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陷害法輪功學員 海口審判長惡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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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1日訊】2003年8月13日〈南國都市報〉刊登了一篇題為「法官本色」的文章,介紹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陳援朝。

1999年11月12日全國第一例法輪功學員被陷害案件在海口開庭,陳援朝擔任所謂的審判長,非法判決四名法輪功學員12至2年不等徒刑,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獎賞。為此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記集體二等功,陳援朝被記個人二等功。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1年11月,陳援朝身上檢測出有「陰影」,2002年3月18日CT檢查確診為肺癌。2003年9月2日下午6時35分,陳援朝死亡。

在文明社會,法院作為三權中的一權,完全獨立於政府和政黨之外並監督它們。可是陳援朝這名所謂的法官卻被中共一黨的所謂政法委獎勵,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江氏集團還稱:陳援朝同志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實實踐者,這更是一個黑色幽默。由此可見,這個「法官」的「本色」不過是一個政黨的打手,是這個政黨的獨裁者的「忠實」家奴,根本不是具有司法獨立的維護正義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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