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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石河鎮惡警對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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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999年7月20日我和幾個同修到大連市政府請願,當天被市公安局抓到大連海港學校,晚上9點多公安局騙我們說送我們回家,其實把我們拉到金縣三里大獄登記,叫當地派出所來車接,我們被拉到石河派出所關了一宿,第二天12點多才放我們回家。

石河派出所惡警到學法輪功的學員家收書,不交書就要抓人,不讓集體學法煉功。

2000年1月19日我自己到北京上訪,傍晚5點我到普蘭店火車站買到北京的車票,買票時,賣票員跟我要身份證,我說沒有,她就打電話給公安局,公安局來就把我抓起來,那時車站全有公安局把守,只要是買北京車票都抓。普蘭店公安局打電話給石河派出所,晚上9點多到大連石河政府派出所,所長蔡傑看到我破口大罵,叫惡警谷曉峰搜我身,把500元現金全部沒收。晚上把我手銬在老虎凳上,身鎖在老虎凳裏,派2個惡警看守,第二天上午把我送到金縣三里看守所,關押15天,罰款1000元。從此以後,派出所惡警谷曉峰多次到我家搜書,搜資料,時常半夜抓人、搜家,攪得全村不得安寧。

2000年4月17日又把我和幾個同修抓起來,有人舉報說我們法輪功聚集煉功。因為有一個大連同修娘家在我們屯,我們去看她,惡警把大連那個同修也抓起來了,全部都送到金縣三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大連的同修在那裏煉功,惡警去打她,我去擋,惡警一腳把我踹倒,我又上去擋,他又朝我的胸口踹一腳,我又上去擋,他這次用拖鞋朝我的耳根狠勁的打,把我一下打昏在地,當我醒來時,我看大連那位同修臉都腫了起來,一半臉發紫。吃飯時刑事犯叫我背監規,我不背,她就用拳頭打我頭。

我母親因歲數大沒被送看守所,被罰款200元現金。

從看守所放回以後,惡警逼迫我每天都得到派出所報到,早8點去,晚上12點才讓回家,軟禁在石河派出所後院,還有石河的同修10多個人,每天叫我們給他們擦車、收拾衛生、打掃便所、洗窗簾、床單、抹玻璃。第6天我又一次到北京上訪,到瀋陽換車時,被瀋陽公安局抓到,石河派出所所長用車把我接回,把我關在籠裏,第二天把我送到三里看守所關押15天,到15天石河派出所惡警谷曉峰把我拉回不放我回家,直到晚上10點多才讓我走。

每到敏感日石河派出所就把石河地區學法堅定的學員都給抓到派出所,有時軟禁,有時關在籠裏。

2000年7月12日石河派出所惡警谷曉峰把我和另一位學員又抓到派出所軟禁區,我們倆不再忍受迫害,決定再次到北京證實法。到北京後北京公安局和石河派出所惡警谷曉峰把我們倆抓起來,把我們倆的手銬在一起,銬在暖氣管上,不讓上便所,不給我們飯吃,惡警谷曉峰把一盆麵條倒扔了,也不給我們倆吃。回到石河派出所後,又把我們倆的手銬在暖氣管上。所長蔡傑破口大罵,罵得很難聽,第二天把我們送到金縣三里看守所,行政拘留。在看守所裏每天勞動12小時,吃的苞米麵窩頭,喝的菜湯看不見幾個菜葉,金縣政法委和石河派出所時常提問,問煉不煉,說煉就送馬三家教養院,我們同修10個人被送到馬三家迫害一年。

到馬三家以後,猶大搜身、提審,晚上不讓睡覺,10多個人圍著我,逼我寫三書,不聽就叫在地上蹲著或做飛機式站著,每天都在逼我寫三書,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聽了邪悟者,寫了三書,走了一段彎路,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回來以後不斷學法,認識到自己的錯,在明慧網上已發表了聲明,我要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石河派出所惡警谷曉峰自從把我送到馬三家以後,時常駐到我家跟我母親要罰款錢,罰我和另一位同修每人4500元,他坐飛機的費用都叫我們倆付。我回來以後,每天跟我要錢,我給了惡警谷曉峰1000元,他說不夠還要,我說沒有錢,他叫我出去借,其實我們罰款村上已經給了所長蔡傑,惡警谷曉峰還來敲詐勒索,逼我要錢,直到大隊書記給派出所打電話,才罷休。

在此警告現在仍執迷不悟,迫害大法的惡人:立即停止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善惡有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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