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鐵路看守所惡警用歹毒手段折磨凌辱女性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3年7月14日】2002年5月一天傍晚,三名便衣公安來到我家,說要找我了解情況,當得知我煉法輪功時,就不由分說把我拖上車。第二天,我又被押送到衡陽鐵路看守所。

幾天之後,我被四名衡陽口音的公安帶到看守所外前院子內的提審室裏。一進屋他們便問:「想得怎麼樣?」我笑了笑(在這之前他們也來找過我幾次)。不一會,其中一個公安把我從石凳上拉起來,要我下跪,我不肯,他用腳猛力踢我後背,我站立不穩跪倒在地,我掙扎著要從地上爬起來,他就踩我的手。一個姓唐的公安在一邊幸災樂禍地說:「現在我們有的是時間陪你玩。」說著命令我腰挺直不准彎曲,兩腿成「一字形」平行並列地跪著,雙手背在後面,眼睛望著他們。看著關緊的大門以及他們兇狠的目光,我依然平靜地說:「我煉法輪功,不是壞人,你們用不著這樣。」姓羅的公安從外面選來兩塊髒兮兮的磚要我跪在上面。這時他們開始罵我,我怎麼也想不到那些不堪入耳的話竟出自於公安幹警之口。

因為我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能救度一切眾生,所以毫不畏懼,依然微笑著望著他們。他們看到我笑得那麼坦然,就心虛地叫我臉轉向窗戶,讓我後背對著他們。也不知跪了多久,他們就拿來手銬,由銬一隻手改為銬兩隻手,再慢慢的由腳心著地改為腳尖頂地,手被銬著懸在空中。那天天氣炎熱,加上他們惡意折磨,我全身大汗淋淋,衣服都濕透了,手上勒出一道很深的裂痕。我跟他們講道理他們也不聽,還威脅我說要把我剝光衣服關進男號房進行侮辱,要放狼狗來咬我,讓我生不如死。聽到它們毫無人性的話,我為他們用如此殘暴的手段對待一個修煉真善忍的普通老百姓感到痛心。我的手被銬成紫黑色,喘不過氣來,難受極了。這時,其中一個公安邪惡地說:「好不好玩?」另一個在一旁幫腔說:「老實告訴你,打死你(煉法輪功的)算自殺,死了也白死,我們沒有責任!」我默默忍受著這一切,因為我知道善惡有報是天理。最終他們一無所獲,只好把我放下來了。

有一次,因我不配合他們,他捉來一些粗壯的蚯蚓,拉開我的衣領,一邊講著髒話一邊慢慢悠悠地往我的衣服裏丟蚯蚓。那時正是炎熱的季節,蚯蚓在我的胸部爬來爬去,他們每丟一條蚯蚓我就彷彿喝了一大口苦藥,感到非常的噁心,於是我就使勁地搖,蚯蚓掉下去又被他們撿起來,又橫蠻地丟進我衣服裏並命令我把衣服扎進褲子裏。我指責他們真卑鄙,他們厚顏無恥地說:「你讓我們交不了差,我就讓你沒好日子過。」就這樣我被折磨了一上午,他們才叫我把蚯蚓拿出來扔到窗外,同時也打開了關閉的門。緊接著他們找來兩根繩子把我雙腳綁起來,說要放黃鱔到我褲襠裏。不一會,他們真捉來幾條又粗又長的黃鱔,一個公安抓著黃鱔在我嘴、鼻以及臉上晃來晃去。我閉上雙眼,默念著師父的話:「難忍能忍,難行能行」,任由黃鱔在我臉上游來盪去。他們見我面不改色絲毫不動,就一氣之下把所有的黃鱔丟出了提審室。

還有一次,他們拿來鹽水要我喝,我知道他們每次提審我時整天從不讓上廁所,所以我不肯喝。他們就強行將我雙手反銬在鐵欄杆上,3個人輪流往我嘴裏倒水。由於那天我正值經期,最後鹽水和汗水濕透我的衣服,經血也順著褲腳流了下來,我憋得異常難受。

邪惡始終沒有達到他們栽贓法輪功的目的,關了我快一個月時,惡警開了一張無罪釋放證明,說是送我回家,卻把我騙回後關押在第二看守所。

7月份,我的堂姐因春節在我家住了幾天竟被公安從湖北騙來,說是找她了解我的情況,關押在我隔壁監房至今沒有回家。我不知道他們興師動眾到底為了甚麼?法輪功修煉者正大光明,政府耗費人民巨大的資金進行這種無理的迫害、關押,到底為了甚麼?

8月份,市公安局一夥人在賓館九樓對我實施疲勞戰術,輪流提審給我洗腦,我從白天被逼著跪到晚上,有時深夜一點左右才被押回監房,他們答應過一段時間就放我。

羊年到了,我才真正明白他們所說的一切都是在欺騙,我抗議這種非法超期拘禁。我們幾個大法弟子一連幾天沒吃一點東西,喝一口水。看守所的獄警要我們吃東西,我們跟他們要求無條件釋放,沒有人理睬我們。接下來,我們被幾個獄警指使的男犯人強行拉出去。他們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婦產科擴宮用的鴨嘴鉗和其它一些灌食工具,強行給我們灌食。我看見一位女大法弟子被五個男犯人按在冰涼的水泥地上,他們像野獸一樣有的按手,有的按腳,有的撬牙齒,她的嘴和牙齒最終被弄開。我看見稀飯倒進她的嘴裏,又從嘴角和鼻腔流出來。他們用同樣的方式對待我,我幾乎窒息,從地上爬起來時,我看見地上、牆上及我的衣服頭髮到處都是稀飯。

到現在我已經被關押了九個多月,我希望大家能通過我的經歷,不再受謊言的矇蔽,能夠用良知與理性衡量對與錯,明辨是非善惡,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我衷心祝願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請相信並記住我們師父的話:「人類啊!清醒過來吧!歷史上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大法衡量著一切生命。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會定下自己的未來。珍惜吧,宇宙的法理就在你們面前。」


https://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4/53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