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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來我遭受的酷刑和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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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5日】1999年7月22日,在某市的公交車上,一個人問我是否煉法輪功的?我沒回答,他想當然的說:「你來回走動,衣著鮮豔,肯定是煉法輪功的『頭頭』。」之後,他把我劫持到一個停用的學校院內。一個下午,半個晚上,我備受蚊蟲叮咬。

晚7點左右,他們強迫我觀看中央電視台誣陷法輪功創始人的電視錄像。晚11、12點我們每人由兩名警察架著,被挾持上回當地的客車,他們給我們非法攝像。並把我們劫持到某中學的一個階梯教室,那已有許多警察。他們單獨連夜非法審問我們,審我的三個人(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市紀委的等)以黨籍、工作前途相威脅、施壓,逼我表態不煉法輪功。

隨後我又被非法關押在某派出所留置室,看守竟連我們上廁所也限制。再次提審我的警察用手指指自己說:「我就代表法律。」執法人員枉法至此,竟不覺羞恥。他恐嚇我,並荒唐的把我行走的路線都作為所謂的「罪證」記錄,並逼我簽字。24日下午,才將我釋放。派出所所長席××施壓,讓我上電視表態(說假話),我單位領導也提此類無理要求,被我拒絕。市直屬機關黨工委來人找到我,工作主管局召開黨員會逼我發言放棄法輪功修煉。一天下午,一個穿便服的老頭(後知是某公安分局局長現已退休),在我單位說:「中央已把法輪功定為X教,你如何看?」我說法輪功教導人做處處考慮他人的好人,祛病健身。他也說,接觸過很多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但如果上邊讓他抓我,他就抓,這時我才知道他不是好人。

第二天下午,我一上班,就發現局長辦公室來了三個氣勢洶洶的人,他們要強行帶我走,把我們局長嚇的臉都變了色。我被綁架到市府的一個辦公室,紀檢委辦公室主任盤問我,嚇唬我,並諷刺、侮辱我,並威脅說,「我們有30多人給你來『車輪戰』,看你說不說。」逼問了一個下午後,晚上電話叫局裏書記擔保回去繼續洗腦。書記說上邊讓我寫煉功經過,不許寫病好了。派出所讓我單位主管局施壓逼我上交兩本《轉法輪》、一本《中國法輪功》修訂本,和一套大連講法光碟。

公安警察等經常向我工作單位:公司及主管單位××局打電話騷擾。迫使公司主任將我非法除名,卻不出任何手續,讓我去找主管局。局長王××(後調他市)說此事他作不了主。後來,市××局書記李×和經理劉×分別找我談話,說只要我放棄法輪功,就提拔我,並出錢為我修好漏雨已久的住房。我沒答應。在市機關黨委的授意下,強行開除了我這個全市的「優秀黨員」的黨籍。只因我不能與中央錯誤決定保持一致,我的工作也沒了。

2000年3月一天晚上,派出所所長到我家威脅我,又誣蔑法輪功,讓我不要煉了,這樣,我就暫回老家避開。人未到家,公安已在家鄉造謠誣蔑我,家鄉的同學、朋友都被謠言嚇得不敢與我往來。後我回到某公司,任技術負責人,不久新領導因我煉功之事怕被牽連,將我辭退。

2001年2月,我回家上樓途中,被幾個便衣綁架,其中有兩個打手將我反扭雙臂,將頭、臉撞到鐵欄門上,喊叫聲嚇壞了鄰居阿姨,她從貓眼看以為是強盜打劫,準備報警。他們搶走我隨身攜帶的貴重貨品,抄走家門鑰匙,沒出示任何證明,也沒任何理由,就強行開門抄家,無所獲後,將我帶到樓下圍住,不讓我動彈。小區圍觀人很多,他們強行將我拖、綁入車內,並非法關押到東新派出所。他們強行給我拍照,並從身上搶錢說是拍照費用。我被非法關了一夜。次日上午,公安局十幾人再次抄家,他們不讓我動,我說他們是非法行為,一個便衣頭目隨手從皮包裏抽出一疊蓋有公安局局長印章的空白搜查證後說:「我隨時可以填寫。」我又說那也是非法的,他就罵我。他們在家中幾個房間亂翻、亂找,抄走了《北美巡迴講法》、《歐洲講法》兩本書,其它物品是否失蹤不知。我要求歸還書,他們卻不給。之後他們又到我岳父家抄家(他們人不在,不修煉),四處亂翻(實屬非法私闖民宅),逼我坐著不准動。一個聯防隊員又罵又推,並嚇唬、侮辱我。他們一無所獲後,竊走了我價值700多元的皮包,其它物品丟失與否未查。

