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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大法弟子石春德被勞教院折磨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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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5日】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鎮貢屯村大法弟子石春德堅持修煉法輪功,於2000年6月25日被葫蘆島市龍港區北港派出所李春華等人非法拘留、非法勞教。在葫蘆島市教養院受盡非人的折磨、體罰和虐待。於2001年2月27日又被非法送到朝陽市勞教院繼續迫害,造成身體傷殘,下半身全部麻木、脹痛。

石春德在朝陽市勞教院被強迫坐在一個專門用於體罰的鐵凳上。這個鐵凳很低,上面鐵板凸凹不平,當時天很冷,坐在這樣的鐵凳上20分鐘就痛得難以忍受,半個多小時以後,下半身就失去知覺。石春德被強制每天坐14個小時,有時不許睡覺,強行逼迫他「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

石春德被強制遭受這樣的體罰達半個月之久,造成整個下半身全部麻木、脹痛、再也沒有恢復過來,緊接著,又出現了腰疼、腿疼、關節疼、頭暈、走路困難等症狀,有時不能走路,上下樓由別人背著、抬著。在這種情況下,石春德被帶到朝陽市第二醫院做檢查,其中有一項是CT,結果是:腰椎盤突出、風濕症、關節炎、高血壓等多種症狀。不法人員們怕他癱瘓在教養院,便於2001年6月放他回家。

直到現在,石春德渾身多種疼痛纏身,只要睡覺醒來,一天就在痛苦的煎熬中度過,基本上失去了勞動能力,走路困難,有時站不穩、摔跟頭。而且,由於整個下半身都處於麻木、脹痛狀態,人生的一個重大生理功能也已經喪失3年多了,是個傷殘人,對他家庭造成的傷害很多。石春德母親80多歲了,身體不好,經常吃藥、打針;妻子身體多病,她本應治療、休息,卻不得不苦苦支撐著種地,操持家務。幾年來由於石春德遭受非法迫害,她們的精神和身體上都受到了很大傷害,一聽到汽車聲就心慌、心跳,害怕又是警車來了。石春德母親經常以淚洗面,半夜三更對著星空喚幾聲、盼兒歸。

2003年12月9日晚8時許,連山區分局國保大隊的劉士軍、趙連雙、劉興城等8、9個人突然闖入石春德家,拿出一張沒有公章的所謂「搜查證」強行抄家,並拿出一張沒有公章的「傳喚證」(其實是白條)要求他簽字,石春德理所當然的拒絕了,不法人員們強行把他帶到連山區公安分局,簡單的問了幾個問題,就連夜送拘留所,後來將他非法判勞動教養3年。

2004年7月16日石春德開始絕食抗議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的迫害,惡徒對其插管折磨。勞教院對絕食大法弟子加重迫害,不准保外就醫,叫囂死了活該。

2004 年8月16日17:50左右惡警進入小號內逼絕食功友坐板,絕食者無力不坐板,被架出用電棍擊打,石春德、杜金才遭毆打。晚上查號時惡警讓他們報號,不報號就搧兩個耳光,從16日起普犯也加重了對他們的迫害。時常拳打腳踢,用一米左右長的棍子(拖布把做成的)打他倆。

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刑訊逼供或體罰、虐待勞教人員,造成身體傷害的應予以賠償。因此請求有關人員查明事實,依法賠償石春德因被體罰造成的經濟的、精神的、名譽的、直接的、間接的一切損失,還石春德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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