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法理後要有實際行動才能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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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12日】我是農村大法弟子,98年春得法,得法後有一種悔恨自己得法晚的緊迫感,所以學法、修煉比較抓緊。99年7月20日迫害之前,我是我們縣煉功點的負責人,所以受到的迫害也挺重。2000年在一次嚴刑拷打中,我求師父幫助,脫開手銬後正念闖出,流離失所至今。在這磕磕碰碰中,走過了近7年的修煉、證實大法的歷程,在此向師尊和同修們彙報我的一點修煉體會,若有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我的體會是,學法中明白哪一層法理時,需要在實修中使自己達到那層法的標準,也就是要求自己的行為做到,真正提高心性,同化那一層法境界的要求。即在實修中感性上升為理性,好比上學,把小學課本上的知識完全學會,真正掌握後,老師才發給中學的課本再學習一樣。回頭再看書學法,法背後的佛、道、神才會給展現往更高修煉法的指導。也才會有新的領悟。以此往復,才能提高精進,不斷昇華。

可有時由於常人心重和對法不是從理性的堅定,在關、難、矛盾的關鍵時刻,明知故犯做不好,使自己不能達到或不能完全達到法的標準,事後也知道錯和不足,往往沒有引起重視,使自己對法的認識只停留在表面感性上。在學法中師父在講法中講色魔問題中說:沒過去,捶胸頓足的,引起重視後下次就會做好。我從中悟到明知故犯後引起重視,甚至有不原諒自己的心態,從而發自內心深處本性的向內找,找到造成故犯的真正原因,也就是真正明白如何做好。使真正的自己,自己的思維在向內找的過程中達到真正的明白,對不同層法理真正理念明白的本身即為做到或達到不同層次法要求的標準。所以我在學法的同時,也注重做到,實修並重視向內找,真正同化法在不同層次對生命的要求。

舉個例子說,我要到北京,別人告訴我說北京在北邊,我在往北京走的過程中,又有人告訴我說北京在東邊或西邊,甚至說得很真切,那麼我很可能就會被帶動或改變我所認為北京在北邊的認識。因為北京在北邊只是我問路感知的感性認識。那麼我要的是去過北京或在實踐中自己親自證實到北京在北邊的真理。若再有人說北京在東邊或西邊,他說得再賣力,就是說他天天都要到北京去做活,要我隨他向東或向西走,我也絕不會被他帶動或改變。因為北京在北邊的真理是我親自在實修中親自證到的理性認識了,任何人任何方式都改變不了。在實修中沒做好或故犯了,好比是並沒有親自去北京,而是查地圖,甚麼上北下南的;經過自己的思維思考、論證,好比是故犯後能真正抓住再向內找一樣,也就是自己的思維做到實修了,也同樣可證到北京在北邊的理,同樣也不可改變。修煉中重視實修,使自己真正能夠紮紮實實達到法在不同層次境界要求標準時,可能就不存在甚麼被轉化或被洗腦的這一形式了。我們主動歸正、同化法的同時也就破除了迫害和所謂的考驗了。當然修煉還有其它的複雜因素。

尤其在目前正法進程推到了最後的表面,更需要我們徹底放下人,超越人,完全以修煉人的心態,更應以正法中神的智慧做好當前大法弟子的三件事。比如《西遊記》中的白骨精,只是變化了三次分子的表面,變了個老頭、老娘和女兒。便欺騙了豬八戒,因為他是以人心看人的分子最大粒子的表面假象,而無論白骨精如何變化分子的表面,悟空則都能識破它。透過表面看它的根本。因為悟空不是用人的肉眼、人心在看人的表面,所以它能真正看清物質的本質。我們修煉人就是應該真正站在法上去認識,正法到了最後更要求我們應放下人,突破當前一些表面的假象,才能更好的正念正行,完成我們的使命,做好自己該做的一切。

舉個例子:好比孵小雞,雞蛋孵化再好,到最後突破不了蛋皮那層殼,誰都會說它是個雞蛋。但是。一旦突破那層殼,那麼就是小孩也會說它是個雞,而不是雞蛋。就說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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