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講真象信件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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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8日】
  • 今天的選擇,決定明天的命運

  • 致廣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法制工作官員的公開信

  • 和全國公、檢、司、法部門的官員們談談法輪功真象

  • 吉林市農民控訴公安分局副局長曹建國

  • 今天的選擇,決定明天的命運

    ──寫給正在迫害和企圖迫害綏化市大法弟子的人

    2004年9月,黑龍江省綏化市「610」及有關部門以製作法輪功真象材料為迫害的藉口,綁架了綏化市大法弟子,企圖進一步非法迫害。面對這一事件的處理,你們有不同的選擇。你們今天的選擇,將決定你們明天的一切,包括生命。為此,你們要反覆衡量,慎重對待。

    一、做人標準

    現在提起怎樣做好人,人們會覺得可笑;提起道德良心,人們會反問:良心值多少錢一斤:正因為現代人不知道講道德良知,不講做人準則,才會出現勾心鬥角,算計,違法犯罪層出不窮,才會出現道德危機。那麼在道德全面崩潰之時,法輪功用「真善忍」歸正人們的思想與行為,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這對中國乃至全人類不是天大的好事嗎?鎮壓「真善忍」就等於把人的標準打下去了,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就等於宣稱做好人有罪。誰迫害好的,誰就是壞人;誰迫害善人,誰就是惡人。其實人善惡同存,多為別人著想一點,不幹昧良心的缺德事,成為好人也不難。整天想著如何迫害好人,能夠得到多少好處,從而淪為壞人。豈不是做人的失敗?也許你們會說:「沒辦法,我們得秉公執法。好,那咱就談談法律。

    二、法律分析

    《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還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享有上訪的權利。《憲法》可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無權凌駕於《憲法》之上。而在中國,江氏的嘴一張就推翻了《憲法》,以權力取代了中國的所有法律,在踐踏《憲法》的基礎上發動對法輪功的鎮壓,整個迫害運動的全過程都在觸犯《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是違法犯罪活動。江氏公然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禁止信仰「真善忍」;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權--封死講話的所有渠道;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上訪自由權--不給申辯澄清事實的機會,信訪局變成公安局。江氏觸犯《憲法》第5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41條(不只這幾條)。而「解釋」、「規定」,也是在公然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上述基本權利及人身自由權,財產權,公然挑戰《憲法》,與《憲法》第5條、第13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41條等條款相抵觸,而與《憲法》相抵觸的任何法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釋」、「規定」無效。而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言行都是在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即使製作真象資料,這也是在行使公民言論自由權的一種方式,法輪功學員的所有言行都是合法的。你們不要再說「法輪功違法」、「秉公執法」這類話了,這不是搪塞自己良心的理由,更不是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作為執法者,你是保護善良無辜、打擊犯罪?還是縱容邪惡,助紂為虐?

    近日,大陸上級「610」責令下級「610」緊急內部收回非法鎮壓法輪功的所有「文件」及材料,想銷毀罪證,為自己留後路。這些「文件」一旦收回,你們的執行上級命令之說就是空口無憑,很明顯「上邊」的犯罪分子,無疑是想把所有罪責全部推給你們這些具體執行者,用心何其歹毒?你們真的願意為他們賣命嗎?當奇冤昭雪時,正義的執法者將逐一清算迫害好人的行惡者,屆時清算到你們頭上,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即使單位承擔了賠償費用,單位還有權向你們追償部份或者全部賠償費用。面對這即將發生的事實,你們怎麼想?又能怎麼辦?

    其實,作為執法者,長期的司法實踐,使你們應該明白:違法犯罪分子可以躲得了一時,最終難逃法網,「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一個理。你們也應該用這個理衡量衡量你們今天的所為了。你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8條、第245條,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停止犯罪,立即放人,盡力挽回損失,將功抵罪、贖回未來,才是你們的明智選擇。別再指望江氏會為你們撐腰,他現在已是自身難保,海內外到處是公審江澤民的聲音。難道你們真的願意陪他受審嗎?該猛醒了,該想想自己的後路了。

