笤帚被打碎。

被非法關押期滿後,馬豔芳被送回單位,被政保大隊勒索人民幣3000元,單位罰款4000元並開除留用兩年,還被(原廠長)王樹忠一夥非法關在小屋裏11天,每天由家人拿20元錢作為看管人的工資。馬豔芳的丈夫趙炳軍當著看管人的面就說些和善的話勸說馬豔芳,沒人時就對她拳打腳踢,打耳光、大打出手。在家裏時,趙炳軍也虐待她,有時半夜睡著覺被丈夫一腳蹬到床下。有時把馬豔芳手腳捆綁起來扔進廚房,然後把別的女人領回家鬼混,簡直人性全無。

還有一次上夜班,同事去約她上班,但是沒找到人,後來從附房裏傳出馬豔芳的聲音,她被丈夫扒掉衣服反鎖在裏面。液化氣沒了也不給錢灌氣,自行車也不讓騎了,她只能走著去上班。單位那時也沒發工資給她,丈夫連生活費也不給。在雙重壓力之下,為討回公道,她於2000年4月再次步行進京上訪,身上只有10元錢。一路上風餐露宿,渴了捧河水喝,餓了啃口冷饅頭,晚上走累了就在路邊的瓜棚裏睡一會兒。後來錢花光了無錢買飯,馬豔芳就剪掉了長髮賣了9元錢。就這樣她歷經千辛萬苦,步行17天走到北京,腳上磨起了血泡……從北京回來後又多次遭到丈夫的毒打。

2000年6月9日馬豔芳到單位要求上班,被單位非法關在一間屋子裏,因為在屋裏學法煉功,被黨支部書記王立群、副廠長(原)張志堅、保衛科長蔣柱祥等人通知警區拿走她的大法書。為了索回大法書,馬豔芳絕食抗議這種非法行為,反而被送進了諸城市精神病醫院加大對她的迫害,強制給她打針吃藥。

馬豔芳於2000年8月底在諸城市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馬豔芳死後,廠工會主席趙秀榮給她穿的衣服。惡徒們不准把她原來穿在身上的衣服往下脫,趙秀榮說當時馬豔芳面色安詳,脖子上有勒痕,腿上有瘀青,當時馬豔芳的父親和丈夫都在場。

據知情人說,馬豔芳的丈夫因有外心,以馬豔芳煉法輪功為由想逼她離婚,因買房時馬豔芳的娘家人曾給了5000元錢,在離婚時馬豔芳的父親和弟弟向她丈夫趙炳軍要錢,趙當時就不離了。在馬豔芳被關進精神病院時,有人說趙曾請客不讓馬豔芳出來。馬豔芳被迫害致死後不到兩個月,趙便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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