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牛虎明控告610惡警抄家恐嚇其妻子趙桂香,導致趙精神崩潰死亡。下面是牛虎明的控告書。
我是河南平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牛虎明,2000年10月21日警察到我家抄家恐嚇之後,愛人趙桂香(法輪功修煉者)因無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驚嚇含冤去世之事向你們反映如下,請予公斷!
我和我愛人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修煉中我們明白了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標準強調人們注重心性的修煉,加上動作的演煉可以達到強身健體的功效。幾年的修煉我們受益匪淺,實踐證明法輪大法對人類道德的昇華十分有益,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
趙桂香 |
我愛人趙桂香是平頂山市第一服裝廠職工,這個工作是我岳父1988年按照當時國家政策花5000元買的,5000元錢對我岳父來說可不是個小數字,我岳母是農村家庭婦女,在中年時,就腰椎骨折,又得類風濕,常年吃藥,我岳父微薄的收入大都花在求醫看病上,所以家境十分貧困。我岳父為了讓我愛人早日有個工作,只好四處向親友求救,好不容易湊齊了5000元,給我愛人買了個工作。可是,雪上加霜的是我愛人參加工作後不僅沒有減輕家庭的負擔,反而,又被套上了沉重的枷鎖。平頂山市第一服裝廠的效益非常不好,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可是工資少的可憐,一家人幾乎每天都是在憂傷中度日。更為不幸的是我愛人,一次去領90元的工資,在回家的路上被騎賽車的人撞倒,造成尾椎骨骨折,肇事者走掉了,全部醫療費用都是自己承擔。從此我愛人一直在家休養,單位也沒有再發給一分錢。
我愛人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和精神有了極大的改觀,心胸變得寬廣,能夠正確面對人生,不像從前少言寡語,氣色變得白裏透紅,能夠正確面對人生,對生活充滿希望。萬沒有想到這麼好的功法,不但不被國家大力支持和提倡,反而被個別領導者為了個人好惡而取締,奪走了我愛人的生命,讓我家破人亡。
2000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我愛人獨自一人在家煉功,我當時出差在外,這時,平頂山市湛河區610惡警穆和平帶領四五個警察到我家抄家,不讓我愛人煉功,開始抄家。我愛人不讓他們搜查,惡警穆和平氣急敗壞動手揮打我愛人,強行抄家,把我家翻的亂七八糟,我愛人又驚又怕、泣不成聲,與他們講理時,他們還出口傷人,對我愛人進行人格侮辱,說甚麼「年紀輕輕不上班,讓丈夫養活,還想把你丈夫牽扯進去?」等話。警察到我家的舉動使我愛人驚恐萬分,惡警們強行奪去了我愛人心愛的大法書籍、毀壞了幾個新的加厚的海綿墊和刨花紙板坐墊,欲把錄音機拿走時,我愛人說:「錄音機也犯法了嗎?」他們才沒有拿走。
惡警穆和平在我家打人、侮辱人格、沒收私有財務、毀壞東西、然後幸災樂禍的走掉了。是誰給他們的權利?他們敢這樣禍害百姓,置百姓的痛苦與死活而不顧。
10月22日下午,我出差回來時,我愛人因受驚嚇已臥床不起,巨大的心理壓力已使她兩天沒吃東西了。23日(星期一)我本想去上班,可是我愛人被摧殘成這個樣子,我只好把我愛人先送到我岳母家,我岳母沒在家,只有我岳父一個人在家,一進家門看到自己的親人,我愛人又大聲哭了起來。向我岳父說了警察抄家之事,我岳父心如刀割、悲痛萬分、情景慘不忍睹。
