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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就是「擾亂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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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3日】 曾聽說過一件文革中的荒唐事:一位不識字的大娘因為把毛主席語錄中的「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擁護」錯背成了「凡是敵人煩棄(方言──討厭)的我們就喜歡」,而被以「篡改毛主席語錄」罪扣上了「現行反革命」的帽子。

在文革平反後,這件事被當作閒談笑料廣為傳播。其中透著老百姓對文革的荒唐的嘲笑。

而今,老百姓已經對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的荒唐和不講道理在街頭巷尾議論紛紛了。

以下便是一例:

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前衛鎮古塔村大法弟子李殿文(男)因給國家領導人寫信而在2000年被非法抄家、拘留、並非法勞教兩年。

教養決議書中說「以擾亂公共秩序事實,決定對李殿文勞動教養二年。」但除了指控李殿文「曾多次給中央領導人寫信,要求為『法輪功』平反」之外,通篇找不到任何「擾亂公共秩序」的事實。

看了這份蓋著政府機關公章的《教養決議書》的老百姓都不禁問道:「寫信」就是「擾亂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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