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所長到管教個個貪贓枉法:長春朝陽溝勞教所的黑暗


【明慧網2003年9月8日】

一、所長、管教個個貪贓枉法

司法部、國務院頒布《勞教辦法》、《教養規定》等相關法律都有明文規定:勞教人員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不允許體罰打罵勞教人員。可是在勞教所惡警視法律如廢紙,拿勞教人員當畜牲,就是幹活,張嘴就罵,抬手就打。如果你有錢就不同了(哪怕你今天給他買盒煙他就對你另眼看待一天,第二天你得接著給,否則就翻臉不認),開價如下:減期一個月1000元、減期20天600元、值班(不用幹活)300元。尤為可笑的是:一大隊、二大隊的減期竟賣不出去(每年各隊有2個指標,減期3個月),原因是勞教人員沒有那麼多錢,最後1000元就處理了(錢歸隊長)。

所長王彥偉是出名的「黑」,拿了錢也不辦事。2001年一次索取某犯人賄賂2萬多元錢。

二、惡警虛偽狡詐欺上瞞下

1. 每逢有領導檢查,食堂又是切肉又是燉雞,等檢查人員一走,全撤下去,還是常年的兩個菜:白菜湯蘿蔔湯。菜譜寫得可好了:木須柿子、肉炒青椒……,如有檢查來問時,叫勞教人員必須按菜譜說,否則必挨揍。有一次,檢查人員在監控室的電視裏看到有人拿鋪板打人,問所長王彥偉及龍XX,這是幹啥呢?他倆竟回答:「鬧著玩呢」,視生命如草芥。

每個人入所時必須交100元行李費,說到期後返還。郭某(一盜竊犯)到期去要錢,管教說:「你不想走了?」上午沒放,中午也沒放,等到下午快下班了,郭某去問,管教說:「你還要不要錢了?」郭說:「不要了」,隨即放人,就蠻不講理到這種地步。

勞教所小賣部對外稱超市,裏邊的東西特別貴,衛生紙外面賣2元,這裏面賣5元,牙膏、香皂、毛巾一律賣10元。

2. 各大隊都有專人侍候隊長、管教(從勞教人員中選乾淨利索的、送禮至少1000元才能當上),其實各大隊的班長、寢室長也有專人侍候,可謂等級森嚴。管教有時不願去食堂吃飯,侍候管教的就從勞教人員中收集香腸、罐頭等,如果不給,馬上就給「小鞋」穿,有時就連方便麵也向勞教人員要,要煙等更不在話下。

晚上值班管教又是喝酒、又是賭博,又怕上級知道,就讓勞教人員給看著,有一次沒看住,領導進來發現了,事後該勞教人員遭到一頓毒打大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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