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政府公開信──請協助救回我的太太傅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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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0日】

尊敬的政府官員:

我是一名普通的香港公民,在辭舊迎新之際,有一事相求,望政府的各位官員能給予幫助。

2003年10月底,我太太傅學英在深圳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拘押,關押在南山第一看守所,罪名是在深圳大學附近散發有關法輪功的光碟,拘押至今已兩個月。我多次同有關警員聯繫,卻連面也不讓我見。在這段時間裏,我無時無刻不在為我太太的生命安危擔憂。因為我知道,在中國大陸有太多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和迫害,並且很多中國人因為不真實的報導而誤解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所以我內心的擔憂無以言表。

我和太太結婚近6年,她是個安分守法的香港居民,理應受到香港政府的保護,我在此懇求香港政府及各位官員儘快與深圳公安交涉,無條件恢復我太太傅學英的自由。

我本人不修煉法輪功,但我知道法輪功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的歡迎,因為法輪功修煉不參與政治,只是叫人凡事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為人要真誠、善良、忍讓,修去自己心中一切不好的慾望和想法,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過去,我也不相信法輪功,不相信世界上有如此神奇的功法,但是我太太身上出現的變化卻改變了我的看法。

我太太是個苦命人,自幼家境貧寒,食不果腹,更無錢買藥。年僅12歲的她就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經常暈倒,不省人事,要靠打點滴搶救。她25歲時又患上一種怪病,全身皮膚變得又黑又硬,像魚鱗一樣,令她不敢穿短袖衫和裙子,她曾到深圳和香港的大醫院看醫生,醫生在她的背上和手臂上各切開兩塊皮做測試,發現皮膚黑色物質是從肉裏向外發出來的,最後也沒敢下定論,更無良方醫治。身患兩種絕症,再加上鼻炎、婦科病等慢性疾病,我太太靠藥物維持生命,脾氣越來越暴躁,深感苦不堪言,生不如死。在這種情況下,2001年她有緣接觸到了法輪功,抱著試一試的想法開始煉功。沒想到,剛煉了半年,她就感到身體舒服了許多。到現在修煉兩年多了,美尼爾氏綜合症沒再犯過,藥也不用吃了;身上皮膚顏色變淺,也開始變軟了。更可喜的是她的性情的變化,她變得平和了,能為我著想了,能體諒他人了,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就像變了一個人。太太康復了,家庭氣氛溫馨了,讓我怎麼不感謝法輪功?!

我太太只想把自己親身經歷告訴被謊言欺騙的善良的民眾。公民的知情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覺得我太太的行為是應該受到褒獎的,因為她沒有在迫害面前放棄信仰。

各位官員,當你們遇到我這樣的經歷時,你們會怎麼想呢?

我知道香港政府歷來以公正廉潔、民主開明著稱於世,所以才有了香港今日的繁榮。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香港政府正是執行了國家的憲法,才真正將「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賦予了香港公民,再次我代表香港民眾感謝你們。而法輪功修煉者對「真善忍」的信仰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我太太傅學英只是做了她應該做的事情,我再次懇請香港政府及各位官員出面交涉,我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太太,還她以人身自由,還她以修煉法輪功的自由!

香港永久居民:馮智文
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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