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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看守所刑具:約束帶、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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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3日】

1、約束帶

由很粗很硬的牛皮製成,像腰帶一樣繫在腰上,多出兩個環套在手腕上,用螺栓擰緊固定,雙手基本動不了,小臂只能平端著,像捧著東西一樣,俗稱「手捧」。由於手動不了,沒法洗漱和大便;吃飯時頭和手同時使勁才能把食物勉強送到嘴邊;睡覺時只能平躺著,雙手舉著,沒法翻身。

2、腳鐐

鐵製,兩端有兩個鐵環套在腳踝上,用螺栓擰緊固定,按重量分為幾斤、十幾斤、二十幾斤重幾種。戴上腳鐐後無法正常行走,越重的行走越困難。

以上兩種戒具可單獨使用,也可一起使用。

2001年,我在瀋陽市某看守所,因在警察面前拒絕蹲著,連續戴了15天「約束帶」,全天24小時戴著,吃飯、睡覺、上廁所也不鬆開。由於手動不了,沒法洗漱和大便,我15天沒洗漱、沒大便。

到了第十五天,警察把「約束帶」給我打開了,我才得以大便、洗漱。由於我「表現不好」,約束帶給我剛打開幾個小時後又給我戴上了,這回又多了一副18斤重的腳鐐,又連續戴了15天。走路時腳鐐上得拴條毛巾用手提著,雙腳在地上蹭,才能勉強行走。睡覺時雙手舉著,由於腳鐐太沉,腳也動不了,沒法翻身,基本上只能一動不動的平躺著。

3、抻板

人呈「大」字型平躺著,地板上釘有四個鐵環,套在雙手、雙腳上,人根本動不了,吃喝拉撒睡由專人「侍候」。時間由幾天到十幾天不等,甚至更長。我所在的看守所曾有個在押人員被抻板折磨,後不長時間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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