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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個「煉」字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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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7日】我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身上的病全好了,體重由原來的90多斤增加到110多斤,由原來的每天睡幾小時到恢復正常,而且幹活不覺得累,精神狀況非常好。學法煉功前心裏相當堵得慌,學法煉功後心胸開闊,這部《法輪大法》使我知道了人生真諦,解開了我在人生當中許許多多想解而解不開的心結,使我不平衡的心理平衡了,使我知道了怎樣做一個好人,一個純潔的人……

可是,江集團出於一己之私,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10月13日下午4時,我剛回到家,換上衣服準備做飯,鄉黨支部書記侯吉生、鄉長關忠傑、副書記李鐵強還有派出所所長馬永和等7、8個人在我丈夫戴臣(任鄉人大主席,為達到為私為己的目的)的聯繫下,闖到我家,責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只因一個煉字就將我強行送到吉林市昌邑區辦的所謂的「學習班」,關押了36天。

在所謂的「學習班」裏,警察罵人、打人,打罵後還不承認,為了證實這件事實,我們的同修張春俠指著打他的警察說:「就是他打的」,當時我說:「警察不許打我們好人,你們這是知法犯法!」那個警察當時就給了我兩個耳光,拽著我的頭髮上了二樓,到一個屋門口時,將我的頭往牆上撞,隨後進了這個屋子,將我的兩手用手銬銬在背後,把我踹到床底下(坐式),只將頭露在外邊,用另一隻手銬打我的頭,還教另一個姓遲的年輕的警察跟他學,邊打邊說:「你沒見過警察打人嗎?這回讓你見識見識了。」另一名叫孫魁義的警察把我的鞋放到我的下巴下,用蒼蠅藥噴我的嘴,還說噴蒼蠅。他們用腳往我的肚子、乳房上狠踹,把我銬著,坐在水泥地上,打我一上午,中午不讓我吃飯,上衛生間也不給馬上開手銬,整整關了一天。第二天我的兩手兩胳膊都腫了,右手臂腫了3、4天,左手臂腫了7、8天,雙臂麻了一個多月,頭痛咳血多日,手銬印4、5個月才下去,這就是江集團迫害修煉者的事實。

我的丈夫因有外遇,為了達到和我離婚的目的,想找我的毛病成為離婚的理由,可我們修大法的人實在挑不出甚麼毛病,所以他採取將我送「學習班」的辦法,讓本地的人都知道我煉法輪功,他便可以提出離婚,所以,戴臣與鄉幹部和派出所聯合將我送進「學習班」並讓看管人員狠狠迫害我,還造謠說我煉法輪功走火入魔了,不能和他過夫妻生活等謠言。我倆有個兒子在上大學,為了讓孩子能安心讀書,不給孩子增添壓力,我忍受痛苦和折磨維持這個家。可他以我煉法輪功為藉口說影響孩子的前途,於2003年3月份和我離婚,這也是江集團從精神和肉體對修煉者的迫害的鐵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江集團將受到天理與人間法律的嚴厲制裁,幫兇們也將得到審判!

(註﹕戴臣原在土城子鄉主管迫害法輪功,現任吉林市昌邑區兩家子鄉副鄉長。從1999年7.20開始追隨江××集團迫害法輪功修煉者及家屬,罰款、抓人送拘留所、勞教所和洗腦班,為了升官,把自己的妻子溫亞華送進洗腦班,讓看管人員打罵,後離婚進一步迫害。單位電話:0432----4068003,手機:133044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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