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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見聞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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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4日】

(一)「你們法輪功應該歸民政部門管」

我在看守所被審訊期間,不告訴他們我的姓名。

一個警察說:「法輪功你煉不煉,我們不管。你就把你們掛條幅前前後後說清楚就得。」

我鄭重對他們說:「我就是煉法輪功的,怎麼做的我不想說,我不想牽連別人。至於說我為甚麼做這件事,我全可以告訴你們,也希望你們向上級如實反映。」

他們對我刑訊逼供,軟硬兼施,又威脅又利誘,又恐嚇又感化,手段使盡,達不到目的。一個警察無奈的說:「朋友,希望你能體諒我們當警察的。按理說,你們法輪功應該歸民政部門管,可現在中央政府(江氏集團)硬讓公安部門管。煉法輪功的人都不是壞人,跟偷搶騙黃賭毒的人不一樣。哎,我們當警察的就是國家的狗,讓我們咬誰就咬誰。」

「可是,你們不能忘了自己抑惡揚善、除暴安良的天職,更不該執法犯法傷害好人。」我回答道。

警察默然。

(二)勢利小人遭報應

同監室關了許多人,其中有一個是豐台體育中心主任。

在外面經常看到體育中心周邊的柵欄上掛著誣蔑大法的條幅,有同修摘過幾次,可他們不斷地掛,用以討好江氏集團。直到200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在北京召開,他們才把條幅摘掉。

我問他:「法輪功在豐台體育中心辦班時,是誰收費?」他很勢利,也很圓滑,閉口不答。
我又問他:「體育中心周圍為甚麼掛那麼多罵法輪功的條幅?」他推托說沒掛過,不敢承認。

他因為為熟人擔保貸款,不能償還,檢察院將他逮捕。他覺得很冤,卻認識不到他自己做幫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了惡報。

(三)因覺得法輪功要求太高而半途而廢的公務員

2001年12月,豐台區委在大紅門賓館給我們幾個被抓的法輪功學員辦「法制培訓班。」幾名轉化者圍著我做「轉化」(也就是洗腦)。

豐台區政府一名政府工作人員,在一旁聽我們講真象。說到斂財問題時,他插言道:「要說法輪功的收費,真是不貴。我參加過一期學習班,一堂課才收4元錢。」

有人問他為甚麼不學了?他說自己覺得(做好人的要求)太高,做不到。

(四)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為周圍人樹立了榜樣

同監室有一個姓陳的犯人,是個大專生。有一段時間,他總是沒話找話同我聊天。時間長了,逐漸地對法輪功有所了解,很佩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真善忍」精神。

有一天,他給我講了一個秘密,「我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警察叫我同你聊天往出套你的姓名。」他希望我不要記恨他。

每次警察執法犯法,刑訊逼供折磨我之後,我都把他們的施暴事實向分局檢舉反映。他怕我吃虧,「在他們手中告他們沒用,想告他們的話,出去再告。你這樣做,會被他們報復的,現在哪兒都是官官相護。」

我不信邪,依照法律不斷上告,絕不姑息邪惡警察的執法犯法行為。邪不壓正,別看惡警很猖狂,真的控告檢舉他,他們也害怕,畢竟他們幹了違法的事。

最後,由於努力,上告之事驚動了分局局長和看守所長,他們親自找我過問此事,折磨我的惡警雖未被法辦,但囂張氣燄消多了。

姓陳的犯人也因此改變了觀念,還替另一個犯人寫狀紙,打贏了一場官司。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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