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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埂法輪功學員李竹秀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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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0日】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我叫李竹秀,女,54歲,海埂雲南水泥廠退休工人,是一名法輪大法的修煉者。我素來體質單薄,患有胃竇炎、胃下垂、腎結石等慢性疾病。在沒有修煉法輪大法之前,經常到廟裏燒香拜佛,求保平安,求無病無災;後又練了幾種氣功都不行,還是天天靠吃藥過日子,人很消瘦,胃疼是家常便飯,精神上和經濟上都造成沉重的負擔。1997年經朋友介紹,我幸運的煉上了法輪功,結果不長時間病全好了,和打了幾十年交道的醫院和藥物斷絕了往來,我才真正相信法輪大法是玄妙超常的,是利國利民的。

2002年6月29日我和段旭英從海埂乘公共汽車到昆明,在小西門終點站下車時忘了拿背包,想起來後去向駕駛員說明情況,他叫我們找調度室,到了那兒叫等一下。過了二十分鐘來了十多個警察,不由分說,就把我們帶到五華區國保大隊,非法審問了幾個鐘頭,也審不出甚麼結果。我們沒幹任何壞事,只因背包裏有一本《轉法輪》。五華區國保大隊一個叫馬斌的警察騙我們說只要交2萬元錢就放我們回家。我們和他論理說我們沒有錢。國保大隊的警察看我們不交錢就非法把我們送到五華看守所關押了45天。我們單位的書記見警察老不放人,就親自找到看守所跟警察說,我和段旭英都是很好的工人,在單位工作三十多年從未違反過廠規廠紀,單位願意出錢保我們出去。結果警察又翻臉了,說交了錢也不放人,然後把我們送到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我們在五華看守所關押的45天受盡了非人待遇和折磨。家裏送去的幾百元錢,我連一分錢都沾不著,全被看守所裏的其他人霸佔了。我們沒日沒夜的被強迫幹活,稍不如意就被打罵;一天要撿幾麻袋辣椒,撿不完不准睡覺;還經常被罰下蹲,一蹲就是上百次。我們是大法弟子,再受打罵我們都忍著,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

江××一夥把我們這些善良的老百姓當作敵人,利用中國政府迫害我們。我們做好人難道犯法嗎?絕對沒有。我們煉煉功、學學法,福益身心,利國利民,何罪之有?江氏對法輪功的無端鎮壓,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親朋好友遭受無辜的傷害,多少大法弟子被迫流離失所,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

「冤有頭,債有主」,任何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參與犯罪的人,都不可能逃脫罪責,必將被送上歷史的審判台。「善惡必報」是天理,人不治天治。
各位有良知的領導和檢察官:你們在落實《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中負有重要職責,應該具備人的道義和良知。為民伸冤也是你們的天職。

基於上訴事實,我請求並嚴正聲明:

1、在對我綁架、非法關押和勞教期間,不准我煉法輪功,使我舊病復發,健康受到了嚴重威脅。是誰剝奪了我的生命權、健康權?是江、羅等迫害大法的元凶!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歷史、道義和法律的責任!

2、五華國保大隊、五華看守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有關人員對我綁架、非法關押和勞教,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在被非法勞教期間,我由於受到邪惡的謊言欺騙和邪悟者的誘惑,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違心的寫了一些損害大法和師尊名譽的文章,對大法犯了罪。在此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做的這一切全部作廢。從今以後,緊跟師尊,堅修大法到底。

此申訴抄送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雲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昆明市人民政府、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五華區公安分局、五華看守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雲南水泥廠。

申訴人:李竹秀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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