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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2/67236p.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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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新時代電視台:法院裁定中國副總領事犯有誹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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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2日】加拿大新時代電視台(Fairchild TV)2月3日報導,安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國駐加拿大副總領事潘新春在去年五月一日去信《多倫多星報》,指法輪功學員契普卡屬於“罪惡的×教”是誹謗。法官判潘新春賠償一千加元並支付契普卡一萬元法律費用。 報導說,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對這項裁決表示滿意,認為裁決是“正義得到伸張的開始。” 報導還說,在溫哥華的法輪功學員對裁決表示高興,發言人指出,“中國政府的迫害是反人道罪行。” |
| 成文:2004年02月11日 發稿:2004年02月12日 更新:2004年02月12日 00:3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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