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說:就是他被判刑,我都不會開除他!


【明慧網2004年2月17日】
  • 總經理說:就是他被判刑,我都不會開除他!

  • 獄中講真象

  • 總經理說:就是他被判刑,我都不會開除他!

    1999年7月23日我同往常一樣拎著錄音機去煉功點煉功。24日、25日同樣,25日晨煉後被街道綜治辦一夥強行拖上車,惡徒並闖入家中掠走大法書籍、錄音帶、教功橫幅。1999年9月同眾功友到市中心廣場煉功,煉完動功後被市公安分局及派出所綁架,對於談話記錄我拒不簽字,警察問何故?我答曰:今天的媒體皆為政治喉舌,可隨意無中生有,我不願被媒體把我的話蓄意拼湊,誣陷我是幡然悔悟之人,從而誹謗大法愚弄欺騙百姓,警察啞然。第二天警察果然接受一媒體採訪,因當時我的正念,致使警察將自己對大法的認識及真象原話複述給記者,隨後報紙用大篇幅對此次煉功做了報導;有意思的是當時自己措詞不精的地方,記者也做了潤色,使報導看去更加精煉。此次報導在當年黑雲壓頂之勢下已極為正面,並對當時影響甚大。

    當天被警察拘留十天。第三天單位總經理購得大包食品來拘留所看望,留下五百元,三百元交了伙食費,並將我的大法書籍妥善轉移保管。第十天一早經理驅車來所將我接回,路上曰:回去洗澡換衣,就當甚麼事都沒發生,下次煉的時候注意點。剛去洗澡,派出所隨後至,勒令單位:把他開除!經理:若是因為他煉功,我告訴你們,別說拘留十天,就是他被判刑,現在刑滿釋放,我都不會開除他,這是我們企業自己的事,你們走!警悻悻溜走。

    後本市私企界負責人會上要在法輪功問題上表態,總經理將我修煉後工作的表現和盤托出,並再次明確他對大法的正面態度,以至因此而成為私企界名人,壯哉!


    獄中講真象

    2000年夏季在看守所。關押後拒報姓名,絕食請願,每天五套功法,一直到出所。酷日當頭,幾近脫水休克,仍將真象告訴同室。牢頭手下:你不用幹活,和我們老大聊。牢頭是一江洋大盜,年紀輕輕盜竊無數,聽完我的真言善語對我說:據量刑,這次我可能被判12年,要送到某監,你答應我一件事,如果你這次出去,一定給我送去一本《轉法輪》,我鄭重答應。

    十五天後換了監室,恰逢6.26國際禁毒日,監室內在押犯人一半是吸毒、販毒。我提筆將吸毒犯罪根源揭示,並告訴其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能幫助人洗心革面。將勸善書貼牆上。看守所副所長(分管政工)進來將勸善書反覆看過沒出聲,轉身離開;隨後管教進來看過勸善書也沒吱聲,將牢頭叫出,不一會兒牢頭進來坐在身邊:你寫得很好,不過這是監管機關,你看你是不是把文章後半部份撕掉?我正言:這是我的真實想法,也是客觀存在,既然寫出,就不會撕掉。

    我被釋放出去的前一天(我並不知道),一名嫌犯釋放時說:出去後我來看你們。牢頭:我不信,對我說:如果你說這話,我信!

    第二天將我釋放,同室嫌犯為我高興,所有人請我幫助與他們家人聯繫帶話,我將電話一一記錄說:出去後近日一定來看你們。兩天後,我來到看守所探視,並將真象資料裝入信封親手交給看守所副所長和監室管教,講清真相並囑咐:好好珍惜!對方高興接受。

    第二天,我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車,走向了天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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