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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反迫害 剝下江氏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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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6日】隨著人權的普世價值越來越被人類認可,中共的那一套所謂「溫飽權高於人權」的歪理邪說越來越顯得幼稚可笑。因為人吃飽了是個人,沒吃飽也是個人,人權,就是做為一個人的權利,只要還是人,就應該有人權,同飽不飽有甚麼關係呢?

所以,在2004年,為了應付國際社會的關注,同時舒解國內人民的怨氣,中共展開了一系列的「實際行動」來「改善」人權:包括公安部宣傳「維護公民權益」,「人權」被正式寫入憲法,高檢開展「查辦人權犯罪活動」,司法部要求整頓監獄的「三杜絕」等等。

可是,這些「人權措施」並沒有改善中國的人權,反而帶有很大的迷惑性:

第一,對於國際社會來講,中共「改善人權」的這些所謂的姿態,會為中共增加同西方社會討價還價的砝碼,換取外界對中共迫害人權的姑息;

第二,對於中國沒有直接遭到迫害的百姓來說,他們會誤認為政府很「關心」人權問題,有意願去「改善」人權。從而把江澤民集團和中共系統性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加看成是個別執法人員的行為,漠視一場正在進行的種族滅絕;

第三,對於直接遭受迫害的人們而言,很多人認為胳膊擰不過大腿,也習慣了中共的這種司法系統「治理整頓」的面子遊戲,知道政府不過是做做樣子應付外界的壓力,所以,也就並不積極利用機會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那麼,這就造成了一種甚麼後果呢?在逃避外界壓力和騙得百姓擁護的情況下,江澤民集團和中共在人權侵犯上的真正重點──對包括宗教、信仰和政治上的良心犯們的迫害──反而被掩蓋起來了。因為有一個從江澤民集團一層一層壓下來的迫害政策,中共的「人權改善措施」對這些人不起作用。我們有看到中共公開報導過如何處理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那些惡警和官員嗎?沒有。

在今天的中國,迫害良心犯的罪魁禍首就是共產黨以及它的前頭目江澤民、及其打手羅幹、周永康和劉京一夥歹徒。靠這些人來打擊人權犯罪活動,無疑賊喊捉賊。面對這些來自根子上的人權犯罪分子,就算是執法人員或國家領導中有人真的想改善人權,也無能為力。

就在號稱「人權」入憲的這個2004年,法輪功學員遭受各種酷刑折磨的案例每天都有報導。高蓉蓉,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在龍山教養院遭惡警電擊近7小時,致使面部遭嚴重毀容;王桂金,河南省淮陽縣魯台鄉花莊村人,身懷九個月的嬰兒,被淮陽縣610、國保大隊強行剖腹產;王霞,內蒙古臨河市巴顏淖爾盟人,今年30歲,被投入監獄前體重為110多斤,被折磨得僅剩40多斤。這樣的惡性事件還很多。這一年中,有名有姓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有近200人,並不比過去減少多少。還有那些因父母被關押或者被迫害致死而留下的年幼的孩子們,他們不但生活沒有著落,而且還在社會上遭人歧視。

但是,儘管中共的「人權措施」是走過場,是在演戲,他們不當真,可我們自己要當真。法輪功學員有責任起來揭露人權侵犯,利用各種法律和政府舉辦的各種查辦活動,「假戲真做」,認真細緻的把握機會,把自己受到的迫害揭示出來,起訴侵犯人權的惡人。

一方面,這可以揭穿江澤民集團和中共「人權改善措施」偽畫皮,讓外界和中國百姓看到中共一貫踐踏人權的流氓本性。讓人們不要放鬆對中共的人權監督,更不要對中共的「人權進步」抱天真的幻想。

另一方面,還可以鼓勵執法人員中有良知的人起來反迫害。明明政策要求「杜絕刑訊逼供」,卻對法輪功學員「例外」,執法人員他們自己也會覺得這樣的做法荒謬無比。如果法輪功學員大量的起來利用這些中共的「人權措施」為自己爭取權利,就會喚起更多執法人員的良知,讓全社會都起來反對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

在應付人權問題上,江澤民集團和中共越來越狡猾,越來越懂得披上法治的外衣來迷惑世人,我個人覺得我們不妨將計就計,大規模的展開利用法律來反迫害的活動,剝下人權犯罪集團的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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