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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孟業講師舉報惡人被無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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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3日】原在廣東省電力工業學院任副教授、66歲的法輪功學員張孟業,是胡錦濤清華大學59級水利工程系同班同學,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公開鎮壓和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曾經被非法拘禁在廣州天河看守所;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動教養所強制勞教長達2年零37天,身心因此受到很大摧殘,於2002年2月10日獲釋時形如槁木,只剩下一張皮包一把骨,兩顴高凸,眼窩深陷,面色灰暗,1.65米的身高體重不到35公斤。

三個月後,張孟業講師與老伴一起於2002年5月17日上午十時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廣州公安強行綁架,強行押送到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開始了暗無天日、生不如死的恐怖生活。張孟業絕食抗議迫害,被所謂的「幫教隊」打手們緊緊地捆在椅子上動彈不得,再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到耍猴似的百般羞辱和精神折磨。一次連續幾天,惡警邱朝華、王建賓和另外兩個打手就把他的手腳捆綁得緊緊的,手綁在背後,然後到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快窒息時又給扯了起來吸幾口氣後,接著按下去,這樣反覆殘酷迫害、折磨。

鑑於自己的人權遭到了嚴重的侵犯和粗暴的踐踏,張孟業講師將迫害他的具體事實分如下六個方面,於2004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被有關人員以「法輪功的事情是政府行為」呀,甚麼「做『轉化』工作時採取措施有時就難免有意外傷害到人」呀,等等為詞拒絕受理。

下面是張孟業講師的「我人權遭受嚴重侵犯的舉報」以及「我向人民檢察院的舉報被無理拒絕」。

我人權遭受嚴重侵犯的舉報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下令公開鎮壓和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我的人權遭到了嚴重的侵犯和粗暴的踐踏,茲將迫害我的具體事實分如下六個方面進行舉報:

一、1999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我與妻子羅慕欒在北京天安門附近的長安街大馬路上,請值勤的三位路警幫我們向中央政府呈遞一封信,其中一位路警問知我們是法輪功學員時,就立即用手機通知來一輛警車,非法把我們兩人押送府右街派出所審問。當晚7時許把我們當作犯人轉到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強制剝光衣服搜身,非法拘留5天後交給廣東省駐京辦。第二天(即16日)由北京起程被劫持回廣州,17日早晨抵達,被押回天河區石牌街派出所。當晚深夜,即第二天凌晨大概二、三點左右,押送至天河看守所。

二、從1999年11月18日起,我被非法拘禁在廣州天河看守所。開始15天是治安拘留,接著僅僅是因為我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而沒有任何其他理由就把我轉為刑事拘留。在刑事倉拘留期間,為了阻止我繼續煉法輪功,惡警於99年12月31日(除夕)用45斤重的腳鐐套住我的雙腳腕,直至2000年元月14日押送去勞教時才解鐐。

三、2000年元月14日,我被押送至廣州市第一勞動教養所(在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在這裏,我被非法強制勞教至2002年2月10日,長達2年零37天,我的身心因此受到很大摧殘。

精神摧殘。勞教所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都進行「洗腦」,如強迫看「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親」等等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法輪功的錄像電視,以及其他誣蔑、攻擊法輪功的文字材料;有一段時間還多次用「不『轉化』就永遠出不了勞教所」的話來威脅我,企圖從精神、思想的各個方面來摧殘我,壓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並指派專人對我進行24小時的夾控監視,並限制活動區域。

大概在2002年的10月下旬(確切日期記不準了),把我調往二大隊後,該隊的第一把手教導員李國民(男,約40歲),多次談話要求我「轉化」(即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但是,我都仍然堅定的信仰法輪功。他便不陰不陽的威脅我說「那你就準備接受麻煩的挑戰吧」。接著,李國民就親自出馬,在不同的場合或暗示,或公開唆使勞教人員來難為我。而且,很快又把對人態度比較平和的正、副組長換成態度粗暴兇惡、心狠手辣的來刁難、打擊我,甚至當眾動手動腳來侮辱我,李國民深知「士可殺不可辱」,就企圖通過這些小動作來使我屈服,其無聊、無賴由此可見一斑。

