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大法弟子也可採取訴訟方式揭露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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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19日】4年多來,大法弟子通過上訪、張貼標語、發放資料、郵寄信件、電視插播、電話聯繫、當面交流等多種方法揭露邪惡、講清真象,在證實大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我認為採取訴訟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

訴訟就是打官司,採取訴訟的方法也就是把那些對大法進行迫害或者對大法弟子進行迫害的違法犯罪人員列為被告、加以控訴並要求追究其責任的方法。這種方法所借助的是當前常人中的有關法律,有理有據而又依「法」辦事,與國外大法弟子起訴那個大魔頭的行動遙相呼應;並且採取公開的方法,可以把那些邪惡的行徑公諸於眾。邪惡勢力的所作所為是見不得人的,我們就是要讓它們曝曝光,使它們有所顧忌,讓群眾知道它們到底在做甚麼壞事,從而能有效地震懾邪惡並可藉以進一步證實大法。

訴訟的方法包括可以提出申訴以要求伸冤或者恢復工作,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以要求改變錯誤的勞教或者其它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或者賠償損失,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當前,邪惡勢力雖然越來越少,但有時還是會乘人不備而咬人一口,因此,我們大法弟子採取訴訟的方法時仍然要非常清醒和理智,最好以本人被無辜關押、被非法傷害或侮辱等方面的事實為理由進行訴訟;指控的對像以當地直接負責的某些個人為主。除非在證據非常有利的情況下才對當地一些當官的或者對一些單位進行指控,但暫時不必涉及那些大魔頭,因為涉及大魔頭往往很容易給惡人以迫害的藉口。有關對大魔頭的指控在目前的情況下暫由海外的大法弟子負責,大陸大法弟子就是提供迫害事實,讓全世界都知道江集團的暴行。

大法弟子一定要多學法,靜下心來學法。訴訟文書的審理過程也是講真相的過程,因此參與訴訟的過程中不要有過激的行為。通過參與訴訟從而使辦理案件的有關人員及旁聽的群眾進一步明白真象、進一步了解法輪大法。大法弟子要注意不在有關機關單位門前公開進行交流、弟子之間相互交流仍然要非常理智;在公開場合只由有關的大法弟子本人或者其家屬參加就可以了。還要注意不在公共場所集中,更不要影響道路交通或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要對旁觀的群眾講真象,一定要智慧、策略,冷靜。

在訴訟過程中,大法弟子可以根據自己或者家屬的實際情況提出撤銷錯誤決定、停止非法關押、停止迫害、賠償損失、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等不同的訴訟要求。一件事可以向多個機關、單位投訴。例如受到人身傷害的大法弟子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可以打印一份《刑事訴狀》並附上受傷的照片(底片保存好)、醫院病歷的複印件(原件保存好、只能在向法院提交證據時才能提交並要簽收)、法醫鑑定書(沒有鑑定的不附)、公證書(沒有公證的不附),製作成一式多份,分別寄給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人大(必要時可以給每一位人大代表寄一份,讓其進行人大監督)、政協(必要時可以給每一位政協委員寄一份,讓其進行民主監督)、政府及共產黨的紀委、政法委;可以既寄給有關機關單位又寄給其主要負責人,可以既寄給區一級的機關、單位又寄給市、省甚至中央各級的機關、單位。

在目前情況下,我們不要過分執著於訴訟的結果,重要的是通過訴訟過程而揭露邪惡、講清真象。

以上均為個人所悟,如有不妥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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