27日下午,公安局政保科沈×在東新派出所一個房間審我,要我放棄修煉,被我拒絕,非法審問我時,他拎著我,一會兒摁跪在地,一會兒又拎起來,按下,打我的肩、背、打耳光,(此事他當我同學和親屬面承認了),強行逼我按手印,又在派出所關了一夜。28日上午,又將我送到市某看守所,讓我在違法的「拘留證」上簽字。我拒絕之後,沈×強行按住我的手按手印,我就被強行推進看守所。警察搜我身,扯壞我衣服,抄走我近視鏡,我被光著腳綁入109監室與搶劫犯、打手、小偷、流氓、詐騙犯等刑事犯人關在一起。再次搜身時,他們搶走了我隨身帶的食品。當晚,惡警強迫讓我看誣陷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偽證錄像,強制給我穿號服、偷拍錄像。刑事犯人怕我煉功被警察懲罰受牽連,就威脅恐嚇我。警察與犯人強迫我背「監規」、喊報告、搜身,有冤不讓申訴,從身上抄走100元錢,至今不知下落。我視力模糊,還被迫超強度幹活,幹不完不讓睡覺,整夜幹,強迫幹髒活。後又把我調監室。一進監室,立即被裏邊刑事犯毒打一頓,彎腰頭頂牆,用肘猛擊背部,打倒後起來再打。隨後又調監室,因煉功,警察逼我面壁跪在走廊示眾,強迫我剃光頭,強迫拍照,按手印(在此宣布作廢),站時須臉鼻貼牆,惡警多次對我提審,公安局政保科熊××扯我的衣領將我臉鼻卡在鐵欄裏用力拉,並辱罵我,恐嚇逼供。安全局二人到當地審我,妄圖捏造與國外有「聯繫」等莫須有的罪名,迫害我,我說:「對我抓、關、審都是非法的,應無條件放我。」在看守所非法關押我31天。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超強度幹活,整天坐號板,條件惡劣,致使我很快出現左腳趾腫爛、化膿、流血,行走困難,左耳潰爛,脖頸腫,臀部兩側化膿、潰爛,不能聽,不便走,坐不了,出獄後幾個月才好轉(有多個證人)。

強迫我親屬為我擔保,不為法輪功上訪,不公開煉功,不到修煉人家串門等,才歸還從我家及身上抄走的物品、鑰匙。被非法抓、關前,警察經常夜間騷擾住宅,驚擾的電話不接聽也成為罪責。

放出後,我回到老家,剛到家,當地公安就到家中,誣蔑我是「反革命」,要施以迫害,以後又讓登記,把我們列入「重點監視」,並讓鄰居監控我們。市公安局還經常打電話到我哥、嫂、弟的工作單位,家中打騷擾電話,給當地公安局等打電話下達監控指令,上述非法行為造成我父母、哥嫂、弟、叔叔、姑姑等親屬巨大精神壓力,心理恐懼。市公安局把我們夫妻列入抓捕黑名單,致使我倆帶著不滿週歲的幼嬰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這幾年的迫害使我失去了收入,僅工資一項就損失達2萬6千多元一年,造成居住地的住房無法照管,很多電器傢俱損壞,損失約萬元以上。

我強烈要求不法人員,歸還非法抄走的書、恢復我的名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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