2000年12月29日凌晨2點,我在自己的床上打坐煉靜功,不影響任何人,但給值班的「三大員」發現後,就立即遭其痛打,接著就給扣在鐵門上蹲至天亮。當天上午9時許,我在工場正在幹活,教導員李國民冷不防從背後緊緊揪住我的衣領,揪得我呼吸都困難,衣領扣都給揪脫了。一瞬間我就給他弄得仰臉朝天,從坐凳上狠狠摔在地上。其後,我連氣都沒有緩過來,還沒分辨出是怎麼回事,就屁股貼地面朝天仰臥著的被他拖出了工場,在高低不平,粗糙凹凸的地面上拖了起碼有三、四十米遠。我只聽得李國民邊拖邊吼,還有人打我的頭(不清楚是誰打)。

在辦公室裏問話都沒有超過10分鐘,很快我就被拉出去銬在大樹上了。雙手僅能剛好抱住大樹,既站不好又蹲不下,渾身吃緊累得難受。更主要的是銬得很緊、很痛,雙手很快就腫了起來。負責監管我的「三大員」都看不下去了,生起了同情之心,就去叫人來放鬆一點。可是,來的惡警(據說姓張,男,約40歲左右)卻把手銬銬得更緊,緊得不能再緊了。鋸齒深紮,就如利刀割體,揪心的疼。雖時值寒冬,我咬牙忍痛仍然渾身冒汗,幾乎昏過去了。負責監管我的「三大員」(非法輪功學員)趕忙往我口裏放水果糖,並用溫開水來餵我,以緩減我的痛苦。

惡警足足銬了我三天三夜(晚上銬在走廊的鐵門上),我都不屈服,並嚴肅指出他們這樣迫害我是肆意違反憲法,粗暴踐踏人權。他們無話可說,以加期三個月勞教的非法處罰來摧殘我的身心,並進一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夾控在宿舍裏,除去勞動、吃飯、洗澡(都只能最後洗)和上廁所外,長期不准出來。

2001年3月22日勞教所突然把我轉去七大隊,進行「冷凍隔離」迫害,即宣布任何勞教人員都不得與我說話,否則按法輪功學員論處,企圖把我完全孤立起來。惡警曾先後兩次宣布隔離我都沒有效,起不了作用,最後都不了了之。而這次開始隔離的第二天,即2001年3月23日我就罷工抗議江××及其指揮下的「610」迫害法輪功,因而被強迫露天站立。時遇春寒,飽受風寒冷凍之苦。尤其是有一天下午至黃昏,一場春雨淋得我渾身濕透,冰冷刺骨,直打哆嗦。

2001年7月25日,勞教所管理科陳副科長(男,30歲許)找我談話,告知「可如期釋放我,過去甚麼延期、加期都不再考慮了,要保重身體,平平安安渡過這段時間」等等,說得比唱得還好聽。可是數月過去,直到12月7日竟出乎我的意料,七大隊的管教副大隊長劉教(男,約40歲)突然通知我說,加期仍然要算,並說只要堅持法輪功信仰不「轉化」,每月延期10天也要算。如此以來,管教副所長謝(男,50歲許)竟說一共要給我加期延期六個半月。對於這種無理無法的延期、加期的迫害,我忍無可忍,於是從2001年12月14日晚,我便開始絕食抗議(一共47天,分三個階段),最強烈要求無條件無罪釋放。

到2002年2月10日我方始獲釋,其時我已給折磨得不成人樣了,形如槁木,像個木乃伊,只剩下一張皮包一把骨,兩顴高凸,眼窩深陷,面色灰暗,1.65米的身高體重不到35公斤,還包括穿在身上的寒衣。

尚須補充一點,2000年12月29日以痛打阻止我煉功的當值「三大員」受到減期勞教兩個星期(時間記得不一定準確)的獎勵,而我卻無辜受到加期勞教三個月的嚴勵處罰。請問是何法制?天理何在?

