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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報導聯合國判決法輪功應受《世界人權宣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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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8日】中央社渥太華3月16日報導,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在經過五個月的調查後,針對中國大陸人民李凌和裴繼林因修煉法輪功而被中國非法拘捕的案件,做出了最後的判決,認為法輪功應該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中國政府應該更改對李凌和裴繼林的裁決,遵從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來自法輪信息中心的消息說,二零零三年六月法輪功人權小組將原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李凌與吉林市居民裴繼林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非法拘捕的案件,提交給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該組經過調查,作出了法輪功應該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而中國應該更改裁決的最後決定。這項裁決即將在三月份召開的聯合國第六十屆人權大會上提出報告。

法輪信息中心消息指出,在調查過程中,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首先在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就李凌和裴繼林被任意拘禁案件去函中國政府,要求中國政府儘快提供有關李凌和裴繼林被捕的情況。之後,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將中國政府的回覆轉給法輪功人權工作小組。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根據法輪功人權工作小組與中國政府雙方提供的資訊加以調查,並作成最後裁決。法輪信息中心說,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是在第三十八次工作會議中,對這兩個案件作出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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