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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受迫害的經歷控告江××及其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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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2日】1999年,江澤民利用竊取的權力,操縱國家宣傳機器對法輪大法進行造謠誣陷,黑白顛倒。

我於1999年12月17日去北京上訪,一到天安門就被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帶至石家莊駐京辦,被打了一頓,並被勒索路費50元。親眼見一位老太太,是個高級工程師,被一個警察打耳光,並被推倒在地,她撞倒了一盆花,花盆碎了,還被惡警勒索了100元錢。花盆碎了本是打人的警察的責任,他卻叫受害者賠。

我們被銬在大廳裏過了一天一夜,第二天被廠派的車接回。回去後,僅僅因為依法上訪一次,就被廠非法開除了,名義上是「自動離職」。因我與廠簽了10年合同,如算開除,廠子應賠償我8000元現金,可廠子不僅一分錢不給,檔案也沒地方願保存。廠子保衛科的人與派出所警察將我接回,勒索了我500元錢。回來後非法拘留我15天,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利──上訪,卻成了犯罪?我絕食抗議拘留所沒收我們的手抄經文,幾天後由家人接回家鄉。

2001年1月6日,我又去北京上訪,被天安門派出所、崇文門派出所非法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地下室遭一群惡警用警棍毒打。在崇文門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我絕食抗議,被野蠻灌食2次,被電棍電擊左臂,後惡警騙眾大法弟子說快過年了,要清監,只要說出姓名地址就可以放回家。說了以後,大家才發覺是騙局。我被接至市駐京辦,在大廳裏凍了四、五天,期間曾被接至另外一個市的駐京辦,只吃了一頓飯就被送回我市駐京辦,勒索飯費、住宿費50元。後一個警察說我只要說個「不煉了」,就可以放我走,我聽而不聞。

2001年12月,我被市轉化所(洗腦班)非法關押,失去人身自由。三個叛徒夥同警察用欺騙手段對我精神上誘惑迫害,幾天不讓人睡覺、輪番摧殘。我絕食抗議,4天後闖出。後還有2個學員也堂堂正正闖出。

2002年10月中旬,我正在租的房子內聽磁帶,一夥惡警推門而入,不由分說就開始抄家,所有的書籍、資料、磁帶、錢財、錄音機等被抄空,一個惡警順手將我的耳機(34元)揣兜裏。在派出所進行所謂登記,一個惡警打我耳光,推搡我,誘惑說只要我說「不煉」,他寧可違紀也放了我。我不答理他們。我開始絕食抗議,不吃不喝。所長極其邪惡,叫我坐鐵椅子。

派出所向我原單位廠子勒索錢(後來一分錢沒出),將我送至洗腦班。我繼續絕食,煉功、發正念,一聯防隊員曾拳打腳踢阻止,我照煉不誤。勞教所幾個叛徒,其中一個是隊長,對我進行洗腦,我不予理睬。又過了5天,洗腦班頭目以為我快不行了,不願老給我灌食(已被灌了一次),派幾個聯防隊員像拖死人一樣將我拖上車,到了廠子,拖下來扔到門衛床上就不管了。他們對門衛大吼大叫,非叫門衛簽字,記下門衛的上崗證,就溜回去了。完全草菅人命,不管人的死活。廠裏送我回了老家,但1000元錢、所有的書、資料、磁帶都被洗劫一空了。

江××是罪魁禍首,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他還剝奪法輪功修煉者的生存權,不讓用人單位雇佣法輪功學員,學員的親屬也受到株連,企圖利用親情、利益迫使大法學員放棄正信,這全都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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