    三、法律訴訟

    自2002年10月以來,元凶惡首江澤民先後在美國、德國、比利時、西班牙等國家,以「群體滅絕罪」、「濫施酷刑罪」、「反人類罪」、「踐踏人權罪」、「剝奪良知及信仰自由罪」等罪名被起訴。幫兇羅幹、曾慶紅、李嵐清、趙志飛、劉淇、夏德仁、薄熙來、宋法棠、徐有芳等等也分別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被告上法庭。其中趙志飛、劉淇、夏德仁等已被判有罪。

    自2004年5月以來,法輪功學員紛紛控告各地不法人員,指控他們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多項罪名。

    四、正義追查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在北美成立並展開調查取證。該組織的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

    首批被追查的不法人員如下:(其他省份略)
    中央部門: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劉京、周永康、陳至立等11人。
    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宋法棠、楊光洪、王東華、唐憲強、徐有芳。
    哈爾濱市11個,雙城市14人,大慶市11人,伊春市金山屯區21人。

    「法網恢恢」已收錄25000名惡人名單,裏面詳細記錄了他們所犯罪行的細節,適當時機將提起訴訟。2004年1月底,加拿大皇家騎警接受了法輪功學員提交的包括江澤民在內的45名各級不法人員名單,監視名單的人一旦進入加拿大國工,皇家騎警將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調查。

    2003年9月30日,來自歐、美、亞、澳四大洲的近100個團體和個人宣布共同發起成立「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多國政府制定決議案,全球74個非政府機構通過決議,要求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海外法輪功學員和民眾舉行各種大遊行、集會、請願、簽名、新聞發布會論壇,演說,紛紛聲討「反人類罪」元凶江澤民,審江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所有這些都將匯聚成巨大的力量,這正義的力量,必將摧毀邪惡!

    五、天理昭示

    古人云:「國家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

    自從法輪功被鎮壓以來,天災人禍一年甚似一年,六月飛雪,冬雷陣陣、江河枯竭、洪水泛濫,沙塵滿天,蝗蟲蓋地,薩斯肆虐……明白的人都知道,導致這種天怒人怨的狀態,就是江澤民迫害如此眾多的善良法輪功學員造成的。

    在幾十年無神論的洗腦下,很多人已不再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大家都知道「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用哲學原理分析就是:事物內在的本質上的原因,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必然性趨向。同樣的道理,種善因結善果,種惡因結惡果,有甚麼樣的原因,會就導致甚麼樣的結果,所以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必然的。雖然現實生活中有好人不得好,壞人沒遭報的現象,但那只不過是因果報應整個過程中的一個階段的現象,好與壞不能看中間過程,要看最終的結果。馬德不已經遭惡報了嗎?「文革」後被清算的三種人不也被「秘密處決」了嗎?不要以為這都是偶然的。

    雖然歷史無法改變,但未來可以選擇,你選擇了善,你的未來就是光明的;你選擇了惡,你的未來就是最黑暗的,你將失去生命的永遠!希望你們記住: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迫害大法弟子,天理不容;保護大法弟子,功德無量。

    黑龍江省綏化市大法弟子


    致廣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法制工作官員的公開信

    致市檢察院、市中級和各區級基層人民法院不法人員:

    你們好!我是廣州市的一位1997年得法的法輪大法弟子,我親身體會了法輪大法讓我從多病的身體修煉到無病的身體,從對人世間百態的不解到明白為甚麼。這麼好的功法,卻受到江××政治流氓集團的無理非法的打壓,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五年中,我遭受了廣州各級政府不法人員的非法迫害!為此我要對你們大喝一聲:為了你們自己美好未來,停止對大法弟子的非法鎮壓、迫害!

    江澤民為了消滅法輪大法,不惜動用國家機器,用盡一切手段,造謠,污衊,扣帽子等等。五年了,你們許多官員、法官知法犯法,明知對大法弟子的非法鎮壓、迫害是違憲的行為、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權。你們仍然助紂為虐,非法抓捕、非法關押、非法判刑、非法維持勞教決定。今時今日你們要冷靜得思考了,我們國家曾經搞過多少次政治運動,那一次還不都是冤假錯案,從反右,文化大革命,上至國家主席,下至普通平民,多少人受到不白之冤,最後才知道全是栽贓陷害,再平反,再拉一些人頂罪。

    江××邪惡集團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大法開始時,全世界有20多個國家有人煉法輪大法,而現在發展到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人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叫人向善做好人呢!所以到處受到歡迎,並且受到一千多個褒獎。在廣州很多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內,並不是頭腦發熱,才修煉的。很多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是經歷過許多次政治運動,有著見多識廣、成熟的思想,並經過深思熟慮的,這些法輪大法修煉人,能輕而易舉的被非法鎮壓、迫害嚇倒嗎?

