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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之友』對江澤民享有豁免權的裁決發表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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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22日】美國新聞網華盛頓9月18日報導- 美國法輪功之友協會就馬修斯-康乃力法官(Judge Matthew F. Kennelly)在法輪功起訴江××一案上的裁決發表聲明。美國法輪功之友正在支持這宗民事訴訟,控告前中國××黨頭子江××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在中國犯有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以及陰謀剝奪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的民權的罪行:

雖然法輪功之友對馬修斯-康乃力法官(Judge Matthew F. Kennelly)決定拒絕受理此案,以及給予中國××黨前領導人江××豁免權使其免於被起訴而深感遺憾,我們對在過去四年中因信仰而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最終取得勝利表示樂觀。康乃力法官沒有根據本案的法律依據進行裁決,而是以一名前國家元首對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這樣嚴重的罪行享有豁免權為根據做出決定。但是,令我們感到振奮的是,人權條約規定免除群體滅絕犯罪人的豁免權,無論該人的官職高低;而且我們知道,在智利獨裁者奧古斯都-皮諾切特一案中已經留下了判例,他被判定對在任職國家元首期間所犯的罪行負有責任。

現在,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面對嚴酷的迫害和對他們的人權的踐踏,始終以和平的立場和高尚的行為予以抗爭。

法輪功之友的成立是為了支持他們自由實踐他們的信仰的權利。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使用一切方法支持他們的基本人權。

我們認為北京政府給美國施加了巨大的壓力來阻止這個案件。但是,訴江案不應被看作是中美之爭。相反,這個案件代表著應引起人們重視的道德和法律問題,包括一國元首是否可以犯下極端惡行而不受懲罰的問題。

控告江澤民犯下反人類罪行的訴訟已經分別在澳大利亞、法國、芬蘭、比利時、德國和瑞士等地被提出。法輪功之友深信,身為正在進行的「鏟除法輪功」運動的始作俑者江××將會為已確認的近800人的死亡承擔罪責,為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數以萬計的家破人亡的悲劇承擔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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