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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上訪反遭迫害 三光政策外加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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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5日】江澤民和其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置的610辦公室是如何施行它們的新三光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呢?我的一些個人經歷可能能起到一點見證作用。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我因堅修大法被610、公安惡警連續迫害和干擾。99年10月,由於我修煉大法身心受益,不能看著大法遭受誣蔑,就到北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法輪大法是正法。然而,在北京市被拘留7天,11月被當地非法拘留15天。在駐京辦事處,惡警把我身上僅有的500多元錢騙走,只給我買了張回家的火車票,其餘剩下的就佔為己有。

2000年農曆正月13日,縣610不法人員、警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突然到我家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煉功帶、資料。同年4月,610惡人在我上街買菜時就把我抓到派出所又非法關押15天。

同年6月19日我和同修到610辦和平請願、要求給我們一個公開的煉功環境,又被關押10天。我們在拘留所煉功,惡警輪番打人,他們踢我,打我腿,踢成大塊血塊。我們集體絕食抗議才放我們回家。

同年7月,610惡徒把我半夜從家裏抓到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9月我因發大法真相資料,向世人講真象又被關押,期間我絕食抗議17天。10月,我去功友家玩,又被後面跟蹤來的惡警抓進拘留所。同時借故抄了功友的家、我的家。

12月,我再次上北京講真象,證實大法,被惡警抓回後,把我關在看守所14天,於2001年元月19日,將我強行秘密地送往勞教所,勞教2年。與此同時向我家裏人強行索取罰款3000元,強行扣我愛人的工資、兒子的工資。

在勞教所,因我堅持學法煉功,惡警就用手銬銬我。要我們一天坐十幾、二十幾小時的小板凳,晚上不許睡覺,罰站要立正站通宵,站不好就用電棍電我的臉、口、腳,不許上廁所,實行種種折磨。2001年4月的某天早上,因我煉功,兩惡警把我拉到辦公室惡狠狠地說:你喜歡煉,我讓你好好煉煉,兩根電棍電我15分鐘之久。

2001年5月我因學法不深,正念不足,在邪惡的誘導下妥協了,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錯事。給自己的修煉造成不可能抹掉的污點,2001年12月我被保外就醫,釋放回家。通過學習師父的講法,使我徹底明白了所謂的轉化是破壞大法的行為。自己不但毀滅了自己,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行為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和負面影響,自己決心痛改前非,堅定地重新走上正法修煉道路。為此610惡人又把我關押在拘留所7個多月,直到我丈夫病危嚥氣才把我放回家,連我給丈夫辦喪事期間公安還不放過,對靈堂都進行監視。

自7.20後,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我們大法弟子實行毒辣的經濟制裁,他們非法關我半個月就扣罰3個月工資。所以3年多來他們不斷的關押,我的工資就不斷地進了它們的口袋,我的工資3年多來就基本被它們拿去了。

不但我受到這些迫害,我的家人也受到種種迫害。我的兒子不許當兵,不許考學校,不許上班。我丈夫因向紀委揭發惡警毒打我的非法行為,受610惡警的多次毒打,他的副局級職務被撤,不許他上班,去守大門。610發通知,只發生活費200元。2002年我被長期關在拘留所期間,我丈夫去問惡人關押我的法律依據,(因我丈夫也是公安人員,知道拘留所最長只能拘留15天),政保股股長多次侮辱他說:「我就是法律,我就要把你老婆關死,你拿我怎麼樣」。所以我丈夫重病直到死,那些惡人都不准我回家侍候他。

中國同胞們,全世界善良的人們,我只不過是個普通的煉功人,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得到健康,師父教我做好人,我依法上訪、以良心說真話,何罪之有?我的家人何罪之有?中國的憲法是幹甚麼的?中國人的天賦人權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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