四、我獲釋後堅持煉法輪功,僅兩個月身體就基本恢復了健康。但是,三個月後我們夫妻又出乎意料的僅僅因為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而遭到非法綁架。即2002年5月17日,我與老伴一起到海珠區光大花園訪友,上午十時許在光天化日之下,廣州公安強行綁架了我們,他們不僅沒有檢察院或法院的傳票或拘捕,連公安身份證都沒有出示,穿的也是便裝不是警服,連用的小車都是普通的小麵包車而不是警車,足見其極怕曝光。他們野蠻粗暴的把我老伴摔倒在地,再強行推上小車。我老伴右腿也因此扭傷,對我也是如狼似虎,把我按倒在另一輛車門邊強拖上車。我們夫妻就這樣被非法綁架到石牌街派出所。拘留到第二天(即5月18日)上午,就由石牌街「610」的苑曉泳(男,約30歲)與兩名輔警(彪形大漢),把我扣上手銬,強行押送到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

五、這間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坐落在廣州市黃埔區紅山路戒毒所的「五、六層樓上。由於其罪惡的行徑是見不得天日的,所以它混在戒毒所裏不亮相,公開只掛戒毒所的牌子,裏面五層樓上才掛「學校」的牌子;其次,學員在受酷刑迫害期間,都只能單人住單間,我自始至終近七個半月都被關押在「單人房」。

單人房窗戶不僅不給開,還要用報紙糊住,並在報紙上寫誣蔑、謾罵我師父、大法和我的標語,封得嚴嚴實實的絕對不讓別人看到;迫害都是鬼鬼祟祟的在夜深人靜至天亮之前進行。白天只用惡語恐嚇,夜裏才濫施刑罰,把人置於求死不能、生不如死的可怕境地,也是為了不讓別人知道;還有,就是晚上把人打得傷痕累累,那麼在白天,即使天氣再熱,氣溫再高,也要強迫穿上長袖衫和長筒褲,以遮蓋傷痕。同樣是為了不讓別人看見;再有,就是受傷學員的頭部、肢體或衣服上的血跡,當時就強迫洗掉。校方惟恐留下罪證,日後被揭發、控告。足見其心虛理虧,極怕曝光。明知非法,見不得人,卻又一意孤行,有恃無恐,非幹不可,究竟是為甚麼?

下面將我個人在黃埔「法制學校」所受到的殘酷迫害詳細報告如下:

1、在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裏,我絕食抗議對我們夫妻的非法綁架,以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給所謂的「幫教隊」(實際是打手隊)的打手們緊緊地捆在椅子上動彈不得,再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到耍猴似的百般羞辱和精神折磨。施暴者有:邱朝華(男,重慶市郊人,63年生),詹永龍(打手隊副隊長,男,30歲不足),尚有若干打手,其中一個是廣西人(男,約40多歲),其餘記不清楚。余若蘭(女)副校長也在場。

2、從此以後,在黃埔「法制教育學校」裏,便開始了暗無天日的恐怖生活,只要我講真話,堅持法輪功信仰,便會受到反覆的迫害和折磨。自5月底起,把拘禁我的單間封閉起來,幾乎不讓睡覺。每天僅晚上十點半後給躺2、3個小時。但打手們故意把燈開得通明耀眼,強光刺得我頭暈目眩,無法入睡休息。

3、從此以後,上下半夜,打手們便兇神惡煞似的前來折磨、迫害我。輕則侮辱人格,如打手隊長邱朝華就曾幾次將他的口水抹在我的臉上,來黏糊從我頭上拔下來的頭髮,做鬍鬚以羞辱我,企圖摧毀我的意志;同時強迫我長時間的蹲站(或低頭噴氣式,或其他姿勢等),還要把骯髒的垃圾斗倒蓋在我的頭上,重則拳打腳踢,把我打得遍體鱗傷。

有很多次,打手王建賓(男,約30歲,河南人)抓著我的頭髮把我提起來,惡狠狠的往下摔,一次一次的摔得我幾乎站不起來。尤其當遭蹲站時間長了之後,腿上的肌肉都僵硬了,這時打手邱朝華或其他打手就重重的踢過來,把我的腿痛得就像斷了似的,傷得更厲害。我的兩條腿也因此好長時間蹲不下來洗澡,臀部和腿部都給打得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又腫又黑的傷痕,兩個月後還消不下去。打手們用拳指或直徑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狠戳我的胸部,受傷兩個月後尚感隱隱作痛,深呼吸時尤覺得痛。也有的打手用直徑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橫掃我的頭部。

