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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芝加哥訴江案近況通報”後想到的


    文/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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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3年9月30日】看“芝加哥訴江案近況通報”後心情比較沉重。“不公”的感覺繼而在心中引發出了激烈的“陳詞對白”等等。冷靜下來,才發現心性又在“人”中了。

    細想這件事情的發生與我們整體修煉息息相關。就我個人而言暴露出自己的很多執著。在遞交訴狀到立案期間由於海外弟子能經常通報進展情況,而且在幾個關鍵時期呼籲全球弟子整體配合,自己也不曾懈怠地發正念,當聽說已立案,就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自此在這件事上不那麼用心了,表層的意思是:剩下的事是該有海外直接參與訴訟的弟子去做了。深挖一下才意識到:又去依賴人了。為甚麼這麼說呢?

    我理解“訴江案”是正法進程在人世這個層面的一個重要體現,邪惡為了將迫害堅持到最後一步,必將傾盡所能干擾、阻礙、破壞。直接參與的弟子包括律師小組要承受很多干擾、壓力。如果其他大法弟子不主動配合,只憑參與的弟子單槍匹馬去做,而不能融會貫通地全面、系統、深入地講清真象,就體現不出整體的力量,在世間也造不出足夠強大的正的能量場和勢頭來。大法弟子證實法的力量不足,就如同指望常人法官能彌補我們的不足而做到給其定罪一樣,容易被舊勢力鑽空子。

    在這個問題上,我有一些想法供同修參考:

    1、全球弟子要從內心深處重視世界各地的訴江案(包括美國、比利時、澳洲、加拿大等),因為這本來就是和我們每個人自己證實大法、講清真象息息相關的事。發正念鏟除迫害訴訟成功的一切邪惡,為幫助克服不直接參與同修的惰性(因有時我有),負責此案的同修要經常不斷地通報此案的進展情況,督促發正念配合,更有效地發揮整體的力量,使更多的同修在參與中智慧得以充份發揮(包括撰寫證實法文章等)。遇有關鍵時期需全球弟子整體發正念配合時,最好事先一個星期通知(因大陸很多同修不能當日收到明慧文章)。

    2、大陸弟子繼續破除執著拿起筆來將自己受迫害的事實材料主動、有力地整理出來,為訴江案提供有力的證據。具體要求請參照明慧網9月16日陸南同修的“寫揭露迫害材料需更注重講真象時的使用效果”一文。

    3、海外同修也應把直接和間接受害情況材料整理出來用以證明“610”作為一個組織與伊利諾伊州有足夠聯繫,即“610”的魔爪已伸向海外。

    因為我不具體了解事實,只從讀過的明慧文章依稀的記憶中給海外同修提個醒:
    a、美國公民現還被關押在中國遭受迫害如李祥春。
    b、美國同修在不同場所(如中領館內、中領館外)受到騷擾、毆打、侮辱,如有當時記錄、拍照作為證據更說明問題。記得很久以前報導有個同修在中領館內被毆打等……
    c、美國同修不能自由出入中國進行探親、訪友、及其他工作和私人的往來致使眾多民眾在身心各個方面受到無人道的摧殘,也可引伸為人類文化、人權等等方面的迫害。
    d、美國西人同修前往中國請願受到的迫害。

    4、證明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個人行為的依據:
    包括大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中國歷次政治運動整人給中國人留下的深刻的負面教訓);是否有它當時指使鎮壓的手筆、錄音、錄像、證人等,比如第一次說出“X教”出自它的口(1999年10月下旬,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和它在美國電視上公開造謠、誣蔑大法的錄像(2000年9月初聯合國千年峰會期間,美國CBS“60分鐘”記者華萊士專訪)。

    因我不懂法律方面的專門知識,是否可依據推理如當初開始迫害時它是當時執政者之一且是首犯,現今當時政治局常委其它都已退位,唯有它在位還維持迫害。據此作為證明是它個人行為的一個事實?

    以此拋磚引玉,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3/10/7/4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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