我岳父也只是敢怒不敢言,默默忍受著心中的憂傷,因為他老人家早已領教了文革時期被整的深刻教訓。我們修煉法輪功做錯了甚麼?犯了甚麼法?非要剝奪我們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權利,隨意踐踏國家的法律。國家的法律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使之符合道德的規範,利益於公正、適合民意、順天理的,是任何人都應當遵守的,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和國家最高領導者。法律也不是統治者利用的工具,更不是個別權勢者為了個人利益所說的話或旨意。否則,必會有胡作非為、禍國殃民之事出現。所以,凡是上邊叫幹的,並不一定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也可能是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
一個弱女子經受不了惡警的暴行和驚嚇,在各種巨大的打壓之下,精神和身體受到了極大的摧殘,看到我愛人驚恐的樣子,我的心情無比悲憤。
2000年10月24日我上班時,向我們領導彙報了此事,我們領導向公司保衛處處長張維臣打電話詢問,張維臣說「當時要是搜查出資料,牛虎明也脫離不了乾淨」。我不知道做錯了甚麼?修煉法輪功難道有損國家和人民與公司的利益嗎?自1999年7月29日,我下班回家,準備用晚飯時,惡警穆和平和馬莊派出所一名女警察來到我家,說在我家說話不方便,把我帶到平頂山市湛河區馬莊派出所進行談話,結果到了馬莊派出所不是與我談話,而是不讓我們煉習法輪功,逼迫我寫悔過書,說政府不讓煉了,再煉就是與政府對抗。我被非法關押26小時、逼迫寫了悔過書、交了大法書之後,才把我放出。此後,每逢臨近十一、元旦、春節、五一,公司領導和保衛處張維臣都讓我寫保證書、還派人對我家進行監視,說是上邊叫幹的。
趙桂香 |
我們煉功是自願的,而且煉了4年多,上邊一個命令、警察一句話說政府不讓煉了,再煉就是與政府對抗,不然拘留15天,再不行就勞教3年。我不知道對待法輪功問題和我的這種處理方式是為了下述情況中的哪一種?國家?法律?政治?百姓?信仰?執行命令?個人利益?
若是為了國家利益著想,法輪大法使廣大人民變得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應當大力提倡,不應當棄置;若是因為法律,憲法給予了人民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也有獲取信息和發表的權利,不受政府檢查和限制;若是為了政治,則是最為黑暗的,可是法輪大法中要求修煉人不得參與政治,而且是修真善忍的,是說真話、辦真事、光明磊落的,也沒有讓我反對誰;若是為了百姓利益著想,修煉法輪大法中的好人好事,新聞媒體一字未提,我被610逼得家破人亡;若是為了信仰,那是人的公權,任何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若是為了執行命令,那會違心做事,背叛自己的良心,損人利己;若是為了個人利益,則會不擇手段,甚麼事情都可能做得出來。
我家住在天鷹集團家屬區5棟西單元一層26號,挨著我家南面7棟西單元一層27號,住著一個白頭髮老頭名叫李根修,綽號萬人煩。此人心術不正,道德及其敗壞,據說李根修在工作期間,愛佔便宜、偷工廠東西,後來幹不下去了,調離了原單位。法輪功被取締後,他幸災樂禍,好似得勢的機會又來了,想從法輪功身上撈點油水。他在我家窗台下放置了一個木箱花盆,經常假裝給花澆水之計,窺視我家情況,特別是我愛人一個女子在家時,他更加放肆。有一天晚上我從外回來,看見他伸著脖子臉緊貼著我家紗窗往裏窺視。我訓斥一聲,他灰溜溜地走掉了。
