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墨爾本領館剝奪我和12歲女兒國籍的事實經過(圖)


【明慧網2004年10月1日】我名叫趙麗嬌,女,42歲,是一位中國公民。現在一家文具公司工作。我們一家人在澳洲已經居住了9年,是澳洲的永久居民。

2001年12月31日,我和我12歲的女兒顏曼穎來到中國駐墨爾本領館申請換新護照。兩個小時後,在我們按規定的時間回領館領取護照時,我們被一位姓郭的領事叫進領館內談話。他先是拐彎抹角地問我有否參加甚麼組織,我告訴他我沒有參加任何組織。接著他又問:「你有沒有煉法輪功?」我告訴他說:「有。」他又問:「有沒有在領館前靜坐過?」 我說:「有。從98年開始我每天早上都在家附近的公園裏煉法輪功,我還免費義務教功,周圍的百姓都知道我,知道法輪功好。至於在領館前靜坐也是為了呼籲制止江××發動的這場錯誤的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言論的自由,集會的自由,煉法輪功和在領館前靜坐都是我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我還問這位領事:「是不是因為煉法輪功就要被你們列入『黑名單』,就要被拒絕發給護照?這是中國哪一條法律的規定?」 這位領事辯解說,他沒有說我違反了哪條法律,只是「上面」要調查我,他要我回去等他們的通知。

2002年3月,我第一次接到了這位領事的電話,電話中這位領事要求我寫一份「不與中國政府作對」的保證,我問他:「何謂不與中國政府作對?」他解釋道:「比如不在領館前靜坐等等。」我告訴他這種保證我是不會寫的,首先我有信仰的自由,煉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其次,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完全享有中國憲法賦予我公民最基本的擁有護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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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嬌的護照被剪去一角,同時還被蓋上「註銷」的章印

2002年4月,我收到中領館寄來的我和女兒的舊護照,打開看到:我們的護照已被剪去一角, 同時裏面還被蓋上「註銷」的章印。我把護照拿給女兒看,她傷心的哭了。此時我和她都感到了深深的被傷害。隨後,我打電話問這位領事為甚麼要註銷我們的護照,他說是因為舊護照已過期。我問,那為甚麼不給我新護照?他說要請示「上面」,他說了不算。接著他建議說:既然你們已回到悉尼,不如去悉尼領館申請。

2002年5月9日,我和女兒來到悉尼領事館,當時在前台辦證的是一位姓楊的領事,他在聽完我的簡單陳述後,便惡狠狠的說:「你知道你們的護照為甚麼被註銷嗎?誰註銷你們的護照你們找誰去!」於是,我們的申請表和舊護照被他從窗內退了出來。幾天後,我寫了份傳真給墨爾本中領館的這位領事,我告訴他:「我們已經很明顯的感覺到了中領館最終是不想發給我們護照,到底我們犯了哪條法律。可悲的是連我十二歲的未成年女兒你們都不放過,難道她又做錯了甚麼?」 這位領事很快給我回了電話。在電話裏他似乎同情我女兒,他說他再請示「上面」看看,但要兩個月後才能答覆。隨後他又建議說:「既然你們很快就成為澳洲的永久居民,不如你們就等著拿澳洲護照算了。」很明顯他的意思是要我和我女兒放棄我們應該擁有的中國護照。

2002年12月的聖誕節前夕,女兒再次鬧著要回國探望她的姥姥和老爺,想到那位領事說的兩個月給予答覆而到現在,半年過去了還沒有消息。於是我又發去一份傳真。可是這次我卻得不到任何回應。近三年,我和女兒的護照就這樣被中領館註銷,拖延直至不了了之……

作為生活在海外的中國公民,中國護照是我們基本的有效身份證明,沒有護照我們也就成了沒有國籍的人,這給我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許多時候我們都不能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出示我們的有效護照。我和女兒無法出國旅遊,更無法回國探望我年老的父母。2004年3月,女兒學校來了一份去日本學習交流的活動通知,想到沒護照去不了日本,女兒她再次傷心的哭了。在學校,女兒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她的日語成績優異,能去日本參加學習交流一直是她的願望。然而,有誰會想到,一個只有十二歲的純真的、未成年孩子,由於她的母親堅持法輪功的信仰而遭到了與她母親一樣被剝奪公民權、護照權的迫害。在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我們家無一倖免。我先生顏智輝2000年2月到悉尼中領館申請新護照,因為沒有按領事的要求寫保證,舊護照被剝奪,不給新護照達兩個多月。他的姐姐顏海玉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關押四次,第四次被非法綁架後,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關押在廣州槎頭女子勞教所兩年兩個月,後又被直接強行關進洗腦班一年。在關押期間,受盡折磨,幾乎被折磨致死。我的婆婆已73歲了,像她這樣的老人,在2000年居然也被江氏集團非法關押過兩次,就因為煉法輪功強身健體。可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到了世界性、株連性和滅絕性的地步。

作為中國政府駐外職能部門的中領館,它有按它本國法律規定為其海外公民、僑民辦理簽證、護照等事宜的義務,而海外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只是一群信仰「真、善、忍」的普通民眾,他們在領館前的靜坐也是因為他們受到無辜迫害而進行的一種合法的,最理性的、非暴力的和平抗爭。然而對這樣一群善良的好人,中領館為了執行江氏集團要消滅法輪功的獨裁意願,千方百計的收集他們的名單並輸入電腦檔案,一旦知道來辦證者是法輪功學員時,中領館就可以不需要遵循任何法定程序而予以刁難、拖延、要求寫保證甚至推托「要請示上面」等無理的方式來達到不發給法輪功學員簽證和護照的迫害性目地。中領館這種不顧法律,隨意剝奪法輪功學員護照擁有權和國籍權的做法,嚴重的侵犯了人權,同時也違反了其簽署的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有關條例。

在此,我呼籲聯合國人權組織督促中國政府尊重中國的憲法,尊重聯合國人權公約,早日還給我和女兒中國公民的權利,還我們護照和國籍!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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