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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枉法陷害法輪功學員 海口審判長惡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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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1月1日訊】2003年8月13日〈南國都市報〉刊登了一篇題為“法官本色”的文章,介紹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陳援朝。

    1999年11月12日全國第一例法輪功學員被陷害案件在海口開庭,陳援朝擔任所謂的審判長,非法判決四名法輪功學員12至2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獎賞。為此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記集體二等功,陳援朝被記個人二等功。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1年11月,陳援朝身上檢測出有“陰影”,2002年3月18日CT檢查確診為肺癌。2003年9月2日下午6時35分,陳援朝死亡。

    在文明社會,法院作為三權中的一權,完全獨立於政府和政黨之外並監督它們。可是陳援朝這名所謂的法官卻被中共一黨的所謂政法委獎勵,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江氏集團還稱:陳援朝同志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實實踐者,這更是一個黑色幽默。由此可見,這個“法官”的“本色”不過是一個政黨的打手,是這個政黨的獨裁者的“忠實”家奴,根本不是具有司法獨立的維護正義的法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7/44170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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