    現在廣州市每天的清晨,中央公園、越秀公園、天河體育中心等處滿是打太極拳和做各種運動的人,唯獨不准法輪大法學員煉功,而且見一個抓一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可大法弟子作為公民,通過祥和的煉功獲得健康的身體的權利,都被無情的剝奪。

    如2004年2月25日傍晚,廣州大法弟子張順英在東圃一小區被便衣強行撞開門,夫婦二人被戴上手銬抓走,並被抄了家,所有大法書籍等被洗劫一空。2004年9月1日早上8:30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張順英開庭時,審判長孔創彬、陪審員盧如好,身為法官嚴重違反審判程序,在大法弟子張順英向他們提問:「這些罪是根據甚麼法律定的?」時,強迫不准大法弟子張順英對自己進行無罪辯護,只要她一說話立即被打斷或不准講。所以那些被抓、被打、被摧殘致死致殘的大法弟子,他們的人身權、生命健康權全無法律的保護!《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如廣州市許多大法學員被廣州市違憲的個別官員們非法強行抓入洗腦班限制人身自由以暴力或強制法輪功學員寫悔過書改變信仰,這是嚴重違憲行為。

    《憲法》第37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憲法》第39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而東圃一小區便衣不經任何手續,把大法弟子張順英從家裏抓進拘留所,並被抄了家,這是嚴重違反了憲法的規定。

    還有廣州市的行政覆議機關的法制工作官員們,在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不服申請行政覆議時,你們明知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送大法弟子非法勞教的情況下,仍然作出維持原勞教決定,其的後果,你們心裏都明白,這些案件是經不起日後法律的檢驗的。廣州市的官員、法官,你們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都到那裏去了?難道懂法律的官員、法官們就這麼盲從嗎?

    試問,廣州市違憲的個別官員、法官們,審判長孔創彬、陪審員盧如好,你們這些號稱是「法律的衛士」都幹了些甚麼?自己在違憲就不知道嗎?

    其實你們不一定清楚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5日訪問法國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首次公開將法輪功冠以「×教」二字的;之後10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題目是:「法輪功就是×教」,這些都是公開的誹謗。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法輪功教人行善、做一個更好的公民,讓修煉者有一個更好的身體服務於社會,絕對不是「×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該追究江××等不法人員對法輪功的誣陷誹謗罪。

    告訴你們:江澤民和追隨他迫害法輪功的人,因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大法已在美國、德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等許多國家被起訴,是他們違反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所通過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第二條所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罪刑,犯了反人類罪、滅絕群體罪、酷刑罪。而中國的許多省、市和─些中央國家機關,也被「追查國際組織」發出追查通告,就是說他們鎮壓法輪功的罪行已被記錄在案,有的已在國際上被判定有罪。現在廣州610辦單旭、張慶生等、天河區610辦的呂海等、越秀區610辦的李芬等、海珠區610辦黃棉等、東山區610辦張文勝、許鉅波等已上了追查國際組織的惡人榜了。依前述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所通過之《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第四條規定,任何人包括統治者的國家元首在內,如果犯下群體滅絕的罪刑,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均應予以懲治。《憲法》第38條規定,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41條規定,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所以請你們要好好得深思一下自己對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弟子應該怎麼做了?!同時告誡那些還在迫害大法弟子廣州市的不法官員們馬上收手吧,等報應來時後悔晚呀!

    歷史的車輪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向前行進,時間是無情。江××邪惡集團所欠下的血債定要償還!現在中國講的是「依法治國」、「不能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但廣州市的不法官員、法官們在對待法輪功這個龐大的人群,卻是處處違憲違法。願你們早日覺醒,不要再被江氏邪惡集團謊言所欺騙,法輪大法行的是「真、善、忍」,是我們每個人做人的需要,我不相信隨便整法輪大法弟子的這些人都會是好人?我想時間會說明一切的。 請你們挽回造成的惡劣影響,讓人們不要失望,相信這個國家是一個依法治國、不斷走向法制的國家。相信廣州市是一個依法治市、不斷走向法制的美好花城!善待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弟子們吧。


