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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第三看守所折磨大法弟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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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5日】2002年3月,因長春電視插播自焚真象,每天都有幾百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劫持送往長春市第三看守所,然後就被非法送去勞教或判刑,一個也不放過。

劉哲等幾個大法弟子煉功,惡警就給她們戴20斤重的腳鐐,睡覺也不拿下去。那裏吃的是餵豬的苞米麵做的不熟的發糕,沒有油的蘿蔔湯,每天兩頓飯。家裏存的錢超過300元就得被強迫加餐。賣的日用品都是管教拿來的,比超市貴幾倍。不許家裏送。白天坐板,成行成列的坐在板鋪上,準備隨時提審。如坐不好,管教、號長就破口大罵。晚上六點就被強迫睡覺,實際是體罰。一倒一正的緊挨著躺下,叫立刀魚。都擺好後還要再擠進兩個人,他們把腳插進兩個人中間,往兩邊蹬,有一點空隙就往下躺人,叫砸鋪,兩米多長的地方能睡十多個人,蓋的是門簾子,多人蓋一個。兩邊的位置還出售,每個位置一千元,都是犯人去買。為了實施這種刑罰,寧可把其它的牢房經常空出來,把人集中到一個屋子裏,以達到折磨、迫害的目地。

大法弟子劉秀娥煉功,女號長張晶往她的肚子上踹。大法弟子支桂香絕食抗議後在前邊煉功,女犯張晶把她踹倒。有的大法弟子絕食,他們就給灌食,灌完後惡警蘇科長就把人關在別的空屋子裏,戴上手銬腳鐐,手銬和腳鐐之間拉在一起,使人不能直腰,非常痛苦,直到吃飯為止。如果堅決絕食,直到把人迫害死也不放,支桂香可能就是這樣被迫害死的。因為她當時絕食暈倒後,來人把她弄走,再也沒見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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