警察到我家抄家後,我回來的第二天(10月23日),我和我愛人吃完早飯後,我愛人又傷心的大哭起來,這時,我突然看見,惡徒李根修趕緊把放在我家窗台下的木箱花盆搬走了。很顯然,警察到我家抄家與他有直接關係。從此人身上不難想像,政府對法輪功問題處理的對與錯了。
10月24日下午我下班回到我岳父家,看到我愛人還是提不起精神、不思茶飯。25日我又上了一天班回來,岳父心疼的說她一躺就是一天,也不吃飯,我勸她時,才勉強起來。到了的晚上睡覺時,她說她很害怕:「我可害怕」。我看這樣下去不是個辦法,讓她回自己家,準備第二天上午再上半天班,請個假,回來多安慰安慰她。26日上午下班回到我自己家時,看到我愛人正在做午飯,看上去好了許多。我們一起吃了飯,我岳父也過來看她。她讓我岳父回去了,一會她又要我去上班,我說我已經請了假,下午不去上班了。可是她硬要我去上班了。下了班,在回家的路上,我突然心生恐懼,到家一看,果然她沒有在家,不知去向,最後在市第二人民醫院找到她,醫護人員正在搶救。大夫說她喝了硫酸又跳了湛河,我驚恐萬分、不敢相信,晚上9時左右搶救無效含冤去世。
我和我愛人修煉法輪大法沒有做對不起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事,相反,我們一心想著按照真善忍去做,能夠為國家和人民做一些有益之事而感到欣慰。沒想到一片忠誠之心,受到如此對待。每當想起我愛人那悲慘人生和慘不忍睹的離別之景,心情無不悲傷。我愛人在世時,常常向我提出想做一些小生意,通過自己的勞動來養活自己,擺脫依靠丈夫的一種內疚感,我也多次安慰她說生意不好做,我們還能過得去,所以,一直沒有滿足她的要求。
沒想到警察穆和平等人到我家抄家之後,短短6天時間內就奪走了我愛人的生命。是不負責任的領導和邪惡的執行者剝奪了我愛人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人身權利而導致的結果。是在各種形式的打壓之下,給我愛人造成了難以承受的壓力和痛苦,終於導致精神崩潰,於2000年10月26日含冤離世,年僅36歲。而今,行惡者長期逍遙法外無人追究,天理何在?
幾天以後,我向公司、湛河區政法委反映問題時,我公司保衛處處長張維臣又說,警察到我家抄家保衛處事先不知道,說公安局多了個心眼,當搜查一半時才通知保衛處,派了一個人(李斐)根著。而610惡警穆和平卻臉紅脖子粗的說是去過北京的都抄家,我問他打人時,他說要是我阻擋搜查把我也得擱到一邊去。可是湛河公安分局治保大隊王隊長卻說,是得到了消息才去的,與我無冤無仇,有問題可以向他們領導反映。我找到湛河政法委,政法委陳書記接待了我並且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是上壞人的當了」,讓我找市政法委的領導,最後還自言自語的說了一句:「一個人瞎崩塌,沒有用」。我沒有見到市政法委的領導。我向湛河公安分局的領導去反映我愛人的情況時,上午見到了湛河公安分局王局長,他上午還好好的對我說,法輪功的問題他不清楚,讓我找主管的王副局長,我沒有見到,下午我又去找主管的王副局長時,王局長看見了我,不耐煩地接待我說:「我不願意搭理你,就是因為你,是上邊叫幹的,要找找上邊去」。沒想到反映問題,卻莫名其妙地被發了一陣脾氣。並且他一個電話叫上來兩個曾經去我家抄家的警察,欲把我抓起來。我真不知道怎麼辦,我不僅無處講理,難道連我講話的權利也沒有了?既然都說是上邊叫幹的,又為甚麼不叫上訪呢?