    和全國公、檢、司、法部門的官員們談談法輪功真象

    全國公、檢、司、法部門的官員們:

    你們好: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在這裏我想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和你們談談,希望你們能對海外江澤民被起訴一案有進一步的了解,希望你們能夠全面了解法輪功真象,停止參與對法輪大法弟子的迫害。

    法輪大法,也叫法輪功, 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向社會傳出。修煉者以五套簡單柔和的功法來煉功淨化身體,以「真、善、忍」為指導來提升心靈與思想境界,通過對身心的全面修行從而達到身體健康,道德與精神昇華。短短的七年內,法輪大法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迅速傳遍神州大地,並洪傳世界幾十多個國家和地區。1999年7月以前,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甚至是政府機構的支持。許多報紙,電視台對法輪功做過客觀的報導。城市鄉村,公園綠地,街頭巷尾,經常能看到修煉者煉功的身影。週末的大型集體煉功活動,已成為大城市一個獨特的壯觀景象。1993年12月,李洪志老師在北京東方健康博覽會上,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的「特別金獎」, 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1993年12月27日,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李洪志先生榮譽證書。李洪志老師的《轉法輪》一書1995年出版。1996年1月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全國十大暢銷書。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國巴黎傳授功法,與當時中國駐法國大使等使館官員進行了小範圍會面,並應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使館文化處舉行了一場講法報告會。法輪功正式走向海外。李洪志先生應邀在瑞典、美國、加拿大、德國、新加坡、瑞士、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講法,深受歡迎。1996年10月12日,美國德克薩斯州休士頓市授予李先生休士頓榮譽市民和親善大使稱號,並將該日定為休士頓市李洪志日。法輪大法以其博大精深的法理和卓有成效的祛病健身功效,打動了越來越多人們的心。其中很多是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科學家、工程師、教授以及各行各業的佼佼者。在亞洲,除了中國大陸之外,法輪功在十五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眾多的學煉者。單台灣一地,1999年江××集團鎮壓法輪功後,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卻暴增,達數十萬之眾。在北美洲的美國和加拿大,成千上萬的人加入了修煉法輪功的行列。在地處南半球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法輪功煉功點遍布各大城市。在歐洲,法輪功傳至23個國家,修煉者大多是西方人。在南美洲和非洲,法輪功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喜愛。1996年以來,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為對人類身心健康作出的傑出貢獻,已陸續獲得世界各國的一千多項褒獎。事實證明,法輪功是正法。

    實踐證明,法輪功對穩定社會、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道德水準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而在中國,法輪功卻遭受著史無前例的鎮壓和迫害,據不完全統計,已經知道的在中國大陸監獄裏被酷刑折磨致死的大法弟子已達到1071人。從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直到今天,拙劣而可笑的謊言被一個又一個拋出,卻很快被一一揭穿。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為了揭露謊言、講清真象卻遭到了嚴酷的迫害。五年來,一些執法人員違法對大法弟子抄家、罰款、監視、洗腦、拘留,對他們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到底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更有甚者,因為大法弟子散發真象資料,而對大法弟子非法勞教、判刑,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作為執法人員,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對大法弟子抄家、罰款、監視、洗腦、拘留、勞教、判刑,執法犯法,嚴重違背了《憲法》賦予中國公民的權利!你們要明白「上級的命令」並不等於就是法律!你們執行違法的「上級命令」是在踐踏法律、踐踏人權,是對十三億中國人的迫害,其中也包括你們!你們應該是法律的維護者,你們的職責是懲惡揚善,維護老百姓的安全,而你們卻拿著民眾上交的錢做著迫害人民的事,道義何在!良心何在!法律又何在!

    經過這幾年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法輪功學員是好是壞,我想你們也應該有所明白,有所感觸了。你們所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哪一個是你們想像中的「罪犯」?哪一個是「破壞社會安定」的不安定人物?哪一個是對政治不滿、對社會制度不滿、威脅政權的人物?你們可曾發現過甚麼「組織」?就包括你們費盡周折找到的所謂「證據」,不都是教人如何做好人的嗎?不都是針對這場迫害的揭露材料嗎?是不是誰權力大,揭露了他的罪惡就是「犯罪」呢?

