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燈塔市法院枉法判高輝十年徒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1月22日】在2002年11月16日遼寧省燈塔市法院非法判一名叫高輝的大法弟子,他的化名叫李軍,為了堅定信仰真善忍,說真話,被判了十年。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他被柳樂公社北青村治保主任鄭友利陷害,鄭友利在附近小於中大隊找一名假證人,去法庭做證人,說大法弟子高輝撒發真相傳單,法庭非法判了高輝七年。當時高輝說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法庭不允許大法弟子說話,說高輝藐視法庭,當時又加了三年,就一瞬間,一名堅定的信仰者被非法判了十年。

所謂的法院不調查事實,對大法弟子從不講法律,走過場,不通知家屬,沒有判決書。燈搭公安局長李寶生一貫迫害大法弟子,抓不到就通緝。柳條塞派出所一貫邪惡,抓一名柳條公社廣善村的大法弟子金日誌,吊12小時,腳不著地,手背銬,邪惡殘忍極了。鄭友利經常勾結當地派出所,為迫害大法弟子賣力,去北京劫持大法弟子,經常到大法弟子家騷擾。

大陸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不只是迫害法輪功,也破壞了中國的道德、民主、人權和法制,更是破壞了人們心中對正義美好的嚮往和善念。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