我愛人修煉法輪功4年多,她是自願的,沒有人強迫她煉,她之所以煉是因為法輪大法是讓人做好人的,以真善忍為標準強調人們注重心性的修煉,去濁存清,使人類道德得以昇華,順應天理、人心舒暢。我愛人修煉後,她以真善忍為處世做人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她心底善良、誠實待人、同情弱者,未做對不起國家和人民利益之事。信仰自由是她的權利,信仰真善忍更是宇宙之法理在她心中的體現。
如果不是這場人為的浩劫,如果不是平頂山610頭子及惡警穆和平等人邪惡打壓,我愛人也不會走到這樣悲慘的境地。
國家政策決定著百姓的命運,當政策出現失誤時,往往會使少數得勢者獲利、國家和百姓蒙難。望有良知的領導者能夠傾聽百姓的心聲,善待法輪大法及修煉者,懲惡揚善,匡扶正義,才真是利國利民安己之福事。
平頂山天鷹集團
河南平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牛虎明
2004年10月26日
吉林市大法弟子朱娥被非法劫持入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後,遭到范友蘭等惡警的野蠻迫害。以下是朱娥寫給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常委會的控告書。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省人大常委會:
我叫朱娥,女,48歲,高中文化,原吉林市製藥廠工作,現已被開除工職。
被告: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原所長范友蘭、管理科長岳君、四大隊轉化隊長張桂梅、隊長關威、生產隊長李曉華、管教王晶。
看到(2004年6月-2005年6月)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因為我以前寫過多次申訴都是石沉大海,今天又拿起筆來再一次申訴,真誠的期望有關部門能夠秉公守法,給予合理的答覆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沒煉功前是一個百病纏身的人,身體需要手術就三處,每月的工資50%用在醫療費上,但都無濟於事,病痛的折磨時常讓我求生不得、求死不成。是大法給了我生的希望,1998年學法煉功後,我按照大法要求煉功人的心性標準去做,按照真、善、忍去做,在短短的幾個月裏不知不覺全身疾病奇蹟般的全部消失,大法解除了我所有的病痛,多年的痛苦,我驚嘆大法的神奇,這是實證科學解決不了的,大法健康了我的身體,淨化了我的思想,使我道德高尚,這是事實。然而我萬萬沒有想到信仰真善忍的人在中國橫遭迫害。
99年7月22日聽到媒體誣陷法輪功的報導,我再也坐不住了,因為任何謊言在我面前都會不攻自破,我想可能是國家「領導人」不了解法輪功,出於信任,我按照憲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上訪申訴等權利想向有關部門反映一下,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匪淺的親身經歷講出來,告訴他們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不料卻引來橫禍。在北京被非法綁架,送到密雲監獄受到各種酷刑的折磨,回來後被開除工職,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我苦苦思索著我到底做錯了甚麼?原來只是為了說一句真話的代價。
2000年2月15日我和同修交流學法修煉體會,再一次被非法抓捕,我被帶到吉林市青島街派出所關了一宿,警察搶走了我兜裏的300元錢,然後把我送到吉林市第一看守所,我又一次受盡折磨後非法判勞教一年。
