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江澤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美國議員「法庭之友」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採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我們認為美國國會必須確使行政部門完全遵守這項原則。
「法庭之友」認為,在中國,江澤民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並且他是來自於一個非民主體制的國家的情況下,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
自去年十月江澤民訪問美國芝加哥,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以來,中國政府派出各類代表團訪問美國,向美國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要求動用「元首豁免」條款,終止此案。江澤民已經將此案上升到關係中美兩國外交關係的層面。
國會議員「法庭之友」強調,江是通過對1989年民主運動的強硬鎮壓路線而上台的。在他統治期間,美國國務院稱其為「獨裁統治」,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知名機構,甚至美國國務院自己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記載了被告江澤民政府對其自己的人民採取的系統殘暴的人權侵犯。
明慧網6月10日發表了美國「法庭之友」關於法輪功學員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起訴江澤民及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即610辦公室)案件的法律論點陳述。
此「法庭之友」係長期關心外國事務和人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狀況的美國國會議員。「法庭之友」長期以來一直關心世界各地的人權保護和發展,並參與了民事訴訟法律多項條款的監督和制定,這包括《外國元首豁免法》、《外國僑民民事侵權法》、《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等。
美國司法獨立,實行行政、國會、司法三權分立。美國國會議員等可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表達對案件的看法。
據悉,專責鎮壓法輪功的特殊權力機構610辦公室日前正在中國境內大肆抓捕有意作為原告,參與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五月20日,美國大華府地區一位華裔居民趙蘭香,她在中國的親屬趙美玉(法輪功學員)因起草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被廣東惠州公安逮捕。惠州公安局答覆趙美玉在美國親朋查詢時卻說:「她犯了很大的罪。」
法庭之友認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被告出庭,相反他們避開法律渠道,試圖通過外交手段來取消此案。《外國元首豁免法》反映了個人原告與國家之間的爭議應直接由法律訴訟來解決而不是通過諸如美國政府的中介作用來解決的法律原則。
法庭之友在此案的陳述中稱,作為美國國會議員,我們對此案有著重大和持久的關注,基於幾個原因,首先,包括本案所提出的人權問題在內的所有人權問題一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主要方面,而且美國國會還多方面參與這些問題。
發生在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的起訴江澤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況類似者,葉蔚,汪浩。被告:江澤民及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 (即610辦公室)。民事案件編號:02 C 7530
被控「種族滅絕罪」的江澤民案,一月十三日由律師商定三月十三日為第一次聆訊時間。三月正是江卸下國家主席職位的時候。原告律師已於4月14日向法院遞交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