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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真象資料用詞的一點建議


    文/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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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9月5日】看了一部揭露江××欺世害人罪狀真象短片後,我對罪狀中提到的“江××誹謗天法、詆毀宇宙大法法輪功”的用詞感到有些欠妥,以下是我的一點在思路上的認識,不對之處請同修指正。

    在與常人講真象時,常人對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能夠接受,可提到法輪功是宇宙大法就表示不理解和不相信,從而給我們講清真象帶來難度。因為中國大陸的大多數人受無神論的影響較深,所以對我們用的一些高於現有實證科學的詞語是抵觸的,那麼在講清真象中就要儘量避免用這些詞語,不給他們明白真象帶來障礙。

    我們列出江××欺世害人的罪狀,是希望人們通過對江氏的邪惡本質的了解明白真象從而得救。而作為常人看問題的基點是與我們完全不同的,他們所能理解的是我們在通過法律控告江××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並通過法律的手段將江××繩之以法,最終還法輪功以清白,所不能理解的是既然是宇宙大法、天法,為甚麼要借助於人間的法律呢?為甚麼不直接讓江××受到天法的懲罰呢?當然其中的道理作為大法弟子都明白,可是常人能懂嗎?不信神的人能相信嗎?常人又怎會知道江××是被舊勢力利用的工具呢?

    我個人認為,講清真象中我們揭露的是人對人的迫害,不應是人對神的迫害,這樣人們比較容易接受,也符合現在人的思維方式,也容易達成救度的效果。

    這只是一個例子,涉及講真象時如何更從對方易於理解和接受的角度去做,其實不只是做電視節目,寫信、打電話、面對面講真象、製作其它的真象材料,在這些方面都是共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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