2000年3月8日,惡警把我非法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和我一同被送去的有七人,其中有18歲的王燕,一到那惡警把我們帶到一個房間裏,管教侯志紅吼叫:告訴你們勞教所不許煉功,誰要煉功就這些東西侍候,然後就從箱子裏拿出電棍、皮帶、手銬、木棒等,說看見了吧,還有更厲害的,你們好自為之。來到勞教所後,我們失去了一切人身自由,只有殘酷的生產勞動,為勞教所增效益,每天勞動到至少17-18個小時,更有甚時每天只睡2-3小時覺,幹活時催得連氣都喘不過來,稍慢一點就非打即罵,由於長期的勞累和睡眠不足經常有上了年紀的學員昏倒在地,惡警李曉華揚言,你們還沒有完成所裏下達的指標呢!我寫了多次的申請覆議、申訴書、控告江××的控告書都石沉大海,有一次我提起此事,四大隊隊長關威狠狠打了我的嘴巴,手打疼了,抓起衣服掛打,最後把衣服掛打折了好幾段。
由於勞教勞的種種違法行為,我們十幾個人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勞教所強行野蠻灌食,第一個把我按在床上,把膠皮管從嘴裏插入,很長時間玉米糊就是不下,我明顯感覺管子插錯了位,我憋得渾身是汗,一口氣也喘不出來,就要窒息,就這樣她們按住我就是不放,我本能的掙脫著坐了起來,一把拔掉管子,免於一死,但是渾身虛脫,不斷咳嗽,她們根本不理,又拽過一人,剛從嘴裏拔出的管子帶有粘液、痰、很髒,她們連用冷水沖一下都不肯,不管多少人一直灌完,管子一次都沒處理過,從那天起我經常咳嗽、吐血。
2000年5月13日,我們被劫持在四大隊的全體同修集體絕食,抗議勞教所與警察執法犯法的行為,這一次勞教所加重了迫害,管理科長岳君等人手持電棍,氣勢洶洶,把絕食人員綁在鐵絲床上,一邊從鼻孔插入膠皮管灌食一邊用電棍電嘴、脖子至全身,鐵絲床隨人彈起,火花四濺,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勞教所走廊裏電棍聲、叫罵聲、嘔吐聲連成一片。最後岳君走到我跟前說,今天就拿你開刀,然後用電棍猛烈電了我很長時間、身上、脖子上都電腫了起來,起了大泡,毛衣被電糊、燒破,她還不罷休,說電棍沒電了再換一根,然後脫掉我的毛衣,把我綁在鐵床上,又電了很長時間,最後我直覺得眼前發黑,巨痛難以忍受。
2000年7月,一場暴力逼迫轉化開始了,黑嘴子勞教所為了達到百分之百轉化大打出手,大隊長手中膠皮管、木棍等不離手,對不「轉化」的大法學員施加各種刑罰,一天管教為了逼迫我屈服,讓我讀誹謗大法的書,我不讀,她們讓我舉著書罰站,連罰三天,每次都在2個多小時以上,胳膊疼得抽筋了,第四天張桂梅把我叫到辦公室,用兩根電棍同時電我,一根放到臉上不拿下來,另一根電我全身,一邊電一邊喊,你睜開眼睛看火,當時我眼睛電得已經睜不開了,嘴電的直淌口水,她還強迫讓我用手抓電棍,折磨了一上午,最後用電棍狠狠的打了我幾下說快滾,當時電出的大泡被打破,當我走出管教室時,臉已經被燒焦了、變了形,腫得很高,眼睛腫成一條縫,很多同修看到我被毀了容都嚇哭了,晚上全身和臉疼得像火燒一樣,不能入睡,只好坐起來用手撫著臉。
2000年8月,惡警張桂梅採用「厭惡療法」把我們幾個不轉化的學員叫到小倉庫,讓我們坐在地上雙盤打坐,每天8小時,雙手背後不許動,張桂梅和刑事犯人看著,李曉華說誰敢動就用大電棍電,不讓上廁所,我們幾個腿上都磨出了血泡,有的嘔吐,痛得死去活來,王秀芬曾動一下,被幾個大隊長拽到前面,拳打腳踢,又逼著繼續坐,就這樣連坐三天,後來我們很長時間腿疼得不能正常走路。
2000年10月逼迫更甚,在所長范友蘭的唆使下,所裏辦起了秘密轉化班,說不轉化的一個個過篩子,我隊的王秀芬被叫去,對外說是文明管理,春節前王秀芬和我分到一個監室,她流著眼淚給我看了她滿身的傷痕,講了她的遭遇,她被扒光衣服(只剩下褲頭和胸罩)按在兩個木板上,長時間用電棍電得慘不忍睹,還用刀劃她的肉,晝夜不許睡覺,打罵各種姿勢的體罰難以忍受,手段極其殘酷,王秀芬承受不住,違心的寫了決裂書,後來由於精神壓力太大,最後造成精神不正常,管教管她叫精神病。10月中旬我被分到四小隊,管教王晶百般刁難,一連幾天晚上在監室給我開批鬥會,逼我轉化,一天王晶對同室的人員說,今晚一宿不讓她睡覺,到明天中午12點必須交決裂書。中午12點,王晶走到我面前二話沒說用盡全身力氣打我,當時我的耳朵就被打得聽不到聲音了,然後把我拽到隊長室,張桂梅說電棍的滋味你也嘗的不少了,然後她拿了一根很大的電棍電我,電累了,李曉華接著電,王晶讓我脫掉衣服,把我的頭按到木桶裏,說讓我清醒,兩個多小時下來,我已滿身是傷,至今還耳鳴、疼痛、流黃水。