    修煉法輪功的人站出來洗清惡人潑在法輪功身上的污水,不是理所當然嗎?假若你的朋友遭惡人誣陷,你為他說句公道話不應該嗎?更何況受益於大法的修煉人呢?揭穿惡人的謊言偽裝,怎麼成了「破壞法律實施」了?為讓世人從謊言的矇騙中清醒過來,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自費製作真象材料,目地是為你們好,為眾人好,也是法律給人民的知情權,反倒成了「罪證」啦,你們倒反過來當罪犯抓他們,這不是顛倒黑白是甚麼?你們想過沒有?沒有冤屈,哪會有眾人的上訪?沒有江××一夥人栽贓誣陷,煽動仇恨法輪功,哪有甚麼法輪功學員講真象?沒有國內的無理迫害,哪會有國際上對迫害的揭露和譴責?世界上同門修煉的人,譴責迫害,共鳴冤屈,就是「干涉內政」嗎?就是「想搞垮中國」嗎?其實,當權者完全明白法輪功是怎麼回事,現在只是騎虎難下罷了,所以只有垂死掙扎一錯到底了。可悲的是至今還不明白的人仍在做著助紂為虐的事,還以為是在「盡職盡責」呢。

    為了使善良的人獲得自由和尊嚴,也為了制止迫害者無度的行惡,經歷無數苦難的法輪功學員開始了利用法律手段將迫害無辜善良百姓的罪犯告上法庭。法輪功學員已經將這場迫害的元凶江××在全球範圍內告上法庭。2002年10月18日,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將一份控告江××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書呈交美國聯邦法庭北ILLINOIS州地區法院,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等。2003年3月18日,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窮追未受懲罰者」和瑞士法輪功協會在日內瓦宣布,一旦江××踏上瑞士的土地,就將被告上法庭。2003年8月20日,六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聯邦法院正式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起訴江××,引起歐洲各國媒體轟動。2003年9月30日,來自歐、美、亞、澳四大洲的近一百個團體和個人宣布共同發起成立「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不僅追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而且追究其因為迫害法輪功以及異見人士而導致的道德敗壞,治安惡化,以及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出賣國土,貪污腐敗等罪行。

    截止2004年3月,法輪功學員已在希臘、西班牙、比利時、美國、台灣和韓國等地方的法庭上起訴江澤民。包括羅幹、周永康在內的四十五人因為積極指揮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罪行,已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其中任何人一旦進入加拿大就將受到調查。如罪名成立,被調查者將面臨遣返,驅逐出境或刑事起訴,任何人不得受豁免權保護。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還在向皇家騎警遞交更多的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人員名單。

    歷史的大審判已經開始。越來越多的人們正在站出來,良心、道義和法律的力量將迫害善良人的惡徒送上歷史的審判台。歷史已經一次又一次證明:沒有人能夠一勞永逸的背叛良心,沒有人能夠一手遮天的幹盡壞事。那些權傾朝野不可一世的獨裁者,不論是希特勒,墨索裏尼,還是斯大林,米洛捨維奇,四人幫,沒有誰能夠逃脫歷史的審判。

    儘管法輪功學員們面對著種種不公正的對待和殘酷的迫害,可是法輪功學員的心中卻從來沒有怨恨。只希望民眾不要再被謊言欺騙,不要泯滅了可貴的良知,不要再增加罪業。

    善惡有報是天理,不久的將來,不論誰都要去承擔自己所幹的一切,這是一定一定的。法輪功學員們只希望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帶給所有的人。請記住,法輪大法好!


    吉林市農民控訴公安分局副局長曹建國

    吉林市市委、市政府各級領導你們好:

    寫給你們的這封信是向你們反映我因修煉法輪功而遭非人迫害的嚴重問題。希望領導們看完信後,依法處理我市豐滿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曹建國、二道鄉派出所指導員李建平、和片警許振峰利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同時解決我被迫害到已無法正常生活的問題,還天理公道於民。

    我是豐滿區二道鄉蘇相村三社農民,今年53歲。在我的生涯中平凡簡單,從沒有做過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情。一生勤勞樸實,與世無爭。我於1995年修煉法輪功。在大法中修煉,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一個無私無我的人,我在大法中修煉身心受益。是大法去掉了我身上的多種疾病,洗掉了我思想中的污垢,純淨了我的心靈。達到了樂於助人、奉獻自己的好人的標準。我和全家10年來所做的好人好事街坊鄰居眾所周知。我用在大法中修出的高境界行為,默默無聞的回報於社會,造福於人民,影響著當地的鄉親,這一點是不爭的事實。

