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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灤平縣李桂蘭自述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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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2日】我叫李桂蘭,是法輪大法修煉者。今年48歲,在河北灤平縣民政局工作,正式國家幹部。自我丈夫98年去世的五年多來,我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艱難的生活著,我沒有向單位要求過任何照顧,也沒得到過任何照顧。然而我因修煉「真善忍」得到身心健康,做了個最好的人。因此四年來我被關押兩次八個月,被罰款和扣工資二萬多元,至今領著300多元的生活費。

1998年是我人生中永遠難忘的一年。這年的1月份因意外事故,使我腰椎壓縮性骨折,在床上一躺就是幾個月。在我還不能做家務之時,即4月7日早,我丈夫外出晨練時,在人行道上被後面開過來的施工卡車當場撞死,丈夫慘死,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面對此情此景,我真是萬念俱灰,由娘家人看護了我幾個月。

同年8月初,我開始修煉了法輪功,通過學法、煉功使我逐漸恢復了精力和體力,也逐漸地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是法輪大法給予我第二次生命。我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努力工作,操持家務,撫養孩子,我一個人在努力的做好兩人的事。我孝敬父母、善待公婆,與兩家的兄弟姐妹和睦相處,鄰里關係相處融洽。我在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個最好最好的人。通過修煉,逐漸在解除我心靈的痛苦。

在1999年7月20日法輪大法遭迫害後,我也和全國法輪功學員一樣遭到了迫害,開始政法委、組織部、工作單位一次次組織所謂的「轉化」。對於我家庭的特殊情況、困難,沒有任何組織給予照顧。

特別是在2000年10月30日上午,我在工作單位正常上班處理業務之際,公安兩便衣警察(李向來,孟慶明)到單位找我,讓我到公安局去一趟,一會就把我送回來,結果到公安局後,他們問我還煉法輪功嗎?我說:煉呢。我把我家庭情況和我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情況說清。他們不但沒送我回家還到我家、單位搜查要拘留我。

下午單位領導去說情,說了我在單位工作表現及家庭情況。國保隊長姜學勇說:是煉法輪功的人,幹工作都好著呢。但是,李桂蘭得拘留15天。如果不拘留每天交50元罰款,15天交750元。(灤平縣每個大法弟子都被他們無辜抓去罰過款)因抄家時發現了一篇未抄寫完的7.20後的經文,因此罰了我1750元,並未開收據,拘了我兩天才放回。由此我更加明白了正與邪、善與惡,更加堅定了我修大法的決心,促進了我向世人講真象的做法。

同年12月30日(即臘月初六)晚9點多鐘,我在家休息時,幾名惡警又到我家敲門,說要問問情況,我說有事明天再說,因家中只有我和女兒兩人,由於上次的欺騙我不再相信他們的謊言,沒給他們開門。結果他們在門外看了我一宿,沒讓我休息,第二天8點把我帶到公安局,女惡警劉志偉問我:還煉法輪功嗎?我說:煉。她說:練功拘留15天,違犯執行公務拘留15天,一共30天。把我送到看守所。結果那天晚上,用欺騙的手段共抓14名(6女,8男)大法弟子,其中有4個家庭夫妻,父子雙雙被抓,有的家裏只有幾歲的孩子無人照顧。我兩個沒爹的孩子也成了孤兒,他們都拘留了我15天,但到了15天也不放人,看守人員說:上邊有令對煉法輪功的無限期拘留。刑法規定,拘留是有期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執行法律,這到底誰在犯罪呢?春節來臨其他幾個女學員先後由家人交了罰款,寫了保證書保回,因我不說不煉,不寫保證,我父親沒有把我保回。

在我痛失丈夫第二個春節,無辜地被關在拘留所裏,我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無家可歸,去了鄉下大爺家裏,由於天安門「自焚」事件,本來到拘留期(1個月)的我又和6位男大法弟子無辜被轉為刑事拘留(無任何手續),又10天後,因家人多次要求放人,並強迫每人交5000元,逼迫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書,才被放回。