而打手隊長邱朝華用硬木製的煙斗,重重的敲擊我的腦袋時尤其痛。就這樣把我的頭打得到處是腫包,睡覺時枕枕頭都有困難。有兩次還給打破了頭,不斷流血。由於他們擔心把頭上的傷口打大了,白天容易被人發現,才停手沒有繼續打下去。但當時就強迫我把衣服上的血跡洗掉,惟恐留下日後被控告的罪證。

4、2002年5月下旬連續4天,每天都在零點之後至天亮之前這一段夜深人靜的時間裏,在恐怖的氣氛中,打手們就輪番使用上述種種手段對我進行野蠻、殘酷的迫害,但都沒有能使我屈服。邱朝華、王建賓和另外兩個打手就把我的手腳捆綁得緊緊的,手綁在背後,然後到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用搞衛生拖地板的很髒的拖布把廁所茅坑的下水口堵住,再放滿水),我不停掙扎,快窒息時肢體欲裂,五臟俱崩,我的頭又給扯了起來吸幾口氣後,接著又給打手們按下去強行灌水。惡警就這樣反覆殘酷迫害、折磨我。這時,我才真正體驗到求死不得,生不如死的可怕和痛苦。

5、在往後的日子裏,只要我表示繼續堅持堅持法輪功信仰,甚至稍不順他們的意,公安就用上述種種手段開折磨我,迫害我。其他的方式姑且不論,直至11月份還強行灌水迫害我,一共5次。其中第一次是倒提著灌(已如前述),後來3次是把我身體按倒在地上,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灌水,而且每次都殘忍的用腳重重的踩在我的胸背上,我的兩個肩膀因此磨出了兩個大大的傷疤,拼命掙扎時又將頭拉起吸氣,接著又把頭按進茅坑水裏強行灌水,就這樣反反復復把我灌得死去活來。快窒息時肢體欲裂,五臟猶焚,痛苦可怕極了。最後一次(即11月份)頭被按在桶裏灌水,灌得肚子脹脹的,憋尿憋得很厲害,就要求方便。打手隊長邱朝華和另一個打手(平遠人,男,20歲許)就兇霸霸的威脅不准拉尿,否則就強迫你喝下去,真是毫無人性。

就我自身感受而言,黃埔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摧殘,遠遠超過勞教所。在這裏,不僅每天強迫我們看攻擊、誣蔑、栽贓陷害法輪功的錄像、圖書及其它音象資料,還強迫我們天天寫所謂的「作業」,若沒有按照他們要求對法輪功進行攻擊、誣蔑、栽贓時輕則訓斥,重則拳打腳踢等各種體罰,甚至強行灌水。我4次被強行灌水,其中兩次是因為表示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另外兩次就是因為寫作業沒有達到他們的要求。打手隊長邱朝華曾多次威脅我說,「反彈」、拒絕「轉化」就送芳村精神病院或送戒毒所女倉灌尿、灌屎或打毒針(即強迫吸毒)。

廣州市「610」派往黃埔法制教育學校的頭目王友成(男,50餘歲,他自稱原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保衛部長)是上述一切精神摧殘和肉身迫害的主謀。該校的教導主任譚志堅、副教導主任陳衛民則是上述摧殘和迫害的策劃和指揮。有兩次我拒絕了陳衛民的要求,結果當天晚上深夜(即第二天凌晨)我就遭到了強行灌水的嚴酷迫害。打手隊長邱朝華、副隊長詹永龍、打手王建賓等則是實施上述摧殘和迫害的兇手和暴徒。

六、北京公安幹警於1999年11月11日拘留我。次日,廣東省電力工業學院就宣布非法開除我的公職(但至2000年11月30日才通知我)。從此,我就失去工資、獎金等一切福利待遇,造成的經濟損失估計如下:
1、1999年11月至2002年底共26個月的工資、獎金或養老金,估計達10萬元以上,尚未包括退休時應給我的人壽保險金2萬元。
2、造成我喪失福利分房的待遇,其損失(經濟方面)目前難以估計。因為直至現在單位都尚未有肯定明確具體的答覆。

