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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律師著手處理起訴江澤民的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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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3月16日】(明慧記者王清瑩、周海倫編譯報導)加拿大公民張崑侖教授3月12日向加拿大司法部長遞交請願書,要求刑事起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二十二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指揮者和執行者。目前,張崑侖的律師正在著手處理這一案件。

    加拿大溫尼伯太陽報(Winnipeg Sun)3月15日在“當地要聞欄目”中報導說,一名當地律師正著手處理加拿大公民張崑侖教授在中國受酷刑折磨一案。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是代表張崑侖的兩名律師中的一名,他接此案是為了要開法律界先例,起訴下令酷刑折磨其當事人張崑侖教授的前中國領導人。張崑侖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多次逮捕並受到酷刑折磨,並遭到高壓電棒電擊。

    據同日台灣民視新聞的報導,63歲的藝術教授張崑侖因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四次被綁架並非法監禁。張崑侖提出的四十五項指控,其中八項直接針對江澤民。

    明慧網2004年2月18日的一份綜合資料顯示,從2002年10月到2003年11月,江澤民因酷刑迫害法輪功等罪名而在中國北京、美國芝加哥、西班牙、台灣、德國、韓國、比利時等至少七個地方被告上法庭。

    民視的報導說,由於江澤民已經不是中國國家領導人,不能享有豁免權,如果真的被加國起訴並定罪,可能面臨警告或引渡的下場。

    根據溫尼伯太陽報的報導,張在遭到折磨後於2001年來到加拿大並成為一名加拿大公民,目前他希望將對他施暴的人和及其上司訴諸加拿大法庭。律師麥塔斯證實此次共有二十二人被指認。

    太陽報引用麥塔斯的話說,加拿大刑法典中有一條允許該國的司法系統起訴外國酷刑案,只要酷刑發生在一名加拿大公民身上。要使訴訟得以進行必須得到司法部長的批准。對此麥塔斯承認在該國是史無前例的。他說:“從理論上講,一旦得到司法部長的允許,加拿大可以將這些指控送交國際刑警組織,後者可以進行引渡談判。最起碼這可以把這些被告堵在自己的國家不許離開。”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21/4626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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