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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法輪功的,真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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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3日】得法以來,受益匪淺。我經常面對面的向常人講真象,一般來說,都是常人在某一件事上讚揚我的時候,我就告訴他,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是師父告誡我這樣做的。他們都比較信服。

但是,向身邊的親人講真象就不大容易,比如說,遇事和丈夫講(他不修煉),他就說:「我也不阻擋你修煉,可是你也別甚麼事都往法輪功上聯繫。」

2002年的5月份,老婆婆生病了,她有四男三女,財產有三間房,和她二兒子在一起住,丈夫排行老大,老三、老四都是自己蓋的房,我和丈夫也是自己解決的住房問題。按常人社會的理,老婆婆生病或病逝,兄弟姐妹大家攤錢,我倆多拿些是完全可以說得過去的。但那樣會引起一些爭論,老人也會感到不安的。師父在《轉法輪》中講了:「做事先考慮別人。」我想,我是修煉大法的,凡是都應該在法上去悟。所以,我和丈夫商量,治病或者是病逝的費用,咱倆自己拿吧,免得兄弟們爭吵傷了和氣。丈夫同意了我的意見。

回家後,花了很多錢,把老婆婆的病治好了,有很多人來看老婆婆,在飯桌上,兄弟們讚揚我倆說:「大哥大嫂給我們做出了好榜樣,我們也要這樣做,孝敬老人。」親戚們也都說:「全鄉沒有這樣的,出事全替別人著想。」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是我們師父要求我們這樣做的如果不修煉法輪功,我也不會這樣做的。」也有的說:「看人家法輪功的,真是好人。」也有的說:「政府知道就抓,你可小心點。」我說:「好人不應該怕壞人,今天你們大家都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有誰會想把我抓起來嗎?抓好人的不就是壞人嗎?有很多人就是為了替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抓起來了。」丈夫的姨也說:「我以前也煉法輪功,公安局的不讓煉了,把身份證也給扣下了,說再煉就關起來,嚇的我也不敢煉了,沒幹啥事,天天去看牌,啥病也都來了,整天不是這疼就是那疼,一年光藥錢就得一千來塊。那像煉功那時候,啥病沒有。」

個人體悟,修煉大法,時時事事都要用法來要求自己,做的好向別人講真象(特別是親人)才能使他們相信,做的不好,你向他講,他就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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