2000年12月,在監室的牆上貼滿了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標語,我上前制止,講道理,大隊長和管教們瘋狂而上,把我和幾個同修拖到辦公室,關威和王晶把我一頓毒打,關威用電棍長時間電我,當時我是舊痕未去,又添新傷,然後把我們幾個雙手背後,用膠布把嘴糊住,不讓說話,寫謾罵大法的條子貼了我們一身,學員吳秀芹被帶到辦公室看到此景,迅速撕掉我們身上的條子,關威用手扣把她的手背扣床頭,一男警察用電棍電,這樣折磨一上午後,把吳秀芹、何華關進小號,一關就是將近一個月,因為此事又把我吊在小號的門上十多個小時,不讓上廁所,晚上放開時我的手和胳膊腫得嚇人,兩手攥不上拳頭,疼得不敢動,這樣她們還強迫我勞動。
2001年1月,勞教所廣播裏一直播放江澤民一手製造的誣陷李洪志老師的報導,我聽後當時就要筆寫上訴,她們不給筆,幾天後電台記者上勞教所錄像準備春節上電視,勞教所找來被壓力強迫轉化的學員,讓她們說勞教所如何的春風化雨、對法輪功學員如何的人道,編排假戲誣蔑大法。同時記者採訪了我們三個不轉化的學員,看到此景,我必須站出來說真話,到教育科面對記者揭露了我在勞教所遭受的種種非人的迫害,因為當時我遍體鱗傷,半個臉都電糊了,黑黑的。勞教所領導大怒,還沒等我回大隊,電話就打過去了,剛到大隊,李曉華氣洶洶的對我說:這回可給你機會了,看我怎麼收拾你,我知道又要給我上刑了,恰在這時攝像記者扛著攝像機來到大隊,她們怕露了馬腳說你先回去,明天讓你說一天,回去後讓監室的人看著,不讓我說話,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後來家裏人說,你們勞教所上電視了,都說學大法後悔了,家人和親戚在電視上看到你了,只看見嘴動、沒有聲音,只聽解說員說:勞教所如何教育、感化、挽救……當時我心裏一驚,勞教所怎麼能這樣欺上瞞下呢?電視台的新聞報導怎麼能這樣造假呢?這種造假宣傳又矇騙了多少無辜的世人!
2001年11月底,我已經超期關押10個月,所裏不斷的綁架新學員,對她們強行施加暴力,一連多少天不讓睡覺,綁在床上用電棍電,我看到後心如刀絞。11月30日我絕食抗議,提出三個條件:一、不准執法犯法,不准用電棍等刑具逼迫大法學員;二、勞教所無權隨意加期,違反法律程序;三、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關威說這不可能,接著她們迫害性的給我灌食,好幾個人按著我,用很粗的膠皮管子插入鼻孔,我咳嗽得很重,喘不過氣來,從鼻子插進,從嘴裏出來,鼻子出血,嘴裏大口大口的吐血,她們說死也得插進去,經常灌一次食插五、六次,我多次幾乎窒息,其實插進管子不給灌多少東西,但是每天必須插兩次,每次我都是死裏逃生。我深深體驗到灌食這種迫害意味著甚麼,那時我已經做好了思想準備,今天活著、明天可能死去。像這樣的迫害還有多次(以上所舉是在勞教所親身遭遇和目睹的部份迫害事實)。
綜上所述,以上被告人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已構成了犯罪。
控告:范有蘭,觸犯《刑法》252、253條,
《憲法》35、36、37、38、40、41條
控告:張桂梅、王晶、關威、李曉華、岳君
觸犯《刑法》234、248條;《憲法》35、36、37、38條。
特別提出:以上幾名被告現在仍然視國家法律而不顧,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難道國家法律真的可以這樣肆無忌憚的踐踏嗎?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人能容忍她們這樣繼續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好人嗎?
我真誠的期望所有公檢法政府工作人員能夠奉公守法,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查五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等決定,讓法律的尊嚴重返人間。
我請求:一、還我人身自由及一切經濟損失,恢復公職;
二、請求核實查處被告,立即停止迫害行為,追究全部法律責任。謝謝!
申訴人:朱娥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