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在警察局被關了一天 逮捕的理由是「沒有犯罪」

——巴黎新年抓人事件的受害者證詞(一)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我的中文名字叫謝雲潔,現在就讀於英國中部某大學的傳媒設計專業。(地址電話略)

2004年1月24日,中午大約十二點半左右,我和兩名從英國來的朋友徐宏顏、Chris一起,在法國著名的香榭裏捨大街的街頭(通往凱旋門的地下通道口)在聊天。這時,有幾個穿著便衣的法國男人走了過來,其中一個開始對我講法語,我很友好的用英語跟他打招呼,並告訴他我不會講法語,因為他繼續用法語跟我講話,我就叫其中的一個朋友Chris給他解釋一下(這個英國朋友會一點法語),但這個法國人根本不聽,向我做手勢,意思是讓我跟他走,然後突然開始用力推我,我一時不知發生了甚麼事,就回頭看我的朋友,結果看到同樣有幾個不太友好的人圍著他們,這個法國人看我站著不走,突然抓著我的肩膀和衣服開始用力拖我,我開始用力反抗並掙扎但無濟於事,直到他把我拖到十幾米外的一輛警車上,其間我的相機也被奪了過去。

在警車上我看到了另外五位英國來的朋友,其中三位男士雙手已經被銬起來了,我們都是來參加23日和25日的法輪功表演遊行的,我還記得昨天我們表演時觀眾讚歎的神情和溫暖的笑臉,可今天警察卻沒有任何理由的對我們如此粗暴,讓人震驚。在警察無理逮捕我們的過程中,及在警車上,我們都不斷的責問警察為甚麼這樣對待我們,但他們不給予任何回答。

大約下午2點左右我們被帶到了第17區警察局,登記後我們被銬在了一個很長的椅子上,期間我兩次要求把我的手銬打開,都被警察拒絕,有一個女警察說:只要被抓到警察局,就要被銬起來,這是規定。我告訴她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她很粗魯地說讓我閉嘴。大約2個小時之後,我與高鬱冬一起被帶到了一間辦公室,有一個女警官要了我們的證件並做記錄。

我們問她為甚麼這樣對待我們,她說因為我們未經許可在街上發資料。我們說我們甚麼也沒做,也沒有資料。後來女警官實在被我們問的無話可說,就告訴我們她知道法輪功是甚麼,她也知道我們甚麼罪也沒犯,但這是「上邊的命令」,只能執行。最後她讓我們在釋放證明上簽字,逮捕的理由是「沒有犯罪」。

我們在法國共停留了三天,有兩天,我們把中國美好的傳統文化及法輪功優美的功法表演帶給了法國人民;另外一天則是在警察局渡過的,被無理關押的理由僅僅是因為我的朋友戴了一條寫有「真、善、忍」的黃圍巾。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