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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亞洲電台:加拿大法輪功成員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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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六名加拿大法輪功成員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為首的五位中國官員賠償兩千萬加元。以下是根據自由亞洲電台駐加拿大特約記者錫紅的報導錄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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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六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他們的代表律師的陪同下,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國會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對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為首的五位中國官員提出民事訴訟。

這次訴訟案控告江××於1999年在中國發起的對法輪功鎮壓的政策,使得幾位原告在中國都遭受了酷刑虐待和精神迫害。他們並要求兩千萬加元的賠償金。其他四名被告為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四名被告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的官員。

一個有四名律師組成的律師團義務為法輪功學員起訴。女律師凱蒂-肯普騰在記者會上表示,這項訴訟的提出對加拿大的司法領域影響也很大。她說,「現在提出的是一起前所未有的、非常有力的訴訟案。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任何國家,你都可以起訴另一個國家的前任、甚至現任國家元首,如果在他自己所在國家犯罪。」

肯普騰女士介紹說,起訴人雖然在中國受到迫害,但是作為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他們至今在精神和肉體上仍然遭受著迫害所帶來的影響和折磨。

肯普騰並說,兩千萬加幣的賠償是象徵性的,當事人更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在司法史上開創一個法律,為受迫害者伸張正義的先例,並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引起媒體和更多的人對中國[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學員的關注。

她說,「這個案件其實主要不是關於賠償金的,無論被告賠償多少錢,也無法彌補他們發起這場迫害給起訴人所造成的巨大傷害。」

起訴人之一、法輪功成員張崑崙是一位雕塑家。在海內外多次獲獎,並躋身於世界名人錄。他在中國五次被拘留,並在監獄遭受折磨。

另一位原告何立志是高級工程師,曾經榮獲中國國家傑出工程設計金獎。他在中國被拘禁了三年六個月。

此前,法輪功成員在多倫多和溫哥華也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向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加拿大總檢察長提出了同樣的訴訟。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錫紅從加拿大發來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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