    2004年7月19日晚8時,二道鄉派出所到我家要進院搜查我家,被我制止不准進院後走了。10多分鐘後找來了豐滿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曹建國,在曹的酒後命令下強行進院,踹壞窗戶、房門,十多人一湧而進,把我家帶鎖的箱櫃全撬壞了,在砸搶中打傷了我的妻子,也把我打倒,搶走了家中的500元生活費、3台錄音機和給孩子新買的價值4000元的新摩托車。過程中我的家被翻得不像樣子,亂糟糟的。我於7月21日到市人大上訪申冤,後轉豐滿區人大政法委。處理結果是:法輪功的事打了也就白打了,東西搶了也就白搶了,並誣陷說錢是活動經費,錄音機是煉功用的,摩托車是運輸工具,並說在我家搜到了法輪功宣傳品和資料是罪證。

    我對處理結果認為不合理。幾天後曹建國派人三天7次到我家抓我們全家,在生命財產生活已無安全保證的情況下,我們一家3口扔下了年邁的多病的父親,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曹建國身為公安分局副局長竟不懂黨紀國法,在沒有任何搜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下命令以暴力手段強行搜查、打人、搶劫,並揚言打死了人他負責,死幾個人算個甚麼事,並當眾告訴李建平,回去後上飯店喝酒,狂妄至極不可一世,其所作所為根本就不是公安幹警的形像,和土匪頭子沒甚麼兩樣。其所作所為在圍觀的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老百姓是敢怒而不敢言。

    為了報復我上告他們的違法行為,竟把我們全家3口人定成大案要案。在8月4日到6日三天7次到家抓人,目地是報覆滅證。明知他們所做一切是違法犯罪的,所以給我及全家網羅罪名,大造聲勢用以掩蓋其真正的違法犯罪行為。

    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公民,我有權利選擇我的信仰自由,這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個人強迫我放棄信仰都是嚴重違法行為,是對我個人基本人權的侵犯。我修煉法輪功十年來,除我身體受益外,我一直是用大法的要求做一個好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為甚麼這樣的高德大法在中國被禁止修煉?被非法取締?甚至定為×教?在中國從99年7.20開始鎮壓迫害法輪功到現在,所有對大法的宣傳報導都是荒謬的栽贓造謠、蓄意的誹謗和污衊,從「天安門自焚偽案到打人案、自殺投毒案」哪一樣是真的?其編排的謊言中漏洞百出,荒謬至極令人啼笑皆非。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欺世的諾言竟在中央電視台、中央廣播電台、各大報刊上播出,欺騙民眾,用以達到迫害法輪功的合法化,掩蓋當權者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澤民用卑鄙流氓式的手段殘酷無人性的迫害,虐殺折磨大法弟子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為了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江××耗費了國家的大量寶貴的資金,人力物力,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在這場迫害中給中國人民在精神道德帶來的災難已無法挽回。把好人打死,把好人關押到監獄勞教所,用極其殘忍的恐怖手段在全國各地非法綁架抓捕大法弟子,鬧得人心慌慌,好壞不分。江及其幫兇利用「610」和警察在監獄和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等地採用集古今中外最殘暴惡毒的方式和手段打死大法弟子1060多人,打傷至殘者無數,其目地要把大法弟子的信仰摧毀,要把好人轉化成壞人。其所作所為逆天叛道,迫害善良,勞民傷財,給國家民族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是無法估量的。

    大法弟子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印製的傳單和光盤,就是告訴人們這場迫害的真象和實質。就真象資料的內容而言,都是告訴人們善惡有報的道理,揭露江××集團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各種犯罪手段,讓人們醒悟過來。大法弟子們冒著生命危險,或被抓、被打、被非法判刑、勞教的危險把真象送給世人,這種高境界的行為,捨盡自己、為了他人的高尚風範,理應值得人們的尊敬和學習。可是卻被當權小人偷換概念,說成是違法和犯罪,利用職權,超越憲法的迫害大法弟子。江及其幫兇把大法弟子真話、正氣、善行,當成了犯罪和大逆不道,用穩定壓倒一切,維護社會秩序為藉口,利用「法律」迫害鎮壓大法弟子,用法律做幌子掩蓋其非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罪行,甚至自認為是依法處理。凡是看過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人都會明白,在迫害法輪功和大法弟子的問題上江××一夥是違法的。因為掌握大權,江××利用了全國範圍內的軍警迫害大法弟子,威脅著人民,所以人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為了保全自己的身名利益,有的視而不見,有的違心的隨從,有的助紂為虐,有的則利用迫害大法弟子當做自己政治攀升的機會,不擇手段、喪心病狂的參與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用各種方法把這場迫害的真象和大法的美好傳給人們。當你們認真的看完大法的書或大法真象資料,你們就會明白,甚至你會為你過去所做過的一切迫害大法弟子的行為而感到後悔。