在上述舉報中,由於種種原因,我無法陳列各種證據,諸如血衣,受傷後的各種照片及相關的醫學證明等,但是我認為,如果貴院確有誠意和勇氣依照現行憲法,既今年3月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修正後的憲法,其中的第二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去維護受害公民的根本權益,實事求是地立案偵查,就有以核證我受迫害的事實及其過程,在上述舉報中,我提供了有關的時間、地點和人物。

謹此切盼貴院立案偵查。望復,並要求賠償我身心受到摧殘傷害的一切要求。

舉報人:張孟業
2004年10月5日

住址:廣州天河區崗頂龍口東路157號601
郵編:510635
電話:020--87580920

我向人民檢察院的舉報被無理拒絕

我是法輪功學員張孟業,今年66歲,原在廣東省電力工業學院任副教授,1999年11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院方非法開除公職。自1999年7月20日江××下令公開鎮壓和殘酷迫害法輪功以來,我的人權遭到了嚴重的侵犯和粗暴的踐踏。

今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屆二次會議,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款寫進憲法。隨後,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都強調要「依憲治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則宣布從今年5月起,全國檢察機關將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件,報紙、電視也宣傳「人權侵犯,快快去舉報」。一時間雷聲之大,大有落實之勢。但是在今年3月「兩會」召開的前後,廣州市又非法抓捕了一些堅持信仰「真善忍」、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在廣東省及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為了講清真象,揭露邪惡,阻止邪惡繼續犯罪,我與老伴在9月中旬第一次走訪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院」),當時沒得到接待。據說舉報中心的人都下去辦案了。時隔一個多星期,我們又第二次走訪了市檢院。這次由姚檢察官接待了我們,他聽取了我講述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以及由於堅持信仰法輪功的「真善忍」而受到了迫害。姚檢察官聽後就說,你把受迫害的詳細情況寫成舉報材料,交給我們送領導,請示如何處理。

10月12日,我向市檢院正式遞交了舉報材料(詳見附件:我人權遭受嚴重侵犯的情況),姚檢察官說,請等候電話答覆。

三天後,即10月15日我就接到了市檢院姚檢察官的答覆電話。其大意要點是,你的舉報材料已請示領導,現在給你答覆。說甚麼「法輪功的事情是政府行為」呀,甚麼「人大常委會已經做了決定」啦,甚麼「已經給法輪功定了性,是『教』」呀,甚麼「政府也是依法辦事的」啦,甚麼「做『轉化』工作時採取措施有時就難免有意外傷害到人」呀,甚麼「不予受理」啦,等等,等等。顯然,這個電話答覆不是姚檢察官的個人意見,而是請示「領導」後的答覆,這就明顯地表明:我們的人民政府領導,在法輪功問題上,還在繼續欺騙人民百姓。

事實上,面對我寫的舉報材料,任何沒有喪失人性和理智的人,只要一絲良知尚存,不需要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也都不難判斷,把我非法強制勞教,尤其是把我非法拘禁在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裏,不斷進行高壓「洗腦」所施加的種種肆意暴虐和殘酷迫害,就是對我神聖人權的最野蠻的踐踏和最嚴重的侵犯!據我所知,到廣東省高等人民檢察院或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舉報人權受侵犯的法輪功學員得到的答覆,基本上都與我的大同小異。由此可見,時至今日政府毫無誠意在真正改善我國人權狀況方面採取實質性的舉措。

為此,我希望政府能深入了解民情,體察民意,順應民心,正確認識和對待法輪功,不要再把老百姓都當成不懂法律的阿斗,不要繼續欺騙毒害百姓。在人權問題上應該態度嚴肅、坦誠相待, 切切實實地為老百姓辦幾件大事、好事,千萬別再僅僅做一些表面文章,妄圖繼續欺騙世人和矇蔽國際輿論,而暗地裏卻繼續迫害法輪功,這樣會給國家民族帶來無窮無盡災難的。須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堅信如果你們執迷不悟,一意孤行,那麼法輪功受迫害的真象在不久的將來完全大白天下之時,你們就會成為被炎黃子孫千秋萬代所唾罵的歷史罪人!而迫害法輪功的決策者和參與者必將會受到宇宙無情的淘汰!

法輪功學員張孟業
2004年11月22日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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