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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和盛鎮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控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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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

原告:溫江區和盛鎮全體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及部份家屬。
被告:溫江區和盛鎮武裝部部長(610頭目)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李代春。
案由:被告的行為侵害及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並觸犯了《刑法》。

控告事項
1、責令被告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停止迫害,解除勞教、勞改,無條件釋放。
2、對原告賠償抄家、罰款,搶拿財物及五年多受迫害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3、對原告及家屬公開道歉。
4、追究與被告勾結一起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弟子的政府官員鄉村幹部及惡徒相應法律責任。

事實及理由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市人民法院:

我們是在成都市監獄、四川省勞動教養院、勞改農場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及家屬。經核實調查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武裝部部長(610頭目)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現已調離)、李代春(現任警察)多次迫害大法弟子。

2000年武裝部部長胡冬祥、派出所警察王景善開始著手大力迫害法輪功,大約2000年元月7日左右把全鄉大法弟子關押在鄉政府強迫寫保證。從2000年元月3日至2000年6月份,全鄉有20多名法輪功弟子相繼上京上訪,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抄家、罰款、搶拿財物,甚至砸鍋砸碗,同時還被關押。11月後有的被勞教、勞改。王景善調離後由李代春接替參與迫害法輪功弟子。

大法弟子張留清(和盛鎮1大隊)經常被胡冬祥、王景善一夥劫持恐嚇,毒打關押,於2001年9月份左右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6月份左右被追蹤抓捕,非法關押在溫江看守所迫害,2003年10月份左右被秘密判勞改9年,現下落不明,待以調查;

大法弟子張青樹(和盛鎮7大隊)因2000年元月3日上京上訪,被拘留關押45天,回家後經常遭到胡冬祥、王景善一夥非法劫持、關押。6月30日張青樹又被胡冬祥一夥劫持到鄉政府大禮堂,鄉政府官員:張喜龍、李宏元、姚兆成等用掃把捧毒打張青樹,張青樹的身子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並被打倒在禮堂台階上。2002年8月張青樹又被胡冬祥、王景善一夥強行綁架,而後非法判勞教二年。到新華勞教所後,張青樹身心都受到嚴重的迫害,於2003年4月由家屬接回家養病。當張青樹回家繼續開始煉功,身心日益好轉,得以康復後,於2004年5月胡冬祥、李代春一夥又在張青樹趕集回家路上劫持了張青樹,並到張青樹家中(無人)撬開窗子偷搶走了張青樹的大法書、資料、光盤等物。當地群眾見此情景憤恨的罵胡冬祥、李代春一夥是土匪、強盜。張青樹被劫持後至今下落不明;

大法弟子耿小俊(和盛鎮14村),2000年6月份左右上京上訪,抓回後在鄉政府被胡冬祥、王景善一夥毒打一頓後,又被勒索了錢財(不清數目)而後才放回家。2003年6月10日,胡冬祥、李代春一夥又把耿小俊從娘家回來路上非法綁架,並抄了家。胡冬祥、李代春一夥當時還把耿小俊的小女兒(12歲)按在大方桌上恐嚇她。幾天後李代春又到耿小俊家威脅她年邁八旬的老婆婆(患有痴呆病)按手指印,還哄騙耿小俊丈夫也按手指印便可見妻子。然而直到今天,耿小俊的丈夫卻從未見到過妻子。聽消息說,耿小俊現被非法關押在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到非人的折磨,一頭黑髮被剃光,一身是傷疤與疥疤,慘不忍睹;

2000年6月30日,胡冬祥、王景善帶一幫惡人到和盛鎮玉成村四組(王家大院)非法抄家,法輪功弟子胡雨珍、姜麗容家中的鍋碗都被砸碎完,門窗被打爛,財物被搶走,同時還把她倆抓到鄉政府威脅、迫害。胡雨珍被打得全身紫黑,兩腳浮腫,迫害胡雨珍的兇手是用電絲線扭成幾股從頭到腳打的。6、7個鄉政人員及幹部輪番毒打,兇手姚兆成還用穿著皮鞋的腳狠踢胡雨珍,踩胡雨珍腳底心,造成胡雨珍身體嚴重受傷,胡雨珍第二天被家屬接回,幾乎不能站立,躺在床上不能動彈。兇手有:張喜龍、姚兆成、李宏元、刀疤臉等(還有兩三個不認識)。參與抄砸她們家的人員有:胡冬祥、王景善、姚兆成、李宏元、刀疤臉、蘇桂英、余秀雲、陳青華等20餘人。後來於同年11月20日左右,胡雨珍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在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受盡非人折磨、迫害。於2001年11月26日由溫江縣公安人員一名、鄉政府人員李××,派出所一名幹警接回,又在鄉政府被胡冬祥非法關押15天後才放回家。胡雨珍現在在家裏,然而她們的村長王懷成勾結派出所警察李代春時不時還要對她及她們和盛鎮玉成村四組(王家大院)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恐嚇、監視、抄家,欲想再迫害王家大院的法輪功弟子。

各位法官,法輪功弟子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卻無辜的遭受到歷史上最殘酷的迫害。然而這場迫害發生在你們的身邊、眼前,你們身為法官,肩負著揚善除惡的天職,應把公正還給人民。這場迫害是江××一手挑起的,強逼好人說假話,使許多不法官員,憐弱平民跟著走向罪惡的深淵。它們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判刑、摧殘致死等侵犯人身權的方法及剝奪公職等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告的行為嚴重違背了《憲法》,同時也觸犯了《刑法》,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虐待被監管人罪、侮辱罪和誹謗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等諸多罪行。被告的行為同時也是對人類善良本性的埋沒及對炎黃子孫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業。

被告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作為法輪大法修煉者,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更有損人民官員,公安良好的形像。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沒有罪,更沒有觸犯國家任何法律,他們信仰「真善忍」自覺做好人,如今卻身陷牢籠,完全是江××及其幫兇凌駕於憲法之上的迫害所致。

各位法官,你們身為人民的法官,具備道義和良知,為民申冤是你們的天職。所以我們向法院及檢察院提出以上訴訟請求,要求法院、檢察院作出公正的判決,將以上觸犯法律的不法官員及江××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弟子的幫兇全部繩之以法。

成都市溫江區和盛鎮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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