    法輪大法在世間傳出已12年了,我們沒有參與任何政治,更沒有要誰的權力。如果江××團夥不發動這場迫害大法的運動,大法弟子不會到北京上訪,也不會發真象資料的。所有引起的一切問題和矛盾的激化都是迫害大法的罪魁禍首江澤民一手搞出來的。而江××又把這一切換了個詞強加給大法弟子叫甚麼「擾亂社會秩序」,真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呢?

    前幾年我看到過一份報紙,有一條新聞在某市1000多人圍看幾個暴徒把一個中年男子給活活打死了,竟無一人上前制止行兇。這說明甚麼呢?就是當今世人缺少正義感,怕自己吃虧遭報復,用變異自私的觀念對自己所謂的自我保護,見死不救。其實你怎麼能夠保護得了自己呢?唇亡齒寒的道理在當今已蕩然無存了。維護正義的本身才是真正的維護自己,否則的話即使保住了你自身一時的平安,但是人最珍貴的良知、正義、道德、正信在你的選擇中將會永遠的失去。在中國大陸從7.20開始鎮壓迫害法輪功和大法弟子到現在。一個集體的凝聚力和正義感就會震懾住邪惡之徒的不法之舉。有多少世人都是麻木不仁,不敢站出來說句公道話。有的甚至昧著良心參與迫害善良的敢為人先伸張正義的大法弟子。誰是誰非,其實大家早就心裏明白。歷史上對正信的迫害與鎮壓從來就沒有使信仰正信的人屈服過,今天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無論使用了甚麼樣的卑鄙手段也無法改變修煉者對真善忍的信仰。暴力的強制只能使大法弟子越來越看清邪惡獨裁者的醜惡嘴臉和其無恥的行徑,從而使他們更加堅定,使更多的世人清醒了,也使更多的人走上了修煉法輪功的正確之路。

    江××在國際國內正義的呼聲中不得不交出手中的權力,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他罪有應得的報應,他只能在無奈與可恥中收場。今天的中國人誰還再給他當替罪羊?趕快清醒過來吧!被蒙在鼓裏的人們!

    各級領導:希望你們看完此信後冷靜的想一想,仔細的思考一下,在迫害法輪功的5年裏給當今的中國人民和我們的國家所有帶來不幸的究竟是甚麼原因?是誰搞的?中國的法律是給甚麼人定的?大權在握的江澤民就可以在法律之上嗎?當你明白之後就知道該怎樣做了,相信你們會用正義的舉動選擇你們美好的未來。

    各級領導:我向你們反映的豐滿區公安分局曹建國副局長酒後違法搜查、打人、搶劫的問題和報復,陷害我及全家的事實是嚴重的,如果不嚴肅處理,後果是嚴重的。在現在的法制社會裏絕不允許任何人以權代法,更不允許破壞法律的現象存在。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尊嚴。

    二道鄉派出所指導員李建平和片警許振峰同時犯有打人搶劫的罪行,而這兩個人長期以來就犯有毒打、非法綁架、酷刑逼供、敲詐大法弟子的錢(我在2002年7月28日晚8時,就被李、許二人非法綁架到派出所,用羽絨服帽子套在我的頭上,用重物擊我頭部,至始我當時昏死過去)。幾年來我有冤無處訴,在逼我已無法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寫信給市委、市政府各級領導,希望吉林市各級領導看完此信後,明查秋毫,秉公執法,為民申冤。清理那些利用職權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敗類和人渣。希望你們能夠有正義的舉措和正確的處理,福祉江城百姓。謝謝!

    吉林市大法弟子:劉君親筆
    200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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