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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輪功學員刑事控告中國駐韓大使、總領事和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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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0日】因漢城法輪功學員用於揭露江澤民的四幅照片被當地中國領事館職員搶走,韓國法輪大法學會認為這是侵犯主權的行為,兩位受害學員已對中國大使李濱和總領事張欣以強盜罪、財物毀損罪以及業務妨害教唆罪等罪名提起控告,漢城鐘路警察署負責調查此案件的警官表示「案件將被提交到漢城地方檢察院」。

近年來,韓國法輪功學員一直堅持以和平方式在位於漢城市中心的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前抗議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向社會公眾介紹有關法輪功的真實情況。

已遷至漢城市中心教保生命大樓的中國領事館從事簽發簽證等領事業務,中國人在此出出進進,因此這裏也就成了向中國人講真象的重要場所。此間來過中國領事館的許多中國人在目睹了韓國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活動的面貌之後,都明白了中國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

2003年9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由以和平方式講真象的法輪功學員設置的包括江××照片在內的四幅照片被中國領事館職員強行拿走。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認為這是侵犯主權的行為,兩位受害學員於9月25日晚將中國大使李濱和總領事張欣以強盜罪、財物毀損罪以及業務妨害教唆罪控告,並將搶劫者以首犯名義一同告發。

外交官做為駐外法權者,一般情況下不受所在國民法、刑法的管制,但此事件是與外交事務無關的故意性犯罪,我們認為韓國對此具有制裁管轄權。因此,當時兩位受害法輪功學員如上所述提出指控。

2003年12月2日,兩位控訴人來到鐘路警察署進行了指控陳述。負責調查的警官非常支持控訴人的主張,並承諾要通過法律程序對此事件進行公正處理。目前,此案件在漢城鐘路警察署進行中,負責調查的警官說:「此事件下週將被提交到漢城地方檢察院,在檢察官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針對此事件,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根據《請願法》於2003年10月1日向外交通商部長官發出正式請願書,要求長官照會中國大使並提出嚴正抗議,驅逐肇事者並靳令不得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外交通商部長官於2003年12月8日以正式公文形式發來回信,信中說:「此事件屬於國內法律管轄範疇,可按國內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即使是外交官,也有義務遵守所在國法律,對由我們所提出的事項,要提請駐韓中國大使館方面引起重視。」

針對此事,法輪功學員又向國會統一外交通商委員會所屬的國會議員們及韓國最大的在野黨總裁發出請願信。此政黨向外交通商部長官正式發出公文,強烈要求外交通商部處理民願,而且處理結果也必須向法輪大法學會通報。經韓國法輪大法學會確認,其政黨已於2003年10月4日正式向外交部長官發出了公文。

同時,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於2003年9月24日發出敦促信,要求駐韓中國大使李濱停止其在韓國內的誹謗法輪大法的行為。

在中國大使館網頁上的「新聞」和「熱門話題」欄目中,歪曲誹謗法輪大法的文章達32篇之多,這嚴重地損害了法輪大法及學員們的聲譽,也嚴重毒害、誤導了眾多不明真象的國民。

如此不合理的事態持續至今,對此我們深表遺憾。通過給中國大使的敦促信,我們鄭重要求中國大使館立即刪除上述誹謗文章。中國大使館方面至今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回應。

在2003年12月26日,當江澤民以「群體滅絕罪」被起訴到漢城地方檢察院之日起,中國大使館的網頁就一直處於封閉狀態,事先沒有任何通告便停止了一切網上領事業務。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明確表示,我們反對的不是中國政府,而是由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鎮壓行為。要求今後中國大使館停止一切在韓國內的干擾法輪大法的活動,而且也強烈要求終止在中國國內進行的對法輪大法的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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