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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插播事件看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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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4日】2004年11月21日北京衛視被法輪功真象電視片覆蓋。中國官方媒體發表公布了亞洲衛星有限公司的聲明稱某轉發器被「惡意干擾」。筆者認為,如此顛倒好壞善惡,充份表明了迫害實施者希望繼續欺騙愚弄民眾,以使保持恐懼真象的心態。

善與惡、好與壞是基於道德的評價,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是經過歷史和現實檢驗而被人們普遍接受的道德準則。言論和行為是出於善意還是惡意,其實並不難辨別。

2003年12月,盧旺達特別國際法庭對在1994年的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仇恨和妖魔化被攻擊對像的三名男子進行審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35年徒刑。

根據盧旺達國際特別刑事法庭法法規第二條「群體滅絕罪」第三款(c) 「應受懲罰行為」 包括,直接、公開煽動仇恨實施群體滅絕的行為。 ( 「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 https://www.ictr.org/ENGLISH/basicdocs/statute.html)對比盧旺達特別法庭獲得的盧旺達電台煽動仇恨的證據,五年來,江集團控制的任何一家官方媒體對法輪功進行的煽動仇恨的言論,從規模到形式,都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例如,媒體報導政界或司法界官員公開講話,激起公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和恐懼、並號召主體中國民眾參與根除法輪功與「轉化」法輪功學員;媒體蓄意組織攻擊法輪功的「座談」、「交流」等(https://ictr.org/ENGLISH/cases/Bizimana/indictment/govI.pdf (page 10));不僅如此,江集團還利用媒體編造謊言,構陷法輪功。最典型的例子是所謂「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種種證據表明,所謂「自焚」是江集團一手導演的。

一名中國官員曾對《華盛頓郵報》透露,早期的鎮壓並不成功,直到2001年,才形成了「有效的」方法。這個有效的方法包括三個方面:暴力、高壓宣傳和洗腦。據追查國際的調查結果,自 1999年7月20日江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官方操控的報紙《人民日報》在頭一個月中就出了347篇詆毀法輪功的文章。中央電視台積極配合鎮壓,製造了為數眾多的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焦點訪談」,「新聞節目」,「科技頻道」,「說法週刊」,「中國外交論壇」,「電視批判」,「中國網絡媒體論壇」,「生活頻道」等製作的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就達332個,這些誣陷誹謗的節目被地方媒體廣泛轉播。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華網上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就有522篇,並被國內外的其它網站廣泛轉載。可以說,任何一條這樣的報導都可以作為這些官方媒體的犯罪證據。

前不久,大紀元記者對一位主管宣傳的中國官員的採訪中,這位官員談到媒體的逐級滲透時稱,「黨報就是從中央中宣部的三份黨報--《人民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開始,這三個黨報壓到各省,各省加上各個省報壓到各市,各市再加上各市市報就壓到各縣,一級一級壓下來。說是各級政府自願訂,但是不訂還不行,任務挺大的,一般來說一個鄉鎮就是十來萬,是農民比較重的負擔。」這位官員稱,「我們主管意識形態領域的東西,那個包括批判法輪功等等。」 這位官員的話也許可以幫助我們對於五年來江集團反法輪功的高壓宣傳和滲透有所認識。

說到惡意,還有甚麼比殺人放火、嫁禍他人(如「自焚」)更惡?還有甚麼比煽動全社會犯罪更惡?還有甚麼比讓全社會反對人類的基本道德觀更惡?還有甚麼比利用人性善良的一面,長期欺騙、愚弄民眾更惡?但是,江集團做到了,江集團操控的宣傳系統做到了。

我們再看看插播,不管是法輪功學員還是其他正義人士所為,都是對江集團犯罪的主動揭露和抑制,是在用事實消除人們頭腦中被灌輸的仇恨和惡念。在長達五年多的時間中,法輪功學員的初衷絲毫沒有改變,就是停止迫害,將真正的犯罪元凶繩之以法,讓在不明真象中參與迫害的人及時停止犯罪、並挽回損失。法輪功學員在自身承受巨大苦難和壓力的時候,還不計個人的得失,捨生忘死的將真象講給人們,希望人們擁有美好的未來。如果能撇開個人帶著一己之見評判事物的狹見,真正看一看插播事件的實質,孰善孰惡其實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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