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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信仰的夫妻兩人被非法勞教 全家至今無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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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8日】我與愛人於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全家受益匪淺。家庭和睦,身心健康。在工作與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得到了同事與領導的稱讚。然而江××不顧煉功人的善意上訪講真相,開始了對法輪大法的迫害與鎮壓,在此期間,我們及我們的家人都遭到了無辜的傷害,造成了極大的精神與肉體上的痛苦。

2000年底,我被無故帶到當地派出所,對我家進行了無禮的搜查,限制我人身自由,還無故扣留2000元人民幣,至今未還。此後又多次騷擾我家正常生活。

2002年一月,我和愛人進京上訪,在北京天安門被抓到天安門公安局。在關押期間,不准上廁所,不准吃東西,於17小時後把我們送往北京懷柔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愛人受到惡警的毒打和灌食,不准住床,在水泥地上住了24天,沒鋪沒蓋。後來又轉到哈爾濱航運看守所,在那裏我愛人被打的至今還經常耳鳴(塑料鞋底抽臉)。

2002年4月,我們又被投入勞教所。我被關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我愛人被送到黑龍江綏化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獄警給我們吃的是很差的食物,每天對我們進行強行洗腦,不奏效就使用刑具進行迫害。坐鐵椅子,挨電棒,上大掛,不許睡覺,成了家常便飯,使我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在這期間,我高齡父母每天以淚洗面,天天盼我們回去。巨大的精神壓力使他們多次住進醫院,無人照料,雙親險些斷命。我們一對女兒都在上學,無人照顧,生活上受到許多困苦,還有許多兄弟姐妹、親朋好友都為我們牽腸掛肚。

江××迫害我們這些做好人的人,到期還不放人,超期關押我愛人兩個月。現在我們正常上班後,單位仍然無禮拖欠我們的工資,使得一家人無正常生活來源,非常艱苦。

以上談的事實是我的親身經歷,江澤民是這場災難的罪魁禍首,其迫害好人、禍國殃民,我們要把他送上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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