在6月中旬先後有4名大法弟子在家被抓,其中2名羈押在外地,半個多月不告訴家屬,不讓送衣物。

更邪惡的是2001年7月4日早開始,邪惡之徒動用了幾十名惡警分成了幾個隊,天不亮開始,抓了我們四家的大法弟子共五人。(後又抓了3名)。四名惡警:徐延臣、(國保隊長)馬海東(副隊長)、陳立民、劉志偉(女)去我家時,我沒給開門,時間長了,他們從樓窗戶竄進屋。徐延臣、陳立民當場就打了我幾個耳光,給我戴上了手銬,致使我耳聾,幾個人像土匪一樣翻箱倒櫃,到處亂翻,拿到了真相材料及師父的照片,二個煉功墊,還到我單位亂翻。我被帶到看守所後,已被抓去了四位大法弟子。銬了我們兩天兩夜,惡警們像鬼一樣,都在夜間刑訊逼供,我被一名惡警馬海東拽著,惡警徐延臣用電棍電我,後背被電起了泡,從我這他們甚麼也沒得到,第二天夜間他們更邪惡了,六、七個惡警圍攻迫害我,主要惡警有:徐延臣、馬海東、張大軍、張洪等用流氓手段扒我上衣(已解開三個扣)電乳房、電乳頭,給我灌酒(張洪),給我坐噴氣式,是把我夾在張大軍的腿襠蹲著,其他人拿電棍電,還拽著手銬將我在床上床下猛拖。當時我手腕就腫起來很高。由於太邪惡了,最後還是沒有守住心性,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致使一同修被抓,遭到惡警的嚴重迫害,惡警從同修口中得知我和一男同修散發了1500份真相材料,因此,我和他被拘捕、被判刑開除了黨籍,當檢察院提審我時,我向二女檢察官(盧秀雲、焦佔英)說我被刑訊逼供,流氓手段污辱女性時,盧秀雲說:不管採取甚麼手段,只要證據。因此,我拒絕她的審問,沒有簽字。她說,你不簽字照樣起訴你。當法院人員提審我時我向法院王院長說了此事,他沒有理我,只是惡狠狠地問我還煉法輪功嗎?

我父親為此事也向檢察院寫了材料,他們不讓我父親說。因為我家無人能長期照顧我兩個上學的孩子,如果我被判刑了孩子也沒了生活來源,我的父親被逼得沒有辦法,只得替我寫了保證書。判刑那天面對幾個月不見需要我照顧的孩子,一時又沒守住心性,向惡人承認是我寫的,他們強迫我再寫深刻些。我明白我做錯了,我再也沒有妥協。

我被送回看守所後,因我又做了對不起師尊的事,急得我當時嘴上就起了大泡。我在拘留了六個多月後,被判了三年緩期徒刑,才放回家。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法輪大法已深深扎在我靈魂深處。由於我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內心極其痛苦,兩個月後,我寫了嚴正聲明,聲明不論誰替我寫的保證、不修煉法輪功的所有語言全部作廢,我承認是我寫的也全部作廢。感謝師尊原諒我這個不合格的弟子,還緊緊的拉著我走在正法修煉的路上。我經常淚流滿面,無法用語言表達師尊給予我的一切。

我的那位同修金朝路因沒寫保證書,被判7年徒刑,至今被關押在唐山監獄。家中只有下崗的妻子帶著女兒艱難的生活著。

在十六大前夕,我上班之時,兩惡警又強行把我帶走參加了洗腦班,這次又給7位大法弟子辦了班,要求寫四書。他們兩個幫一個,我對他們說:我們都是好人。你們幫甚麼?我教了十四年學,我女兒17歲考上了大學,兒子提前一年上了中學。我在民政局上班,分管優撫工作,我被關押期間,一烈屬大娘兩次到單位找我要認我為幹姑娘。因徵兵工作,我被臨時調到縣武裝部工作二個月,第二年武裝部還讓我去。他說:小李你幹了別人不幹的活。說得他們啞口無言。這次我沒有做對不起師父的事,後來在我們的正念作用下這次洗腦班草草結束了。

我只是灤平縣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還有幾位比我遭到更嚴重的迫害。江氏邪惡流氓政治集團,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鐵證如山。我們大法弟子全面揭露他們的罪行給予曝光,使這人間的罪魁禍首及其幫兇,得到天理和法律的懲罰,被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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